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是為了貫徹落實《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辦法》,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由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
《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是為了貫徹落實《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辦法》,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由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
《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同時廢止。
《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是為了貫徹落實《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辦法》,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由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自202...
《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是為了加強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管理,規範鑑定工作程式,保障傷病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職工...
《四川省幹部、工人因傷、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是四川省1978年7月1日發布實施的法規。遵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通知頒發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
《工傷認定更正通知書》是原工傷認定決定書的組成部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及時將《工傷認定更正通知書》推送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因工傷認定更正導致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待遇核定金額發生變化的,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社會保險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為了規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我部組織制定了《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勞動保障部 二○○二年...
第三條 省和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織開展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適用本規程。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四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省、市(州)勞動能力鑑定機構負責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勞動能力鑑定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八條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貫徹和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第八條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的,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出具診斷意見後,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存在爭議的,由市(州)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確認。首次入院或門診治療後,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診斷或...
完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進一步探索工傷預防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積極作用,落實職業病補償機制,使職業病患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積極開展職業病患者的康復工作,逐步完善適合我縣的職業病預防、補償和康複製度。(五)加強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