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江縣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

開江縣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共開江縣委、開江縣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開江委發〔2010〕3號),進一步加強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安全及相關權益,根據《四川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川辦發〔2010〕89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江縣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
  • 發布單位:開江縣政府
一、防治形勢
職業病防治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勞動力資源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縣委、縣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進職業病防治體系建設,重視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的發生,開展了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專項整治和塵肺病、職業中毒等重點職業病防治,加大了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力度,職業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但是,當前我縣職業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突出表現在:一是職業病危害行業分布較廣;廣泛分布在煤炭、建築、天然氣、電力、醫藥、製衣等行業。二是中小企業職業病危害較重。我縣的各類企業屬中小企業,生產工藝落後,設施、設備簡陋,作業場所勞動條件較差;部分企業負責人法律意識淡薄,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法定的職業病防治義務,職業病危害因素得不到有效治理。三是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審查率和職業危害因素申報率低。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單位未進行職業病申報、職業衛生評價、竣工驗收就投入生產運行。四是農民工健康權益受侵害嚴重。為減低成本,規避法律責任,相當一部分企業僱傭農民工不簽勞動契約,定期輪換,農民工因無勞動契約或上崗前體檢證明,無法要求企業承擔治療費用。五是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落後,監管還存在薄弱環節。我縣目前還沒有一家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各相關部門職業衛生監管未形成合力,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裝備缺乏,影響和制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勞動者健康為根本目的。落實用人單位責任,加強政府領導,強化行政監管,依靠科技進步,著重解決嚴重危害勞動者職業健康的職業衛生問題,全面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採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和科學管理等綜合措施,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
2.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不斷完善制度和監管體系,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制定階段性防治規劃和考核指標,分步實施,逐步落實。
3.突出重點,解決難點。重點解決我縣目前對勞動者危害比較嚴重的職業病。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不同人群採取不同的指導方式。
4.宣傳動員,社會參與。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增強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主體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提高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防治目標
1.總目標。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範管理、勞動者監督的職業病防治體系。全縣職業病綜合防治能力顯著提高,工作場所勞動條件明顯改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防治意識明顯增強,勞動者健康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到2015年,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主要慢性職業中毒等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2.具體指標
——到2015年,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5%以上;提高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率。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70%以上;職業危害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70%;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5%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率達到100%。
——到2015年,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以上;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對中小企業的監管得到加強,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100%,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100%,職業病網路直報系統覆蓋全縣。
——到2015年,建立完善與職責任務相適應,全面覆蓋的職業病防治網路,至少有一家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有序推進,加強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和管理,職業病防治、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
——到2015年,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1.建立防治主體責任制。用人單位法人是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依法設定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體系,制定職業病防治計畫及實施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防範職業病的發生。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增強法律意識,強化責任意識,借鑑國家職業衛生示範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先進經驗,提高防治職業病管理水平。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2.落實預防控制措施。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用人單位要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要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控制,提供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為勞動者配置適宜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並加強防護用品使用的管理。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要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應設定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3.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落實有害作業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在高危行業推行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契約制度,並採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
4.加強職業健康監護及管理。用人單位要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衛生檔案。
5.切實做好職業病病人救治。用人單位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
(二)突出重點抓好職業病防治
1.塵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塵肺、矽肺、石棉肺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提高生產機械化水平,推進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堅決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和不具備職業病防治條件的小水泥廠、小磚窯、小煤窯等企業。以控制職業病目標,強化對非煤礦山、建材等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衛生審查制度;開展塵肺病防治技術和發病規律調查研究,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2.主要職業中毒的防治。針對有毒、有害作業生產環境等重大職業病危害因素,對急、慢性職業中毒危害源點實施隱患登記。開展作業場所密閉空間的調查登記,嚴格實施密閉空間的作業準入制度。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重點治理的職業中毒隱患;對產生重大職業中毒隱患的設施、場所進行治理,嚴防重大職業中毒事故發生。
3.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實施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治理工程,降低因放射線造成的疾病發病率。強化輻射安全和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完善輻射安全與防護措施,降低作業場所的放射性危害,防止輻射安全事故發生。落實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計量監測和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4.加強農民工職業病危害防治。開展農民工職業病危害防護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增強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和維權意識。加強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契約的監督管理,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農民工提供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
(三)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
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為重點,加大對設施設備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投入,逐步建立職能分工明確、規模適度、精幹高效的職業病防治體系。建立和完善縣、鄉、村三級職業病衛生服務機構,負責職業病預防控制的技術服務、技術管理、技術指導和技術諮詢,鄉鎮衛生院具備職業衛生知識宣傳和諮詢能力。將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體系建設納入我縣法制建設總體系之中,加強職業病防治監管隊伍建設,充實人員,提高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裝備水平,加強監督執法培訓,提高監督執法能力。
(四)完善工傷保險制度
擴大工傷保險覆蓋範圍,保障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工傷保險政策,健全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機制,逐步提高保險待遇和標準。完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進一步探索工傷預防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積極作用,落實職業病補償機制,使職業病患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積極開展職業病患者的康復工作,逐步完善適合我縣的職業病預防、補償和康複製度。
(五)加強對職業病的危害監測與重點職業病預警
加強職業病危害報告網路系統建設,加強職業病危害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建立和完善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網路,將職業病危害信息監測納入國家公共衛生信息監測系統。開展煤工塵肺、矽肺、石棉肺、鉛中毒、苯中毒、鎘中毒、錳中毒、汞中毒、職業性腫瘤和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等的監測,建立職業病監測哨點,及時掌握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業和高危企業的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重大職業病危險源的分布情況和職業病發病規律,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預警,研究探索有效的干預措施。
(六)加強宣傳教育
各地各部門要制定並落實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加強對基層領導幹部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將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全民普法範圍。強化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法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培訓,積極推進作業場所健康教育。認真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形成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良好氛圍。同時,鼓勵民眾舉報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發揮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防治工作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把職業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將職業病防治重要指標、主要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把職業病作為重大疾病進行管理,統籌安排職業病防治工作。要制定本地區職業病防治規劃,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建立職業病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和職業衛生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統一領導、指揮職業病危害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組織實施對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進行查處,並實行行政責任追究。
(二)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縣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衛生、國資、工商、安監、投資促進、總工會等部門要依照法定的職責,充分發揮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信息溝通,密切協作、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的長效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加大集中執法檢查力度,推進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對於工藝落後、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項目要嚴格把關,防止職業病危害的轉移。對於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批准建設。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全縣工業企業加大職業病防治,督促工業企業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對於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而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批准建設。指導涉及職業病危害的中小企業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並落實各項防治措施,督促中小企業依法落實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及宣傳培訓、職業健康監護及防護用品發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診斷鑑定及工傷保險制度等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監管工作。
縣科技局負責鼓勵開展職業病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科研,加強對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管理。
縣公安局負責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涉嫌犯罪案件進行認真查處,並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
縣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職業病病人家庭納入城鄉低保,並給予醫療救助;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職業病患者給予臨時救助。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加強對職工勞動契約實施情況、工傷等社會保險權益保障的監督管理,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契約。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等社會保險待遇。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損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縣環保局負責依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規定,加強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工作單位的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加大對輻射工作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輻射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實施輻射事故救援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所屬涉及職業病危害的企業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並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縣衛生局負責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的監督檢查,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認真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應急工作。
縣安監局負責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監督管理,加強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加大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力度,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縣總工會負責組織好民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加強以職業病防治工作為重點的勞動關係的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契約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維護職工職業健康合法權益。
縣其他部門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履行各部門的職業病防治職責和義務。
(三)加大監管和問責力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依法認真履行職業衛生監管職責。要針對職業病危害特點和情況,加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職業病防治法》、損害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的違法行為。要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對因失職、瀆職導致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發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大防治經費投入。建立多渠道的職業病防治籌資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職業病防治。用人單位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各地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職業病防治補助政策,保證必需的工作經費,對職業衛生監督監測和職業病防治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確保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開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並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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