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護理: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
藥學: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中級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劑師、主任藥劑師
中藥學:初級中藥士,初級中藥師,中級主管中藥師,副主任藥劑師、主任藥劑師
檢驗:初級檢驗技士,初級檢驗技師,檢驗主管技師、副主任檢驗師、主任檢驗師
放射:初級放射技士,初級放射技師,放射主管技師、副主任放射技師、主任放射技師
醫師:醫士、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康復技師:康復治療士、初級康復治療師、中級治療師、高級治療師
最新類別
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101 | 藥學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102 | 中藥學 | 108 | 營養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106 | 病理學技術 | | |
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201 | 藥學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202 | 中藥學 | 210 | 營養 |
203 | 護理學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204 | 中醫護理學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214 | 輸血技術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208 | 病理學技術 | | |
中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301 | 全科醫學 | 347 | 麻醉學 |
302 | 全科(中醫類) | 348 | 康復醫學 |
303 | 內科學 | 349 | 推拿(按摩)學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350 | 中醫針灸學 |
305 | 呼吸內科學 | 351 | 病理學 |
306 | 消化內科學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307 | 腎內科學 | 353 | 口腔醫學 |
308 | 神經內科學 | 354 | 口腔內科學 |
309 | 內分泌學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310 | 血液病學 | 356 | 口腔修復學 |
311 | 結核病學 | 357 | 口腔正畸學 |
312 | 傳染病學 | 358 | 疼痛學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359 | 重症醫學 |
314 | 職業病學 | 360 | 計畫生育 |
315 | 中醫內科學 | 361 | 疾病控制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 | 362 | 公共衛生 |
317 | 普通外科學 | 363 | 職業衛生 |
318 | 骨外科學 | 364 | 婦幼保健 |
319 | 胸心外科學 | 365 | 健康教育 |
320 | 神經外科學 | 366 | 藥學 |
321 | 泌尿外科學 | 367 | 中藥學 |
322 | 小兒外科學 | 368 | 護理學 |
323 | 燒傷外科學 | 369 | 內科護理 |
324 | 整形外科學 | 370 | 外科護理 |
325 | 中醫外科學 | 371 | 婦產科護理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372 | 兒科護理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373 | 社區護理 |
328 | 中醫骨傷學 | 374 | 中醫護理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330 | 婦產科學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331 | 中醫婦科學 | 377 | 核醫學技術 |
332 | 兒科學 | 378 | 超音波醫學技術 |
333 | 中醫兒科學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334 | 眼科學 | 380 | 病理學技術 |
335 | 中醫眼科學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382 | 營養 |
337 | 中醫耳鼻咽喉科學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385 | 消毒技術 |
340 | 精神病學 | 386 | 心理治療 |
341 | 腫瘤內科學 | 387 | 心電學技術 |
342 | 腫瘤外科學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344 | 放射醫學 | 390 | 輸血技術 |
345 | 核醫學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點圖)技術 |
346 | 超音波醫學 | | |
考試介紹
為了適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與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衛生職稱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核等全部考務工作。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和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分別負責西醫、中醫、計生部分專業的命題、組卷工作。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舉行。
衛生技術職稱細分為五個級別:高級(主任醫師)、副高級(副主任醫師)、中級(主治、主管醫師)、初級(醫師)、員級(醫士)。在計算機報考方面,高級、副高級、中級和初級需要按照相應級別選擇報考科目,員級暫不需要考試。
推薦在以下常考的職稱計算機考試科目中選擇:
高級考5個模組,推薦WindowsXP ,Word2003 ,Excel2003 ,PowerPoint2003 ,Internet套用。
副高級考4個模組,推薦WindowsXP ,Word2003 ,PowerPoint2003 ,Internet套用。
中級考3個模組,推薦Word2003 ,PowerPoint2003 ,Internet套用。
初級考2個模組,推薦Word2003 ,Internet套用。
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定:初、中級衛生職稱考試設定“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2012年度臨床醫學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等65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考試培訓
根據衛生部規定的衛生職稱考試培訓管理辦法,確認培訓定點單位及培訓教師。報名參加衛生職稱考試的人員,可按自願的原則報名參加培訓。
證書管理
參加衛生職稱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職稱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條件
(一)初級:
根據462號檔案精神,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
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中級:
1、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2、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
報名參加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藥(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
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其中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和全科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藥學、護理和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2、按照《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普通全日制
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二)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三)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
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有效證明。
4、報名參加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類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5、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
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並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6、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6至089以及114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執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7、《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等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中的附屬檔案。
8、《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報考時間
2011年度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排已經確定,報名工作將於12月28日全面啟動。新增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和中級兩個專業,取消護理初級(士)專業;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暨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排將另行通知。
根據人社部、衛生部辦公廳《關於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年度臨床醫學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等65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2011年5月21、22、28、29日;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2011年5月21、22日。人機對話考試各專業的具體考試時間將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另行通知。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報考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為2010年12月31日。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合格標準
取得方式
(一)初、中級
衛生職稱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衛生職稱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併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併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例:
1、2003年考生甲報考了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2004年報考了護理學(士)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甲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
2、異地考生
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報考了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因工作調動原因,2004年在天津報考了護理學(士)專業的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由天津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天津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考生專業資格證書;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乙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二)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即取得初級資格。
(三)自2003年起,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考試併入衛生職稱考試,凡符合護理專業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本專業的考試。
(四)從2008年度起,《衛生職稱考試專業目錄》(見附屬檔案)中級資格將增加疼痛學(083)1個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職稱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對未列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的專業,仍由各地人事、衛生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採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考試內容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分4個半天進行。
成績管理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自 2003年度起已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做為同一專業合併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再次報名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並成績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摘自:國人廳發[ 2004]109號檔案)
考試題型
每個專業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分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題量為100題,全部為選擇題,題型有A1、A2、B1、A3、A4和X型題。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題型示例
(一)A1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
細胞壞死的主要形態標誌是
A、線粒體腫脹
*B、核碎裂
C、胞質嗜酸性增強
D、胞質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
35歲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癒。近5天頸前疼痛明顯,有低熱來門診。查體:T37.8℃,皮膚無汗,甲狀腺Ⅱ°大,右葉硬,明顯觸痛拒按,WBC7.8×109/L.臨床診斷最可能是
A、甲狀腺右葉囊腫出血
B、甲狀腺癌伴出血
(三)A3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
(1~3題共用題乾)
35歲男性,因飽餐和飲酒後6小時出現中上腹疼痛,放射至兩側腰部,伴有嘔吐2次,為胃內容物,自覺口乾,出冷汗。查體:T38℃,四肢厥冷,脈搏116次/分,血壓10/6kPa,腹膨脹,全腹瀰漫性壓痛、反跳痛和肌緊張,肝濁音界存在,移動性濁音陽性,腸鳴音消失。
1.根據病人的臨床表現,不應考慮的診斷是
A、穿孔性闌尾炎
D、急性胰腺炎
*E、急性盆腔炎
A、無色清亮液體
*B、棕褐色液體
C、膽汁樣液體
D、膿性液體
E、血性液體
3.治療方針應是
A、胃腸減壓,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B、中藥與針刺
C、補液抗炎
*D、緊急手術
E、糾正休克後手術
(四)A4型題(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
(1~3題共用題乾)
18歲女性,覺下前牙咬東西無力,牙齒感覺鬆動。檢查下前牙鬆動Ⅰ度。牙齦紅腫,有牙石,其它牙齦微腫。
1.採集病史重點了解
A、有無外傷史
*B、家族史
C、不良習慣
D、口腔衛生習慣
E、有無服藥史
2.重點檢查項目是
A、牙髓活力
*B、X線片
C、鬆動度
D、外周血象
E、牙周附著喪失水平
3.根據上述檢查初步印象為牙周炎,有助於進一步確定診斷的檢查是
A、全身頭顱X線
*B、齦下菌斑細菌學檢查
C、局部組織病理檢查
D、藥物過敏試驗
E、內分泌檢查
(五)B1型題(標準配伍題)
(1~2共用備選答案)
A、血源性
B、腺源性
C、損傷性
D、牙源性
E、醫源性
1.新生兒頜骨骨髓炎感染來源多為(A)
2.化膿性頜骨骨髓炎感染來源多為(D)
(六)X型題
感染性休克病人治療原則是
*A、及時清除化膿病灶
*B、迅速擴充有效血容量
*C、套用血管活性藥物
*D、吸氧
*E、維護心肺腦腎等重要臟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