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

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

《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是為了貫徹落實《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辦法》,規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由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

《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試行)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內容解讀
《工作規程(試行)》分總則、鑑定程式、監督管理、其他人員鑑定、附則等五章,共三十六條。我省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或者僱工發生工傷(含職業病)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舊傷復發、工傷康復必要性及期限、停工留薪期延長確認,均適用《工作規程(試行)》。  
《工作規程(試行)》進一步統一規範全省勞動能力鑑定經辦業務,明確了全省開展統一的鑑定、確認項目,實行統一的鑑定程式,在受理、現場鑑定、檢查診斷、專家評審、出具結論等流程管理方面實現全省標準統一、流程規範。  
《工作規程(試行)》對所有文書進行了全面梳理和精簡,替換原規程附後的全套文書,將格式、內容和文號進行了統一,並作為標準模板嵌入信息系統,促進勞動能力鑑定業務經辦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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