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職從事職業衛生評價與檢測、放射防護評價與檢測的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職業衛生評價與檢測、放射防護評價與檢測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
  • 作 用:職業衛生、放射防護的評價與檢測
  • 現 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6年01月22日
項目背景,組織機構,職業狀況,標準條件,

項目背景

為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的規定。

組織機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含擬申請甲級資質的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在甲級、乙級和丙級資質的機構從業;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乙級和丙級機構(含擬申請乙級和丙級資質的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在乙級和丙級資質機構從業。

職業狀況

(一)堅持遵紀守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並自覺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堅持社會效益第一,強化社會責任,做好職業衛生技術支撐,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 (三)堅持誠實守信原則,確保技術結論科學、客觀、真實,對出具的職業衛生技術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四)堅持優質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和水平;
(五)堅持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自覺維護行業形象和信譽,落實行業自律的要求; (六)堅持廉潔從業,恪守職業道德,承擔保密義務,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標準條件

(1)取得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且從事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且從事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相關工作滿3年。
(2)取得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且從事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相關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且從事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相關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取得其他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且從事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且從事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相關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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