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勞動保障部組織制定了《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本文介紹了此標準的範圍,總則,判定原則,判定依據,判定基準等,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
- 發布單位:勞社部發
- 發布文號:〔2002〕8號
- 發布時間:二○○二年四月五日
為了規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勞動保障部組織制定了《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本文介紹了此標準的範圍,總則,判定原則,判定依據,判定基準等,請遵照執行。
為了規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勞動保障部組織制定了《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本文介紹了此標準的範圍,總則,判定原則,判定依據,判定基準等,請遵照執行。標準職工非因喪...
為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需要,我們已組織起草完成《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行業標準的徵求意見稿。請各有關單位組織審閱,並於2016年11月15日前返回具體的修改意見。
執行《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對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進行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依據法規規定對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舊傷復發、工傷康復必要性及期限、停工留薪...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作為勞動能力鑑定的標準。該標準是勞動者由於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後,於有關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作出判定結論的準則和依據。
勞動能力鑒指定是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其中,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職工發生工傷...
第八條 勞動能力鑑定的受理範圍:(一)職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以下簡稱“因工”)導致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的等級鑑定;(二)職工非因工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三)因工、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喪失勞動...
第七條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按照《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GB/T16180-2006)和《職工非因工傷殘或者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執行。國家有新標準的,按新標準執行。第二章勞動能力鑑定受理範圍 第八條...
第四條勞動能力鑑定是執行國家標準的技術性行為。勞動能力鑑定依據標準為《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GB/T16180-2006)和《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第...
1、全市各類用人單位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2、全市屬《工傷保險條例》覆蓋範圍的用人單位職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以下簡稱“因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3、全市因工、因病死亡職工...
對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勞動能力鑑定,是以《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作為勞動能力鑑定的標準。申請 1、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提交哪些材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影響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山東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事項、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現場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9.《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司法...
(七)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八)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勞動能力鑑定;(九)非因工傷殘或者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十)非因工(因病)死亡參保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勞動能力鑑定;(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與...
第二十一條 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承擔下列鑑定和確認職能:(一)工傷職工傷殘等級和生活自理障礙等級的初次鑑定和複查鑑定;(二)職工非因工傷致殘或者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三)停工留薪期確認;(四)工傷職工安裝配置...
病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以及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鑑定,按照《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和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2003年3月31日發布的《職工十種常見疾病喪失勞動能力...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職業病範圍及處理辦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等。
(二)對因病提前退休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省廳下達的控制指標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工非因公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及有關規定辦理,不得超指標和虛假申報,否則不予...
(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二)停工留薪期限確認;(三)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四)舊傷復發確認;(五)疾病與工傷因果關係鑑定;(六)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七)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八)法律...
(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二)停工留薪期限確認;(三)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四)舊傷復發確認;(五)疾病與工傷因果關係鑑定;(六)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七)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八)法律、法規規定的...
(十四)設立省、市(州、地)兩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主要工作職責是: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的確認、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疾病與工傷關聯的確認、供養親屬勞動能力鑑定、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勞動能力鑑定...
肋骨骨折 第二節 外傷性血氣胸 第三節 肺損傷 ……第六篇 職業病內科門類 附錄1《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附錄2關於印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的通知 ...
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或者僱工發生工傷(含職業病)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傷職工輔助...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的傷殘鑑定是指第二條所明確範圍人員的工(公)傷(職業病)認定、因工(公)傷殘等級評定和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政府人事部門是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鑑定的管理...
(一)勞動功能障礙程度鑑定;(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鑑定;(三)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四)配置輔助器具確認;(五)疾病與工傷關聯鑑定;(六)工傷康復確認;(七)因病或者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八)接受委託的勞動...
勞動能力鑑定,是法定機構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後,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法規規定,在評定傷殘等級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做出的技術性鑑定結論。 受理範圍 1、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2、因...
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如何處理?(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八)人身傷害司法鑑定 (九)殘疾人證 二、基本概念 (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鑑定的基本概念 (二)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的基本概念 (...
4.1.16 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無效,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4.1.17 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1至4級者。《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
(五)疾病與工傷因果關係鑑定;(六)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七)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能力鑑定事項。第二十四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照《條例》和本《辦法》進行勞動能力...
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養老保險 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的職工,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確定?勞動保障部《關於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
負責受理全市傷、病殘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審核相關資料;開展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鑑定、複查鑑定、安裝輔助器具鑑定、延長停工留薪期鑑定、舊傷復發確認、因果關係鑑定;負責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負責在申請人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