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規定》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17年4月28日
-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規定》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制定的規定。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規定》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制定的規定。徵求意見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開徵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
制定《條例》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參照了國家安監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防治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四條 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為職業病防治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第七條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委託的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職責:(一)制定本轄區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制度、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確定年度重點監督執法工作。(二)組織實施轄區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及相關培訓。對下級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第六條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執業準則,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技術服務。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和職業危害事故...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範 第一條 為規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技術服務機構)從業行為,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水平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第二十二條 急性職業病由首診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診治,並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第四章 監督 第二十三條 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監測工作;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對有關人員進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 職業病的確診由市職業病防治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實施,其它醫療機構無權診斷慢性職業病。急性職業病由首診的醫療衛生機構在確診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職業病防治機構。第十五條 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和放射事故時,職業...
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的規定,為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
《工作規範》依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笫50號)的有關規定,對機構的內部管理和技術服務過程提出了全面具體的規範和要求,是依法規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重要指導性檔案。各機構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所有...
(六)進行勞動衛生狀況的調查與取證;(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督職權。第九條 有害作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系統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計畫,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負責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並對所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
本規範所指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中有職業接觸限值及檢測方法的危害因素。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每年至少委託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
要求衛生健康部門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實施分類管理、推行差異化執法,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管理等...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驗室的布局與管理,保證職業衛生檢測工作的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範。第二條 ...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部門規章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建設...
衛生部門在專業技術方面仍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兩部門應通力合作。為廣大勞動者服務,為社會經濟發展做貢獻。3.加強監督檢查,促進現場達標。制定作業現場檢查方案,針對用人單位作業現場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開展職業衛生專項檢查。應將重、極度...
第九條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為規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工作,保證檢測活動客觀公正、檢測數據真實準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等有關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研究制定了《職業衛生技...
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復機構的建設。第九條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
用人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號)規定,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檔案資料,全面...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時提供定期檢測報告,定期檢測報告經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審閱簽字後歸檔。在收到定期檢測報告後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應當將定期檢測結果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十五條 定期檢測...
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主要職能,推進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能力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5部分。
第九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指定主檢醫師。主檢醫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執業醫師證書;(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四)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職業衛生和職業病診斷...
為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
為進一步規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檔案管理及實驗室的布局與管理,保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等有關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復機構的建設。第九條 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範圍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
針對問題:委託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定期檢測,是用人單位掌握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及程度,以及檢驗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措施效果的主要途徑。當前一些用人單位沒有依法進行定期檢測,也有些用人單位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