珠海市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

為提高珠海市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促進建設項目合理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珠海市實際,制定了《珠海市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現印發實施, 本制度自2021年7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6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水務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促進建設項目合理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我市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建設項目,必須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相應的節水設施,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即“三同時”管理)。
  第三條 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及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信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生產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和驗收等環節落實節水設施“三同時”制度。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節水設施為符合國家、省、市現行節水標準、規範的設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生活用水器具;
  (二)生產工藝水回用系統;
  (三)各類用水設備循環回用系統;
  (四)再生水回用系統;
  (五)雨水收集利用系統;
  (六)自來水計量器具及管材等。
  第五條 生產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必須有節水相關內容,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時,應當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標準、規範進行節水設計,並優先採用先進的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
  第六條 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審查時應對節水相關內容進行審查。節水審查內容包括:
  (一)生產建設項目的水源條件;
  (二)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傳統水資源的利用情況;
  (三)計量儀表的配置是否滿足水平衡測試要求;
  (四)單位產品用水量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用水定額標準;
  (五)採用的節水工藝、技術特點、節水效果、方案分析比較等。
  第七條 工業類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應當設計單位產品取水量、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間接冷卻水循環率、蒸汽冷凝水回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水量的比例等必要的用水參數。
  第八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生產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時,應當審查節水設施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或不符合節水標準的設備、產品和工藝,並對節水相關內容出具審查意見。
  第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將節水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通過的節水設施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節水設計內容,節水設施設計確需變更的,須按程式進行變更,並不得降低原設計方案節水效果。
  第十條 工程竣工後,節水設施應隨主體工程一併驗收,並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節水設施投入使用後,權屬單位或管理單位應加強維護管理,保障設施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節水設施。
  因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導致超定額超計畫,用水計畫調整申請不予批准。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2021年7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15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是從源頭落實節水設施建設,遏制新建環節浪費,提高用水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國家以法律、政策形式確立的一項節水管理工作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指出:“新建、改建和擴建建設項目應制定節水措施方案,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即‘三同時’制度),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流域機構責令停止取用水並限期整改”。《廣東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240令)第十七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需要用水的,應當制定節約用水方案,將節水設施的建設資金納入主體工程投資概算,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 ,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節水器具或者節水設施套用和驗收等環節落實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
  原珠海市水務局聯合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台的規範性檔案《珠海市生產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已過期。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節水工作,提高節水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要求,我們根據工作實際情況起草修訂了《珠海市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以下簡稱《三同時制度》),與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實施。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四號)
  (二)《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號)
  (三)《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
  (四)《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2017年4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98次常務會議通過)
  (五)《城市節水評價標準》
  三、主要內容
  《三同時制度》共十二條,緊緊圍繞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工作,對該制度的適用範圍、管理職責和工作程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該制度有利於將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落到實處,有利於加強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一)制定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節水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制度。
  (三)明確規定主管部門。城市節水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節水設施“三同時”的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驗收等環節,落實節水設施“三同時”制度。
  (四)規範節水設施種類及標準。節水設施種類:生活用水器具;生產用水回用系統;各類用水設施循環回用系統;再生水回用系統;雨水收集利用系統;自來水計量表具及管材。節水設施標準按照國家、省、市現行有關標準、規範執行。
  (五)規範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工作程式。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時,應當審查節水設施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建設單位必須將節水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通過的節水設施施工圖進行施;工程竣工後,節水設施應隨主體工程一併驗收,並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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