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辦法(試行)

《三亞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辦法(試行)》於2021年12月29日已經七屆市政府第1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15日
  • 發布單位:三亞市人民政府
全文,

全文

第一條為促進建設項目合理用水、節約用水,推動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海南經濟特區水條例(2017修正)》《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等法律法規政策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是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所配套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本辦法所稱節水設施包括節水型用水器具、工藝、設備、計量設施以及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設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各自規定的職責,負責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編制“節水設計專篇”相關內容,編寫格式應符合《民用建築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2010)中附錄A的規定,主要內容應包括建設項目概況、水源條件、用水定額、用水量、再生水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節水設施配置情況;用水器具、設施和用水計量設施布局情況,以及適用的標準和規範等內容。
第六條發展改革部門在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初設批覆階段應按照節水“三同時”要求,對設計文本中的節水設計內容做出相關審查,並在批覆檔案中明確意見。
第七條建設項目用水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採用的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禁止採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
第八條建設項目節水設施應當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一)賓館、學校和機關建設項目的用水定額參照水利部《服務業用水定額:賓館、學校、機關》中通用值及以上標準執行,其他建設項目用水定額標準參照《海南省用水定額》執行。
(二)居民小區、公共建築區、工業建築生活區等節水設計應符合《民用建築節水設計標準》;工業用水項目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進行分類,各行業按照《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要求選取節水技術指標,節水指標值應分別符合《節水型企業火力發電行業》、《節水型企業造紙行業》、《節水型企業紡織染整行業》等國家標準要求,未出台國家標準的可參照相關行業標準執行。
(三)用水器具及器材應當選用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節水型衛生潔具》等節水標準的產品。
(四)循環冷卻水的水源應滿足系統的水質和水量要求,宜優先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
(五)人工景觀用水水源不得採用市政自來水和地下井水。
(六)綠化澆灑系統應依據水量平衡和技術經濟比較,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各種水資源,優先選擇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等規定。綠化澆灑應採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
(七)游泳池、水上娛樂池等應採用循環給水系統,且水循環系統的排水應重複利用。
(八)洗浴、洗車、高爾夫、滑雪場等特殊用水行業用水,應當採用循環用水技術、設備或者設施。
(九)建築與小區應採取雨水入滲收集、回用等雨水利用措施,設計標準參照《建築與小區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術規範》。
第九條施工圖審查單位在施工圖審環節,應按照有關規定及規程規範審定初步設計檔案,嚴格審查節水設施設計施工圖內容,填寫節水設計審查表,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不應予以通過。
第十條建設單位須將節水設施建設和主體工程同時安排施工,嚴格按照節水設施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施工。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建成後,建設單位應及時到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視窗或政務服務網路平台辦理驗收登記並提交相關驗收資料,現場填寫《三亞市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登記表》。
(一)建設項目驗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建設項目初設批覆檔案(應含節水設計相關意見);
2.建設項目節水設計審查表;
3.節水項目竣工說明:包括實體工程總體說明,供用水設施情況(包括水泵、管道、二次供水設施、計量裝表、消防用水等)描述,節水設施產品合格證情況及性能說明,以及節水設施的安裝記錄等;
4.建設項目節水設計圖:建築總平面布置圖、水量平衡圖、給排水管網平面圖、各類重複用水的圖示和說明、節水設施安裝圖等;工業建設項目還需附送用水設施施工圖、用水工藝流程圖等;
5.信用承諾書。
(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式
工作人員應噹噹場對材料完成形式審查。經審查認為材料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出具《材料簽收回執》及《受理通知書》,經審查認為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出具《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
工作人員應當在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資料的實質審查。經審查通過的應當將《驗收預先告知書》送達至建設單位;經審查未通過的的,應當出具《不予驗收預先告知書》。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收到《驗收預先告知書》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現場驗收,並及時通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驗收,填寫節水設施竣工驗收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建設竣工驗收表》,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方可投入使用,核定用水計畫,供水企業予以供水。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需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十三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中應當遵紀守法、秉公執法,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用水節水設施未建成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4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市政府上報實施情況的評估結論和處理建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