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和文書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9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和文書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社辦[2009]148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9月22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和文書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9月22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和文書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9月22日。檔案原文各省直統籌單位:為進一步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統一文書式樣,提高工作效能,推進“鑑定...
關於印發《德州市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人事部,各參保單位: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實現鑑定程式規範化、鑑定人員專業化、鑑定依據標準化,現將《德州市勞動能力鑑定管理...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規範勞動能力鑑定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規範勞動能力鑑定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據《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查決定受理的申請,可以根據鑑定情況,選擇以下程式:(1)將申請書及報送材料分類、分科整理、登記;(2)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鑑定人有關鑑定事宜。(如:鑑定的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並組織協調鑑定工作...
《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是為了加強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管理,規範鑑定工作程式,保障傷病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職工...
建立健全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流轉制度,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流轉程式,《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流轉表》作為檔案資料留存。 七、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根據鑑定工作需要合理確定選聘醫療專家人數及科別;嚴格按照21號令第十條規定隨機抽取相關科別專家進行...
《天津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操作規程》是天津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於2012年發布的規定。基本內容 【發文字號】:津人社局發〔2012〕58號 【執行時間】:2012年11月2日 為規範我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維護用人單位及工傷...
第一條為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保護傷病殘職工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和《關於勞動能力鑑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維護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及其...
《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是為了貫徹落實《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辦法》,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由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自2021年11月1...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維護被鑑定人員、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貴陽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及《關於印發〈貴州省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規定〉的通知》(黔勞...
第六章 鑑定程式 第十六條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符合鑑定的申請材料後按以下程式開展工作:(一)對鑑定材料進行分類、分科整理、登記;確定鑑定時間和鑑定場所。(二)通知鑑定前需要進行醫療檢查的被鑑定人進行檢查的時間、項目及醫院...
根據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除複審鑑定外,深圳不再向工傷職工收取勞動能力鑑定費300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根據...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辦理流程 工傷鑑定辦理流程相關規定 工傷認定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工傷認定程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勞動能力鑑定專家和工作人員在勞動能力鑑定現場應當遵守以下工作規範要求:(一)身份標識明顯、著裝規範、儀容整潔、精神飽滿;(二)應當將手機等通信設備統一進行管理;(三)不得向勞動能力鑑定利害相關人透露專家信息,對勞動...
第三十四條 各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按照本規程鑑定程式和文書格式要求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存在特殊情況的,可以根據工作實際適當調整,並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備案。本規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十五)勞動能力鑑定要在工傷認定的基礎上,依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進行鑑定。要建立勞動能力鑑定的醫療衛生專家庫,嚴格按照程式開展工作,做到鑑定程式規範化,鑑定人員專業化,鑑定依據標準化,保證鑑定結論...
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培訓針對性不強、管理不規範、監管措施不到位、個別地方騙取挪用補貼資金等突出問題,為提高培訓質量,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現就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組織實施的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通知...
現將《山東省勞動能力鑑定費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做好相關工作。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8年11月16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規範勞動能力鑑定費管理工作,明確勞動能力鑑定費支付標準和程式,...
四、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委託,負責組織工傷康復醫學專家對工傷康復對象進行確定,對工傷康復定點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評估。五、執行國家和本市制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標準,規範勞動能力鑑定程式,負責對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勞動能力...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鞏固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專項整治工作成果,進一步規範職業技能培訓管理,促進勞動者技能就業,經商財政部同意,人社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由於該檔案未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
這是各地做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要依據,必將會進一步促進勞動能力鑑定程式規範化,鑑定人員專業化,鑑定依據標準化。《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政策與實務》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司組織編寫,收集了與勞動能力鑑定有關的法律、法規、...
第四章 勞動能力鑑定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因工傷殘等級評定:(一)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按照民政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總後勤部《關於重新印發〈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關於確定河北省省直定點勞動能力鑑定基地的通知 《關於確定河北省省直定點勞動能力鑑定基地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28日。檔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