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術學校條例

職業技術學校條例是蘇聯部長會議檔案。規定職業技術學校的性質、任務、要求等。1980年 4 月第 296 號決議批准頒發。指出:職業技術學校主要對青年進行職業技術教育,培養熟練的合格技術工人後備軍;根據招生對象和教學形式,可分為職業技術學校、技術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以及輪班制職業技術學校。主要任務:為國民經濟培養全面發展、受過技術教育、有文化的青年熟練工人。

要求:(1)按普通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的普通教育水平,對學生進行普通中等教育;(2)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術訓練,學生在校期間掌握的職業技藝要符合現代生產和科學技術進步的要求及其發展前景;(3)教育學生樹立馬列主義世界觀,具有高尚的品德、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以及熱愛勞動的態度。還對教學教育過程的組織及物質基礎,職業技術學校與企業、機關和團體的相互關係,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教師、領導等作了規定。1984 年教育改革後,所有職業技術學校統一為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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