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暫行辦法

《廣州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暫行辦法》是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港務局、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文  號: 穗水規字〔2019〕3號
  • 實施日期:2019年10月31日
  • 發布機關:廣州水務局,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廣州市水務局,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穗水規字〔2019〕3號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港務局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水務局反映。
專此通知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港務局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
2019年10月31日

全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5〕17號), 嚴格執行節水設施“三同時”制度,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規劃區範圍內新開工的、需要用水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節水設施“三同時”是指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四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民防、港務、林業和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節水設施套用和驗收等環節落實節水設施“三同時”制度。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節水設施包括:
(一)生活用水器具;
(二)生產工藝水回用系統;
(三)各類用水設備循環回用系統;
(四)再生水回用系統;
(五)雨水收集利用系統;
(六)自來水計量器具及管材。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有節水措施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給水排水專業中應當包含節水措施相關內容。
建設項目節水措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水源條件,再生水、雨水等非傳統水源的利用,計量儀表的配置及能否滿足水平衡測試要求,水耗狀況與對比分析,節水措施,節水效果,節水設施設計採用的節水工藝、技術特點、方案比較分析、標準和規範等內容。
第七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節水措施方案以及國家相關標準、規範,進行用水節水設施的設計,優先採用先進的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
第八條 按照我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相關規定,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依託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台,對建設項目提出關於節水設施建設的部門意見。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國家、省、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規定,建設單位需委託施工圖審查機構或者應當向交通運輸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或者交通運輸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範,對項目中涉及用水節水設施的設計進行審查。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確保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確認審查合格的節水設施施工圖進行施工,保證節水設施的工程質量,不得擅自變更節水設計內容。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我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竣工驗收等相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配套節水設施驗收。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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