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職業病防治現狀和問題
職業病防治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中央、國務院和江蘇省委、省政府、蘇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自《蘇州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實施以來,全市認真落實職業病防治政策措施,積極開展職業病危害源頭預防控制和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和技術服務體系日益完善。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違法行為有所減少,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條件進一步改善。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與控制,職業健康檢查以及職業病診斷、鑑定、救治水平不斷提升,化學中毒、核和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得到加強,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職業病防治宣傳、工作場所健康促進更加普及,全社會職業病防治意識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力度明顯加強,基本實現了《蘇州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的總體目標。
在取得明顯成績的同時,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仍面臨著諸多問題和挑戰,防治任務依然十分艱巨。一是職業病危害依然嚴重。近年來,每年新報告職業病病例200例左右,職業性塵肺病和職業性噪聲聾占全部報告職業病的70%以上。中小微型企業的生產工藝相對落後,作業條件簡陋,存在較大的職業病危害隱患。二是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制意識不強,對改善作業環境、提供防護用品、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投入不足。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等職業病防護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職業病患者保障待遇落實不夠到位,救助水平較低。三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總體發展不平衡,資源配置不合理。部分地區、部門、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基層職業病防治綜合施策和監管執法能力依然薄弱,針對性的職業健康檢查率低。職業衛生服務水平與能力尚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對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研究和識別不足。重點職業病監測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覆蓋面偏小。四是新的職業病危害問題不斷呈現,其形勢不容忽視。隨著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廣泛套用,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不斷出現,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難的新挑戰。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健康蘇州規劃,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強化政府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依法防治,強化監管。
不斷完善職業病防治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範和標準,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健全職業病預防控制、保障救助制度,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落實法定職業病防治職責,建立健全“管行業必須管職業健康、管業務必須管職業健康、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健康”的制度和用人單位誠信體系。
2.源頭控制,綜合治理。
把握職業衛生髮展規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以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和重點人群為切入點,推進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建立分級分類監管機制,督促用人單位採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健康監護、培訓教育等綜合治理措施,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改善工作場所條件,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3.完善體系,提升能力。
健全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體系,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強化職業衛生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對職業人群健康的影響,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推進職業病診斷、救治、康復的規範化,為勞動者提供高效、優質、方便的職業衛生服務。加強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提升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控制能力及職業病診治水平。
4.統籌推進,形成合力。
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統籌抓好職業病防治工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實現部門和區域聯動一體化,加強協調配合與資源共享,切實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提升勞動者個體防護意識,推動政府、用人單位、勞動者各負其責、協同聯動,形成職業病防治工作合力。
(三)行動目標。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負責、行政部門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格局。全市職業病防治相關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完善,職業衛生服務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職業衛生監管水平明顯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救治救助和工傷保險保障水平不斷提高,重點職業病和新發職業病的監測評估能力得到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力度持續加大,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工作場所作業環境不斷改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有序開展,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影響的職業病危害事件、群體性職業性化學中毒、職業性噪聲聾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1.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斷落實。
全面掌握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員總數及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享受職業病工傷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關信息。
(1)重點行業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5%以上;
(2)重點行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90%以上;
(3)重點行業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
(4)重點行業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
(5)醫療衛生機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應達到100%。
2.職業病防治體系基本健全。
建立健全市、縣(市、區)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全市具備十大類職業病診斷能力和資質,充分發揮綜合醫院的技術優勢,具備條件的綜合醫院都應當承擔起職業病診斷與救治工作。
(1)崑山、太倉、張家港、常熟、吳江等縣(市、區)至少擁有1家職業病診斷機構。其行政區域內原則上至少確定2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2)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虎丘區)、吳中區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3)全市至少有1家機構具備承擔特殊檢驗檢測項目的重點實驗室;
(4)全市範圍有1家區域職業病防治中心。
鼓勵公立醫療機構參與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職業病防治服務網路和監管網路不斷健全,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培訓實現全覆蓋。
3.職業病監測能力不斷提高。
建立適合我市特點、功能完善的重點職業病監測、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輻射防護檢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支撐體系,科學、及時反映我市職業病危害變化趨勢及職業病發病特點。
(1)開展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的縣(市、區)覆蓋率達到100%;
(2)提升職業病報告質量,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100%;
(3)探索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安全防護管理與監測體系,初步建立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健康檔案。逐步建立全市職業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4.勞動者健康權益得到保障。
(1)勞動者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5%以上,逐步實現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切實減輕職業病病人負擔;
(2)積極創建健康企業,力爭在全市建成健康企業50家、WHO健康促進企業5家。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源頭治理。
開展職業病危害摸底調查,掌握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基本情況,以及危害地區、行業、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
建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後工藝、材料和設備淘汰、限制名錄管理制度,推廣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以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通用設備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金屬製品業、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我市職業病多發行業為重點,以上述重點行業中存在矽塵、電焊煙塵等高危粉塵濃度超標、噪聲強度超標以及有機溶劑濃度超標的企業為主要對象,在全市範圍內篩選不少於2000家企業開展三年專項治理行動,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治理企業採取切實可行措施,到2020年基本實現高危粉塵、噪聲和有機溶劑等我市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有效遏制。
積極推進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監管工作,依據《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指南(試點稿)》,對工業企業進行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劃分,探索建立一套重點突出、層級分明、既高效又長效的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強化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企業重點監管,提升職業衛生監管效能。
嚴格源頭控制、提高準入門檻,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建立淘汰退出機制。
開展小微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幫扶工作,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引導、幫助小微企業開展職業病危害風險辨識,完善小微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基礎工作,有效提升小微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意識及能力。加強對新發職業病危害的研究識別、評價與控制。
(二)切實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
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督促用人單位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監管到位、防護到位、應急救援到位。推動用人單位依法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通過經驗推廣、示範創建等方式,引導用人單位發揮主體作用,自主履行法定義務。相關監督管理部門應幫助用人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提高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進行監督核查。改善作業環境,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定期檢測、現狀評價、設施維護和個體防護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定警示標識和說明。
監督管理機構應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進一步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配合開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等工作。
(三)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
加強職業衛生監管網路建設,逐步健全監管執法隊伍。大力提升基層監管水平,著力加強重點縣(市、區)、開發區、工業園區職業衛生監管執法能力和裝備建設。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對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等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人群的職業健康管理。
加大對企業職業病防治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真正有效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深入開展“職業健康執法年”活動,堅持問題導向,以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通用(專用)設備製造、水泥生產、陶瓷生產、耐火材料製造、鑄造冶煉、石英砂製品、石棉製品、木質家具製造、皮革箱包及製鞋、船舶修造、汽車製造和鉛蓄電池生產等職業病危害重點行業領域中存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超標、接觸危害人員多的企業以及有新發職業病病例的企業為監督執法重點,嚴肅查處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通過“整改一批、處罰一批、曝光一批、懲戒一批、關停一批”企業,切實提升全市職業健康工作整體水平。
對工藝落後、危害嚴重、整改無望的企業,要依法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職業衛生服務監督檢查行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並通報有關部門,實施失信企業聯合懲戒。
(四)提升防治服務水平。
完善職業病防治服務網路,按照區域覆蓋、合理配置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明確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布局、規模、功能和數量。推進蘇州市職業病和化學中毒急救中心、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實驗室建設。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識別、職業病診斷鑑定技術保障、職業病綜合治療和康復能力建設。發揮各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蘇州市職業病和化學中毒急救中心和綜合性醫院等在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病診斷、監測、評價、風險評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推動職業衛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與職業健康管理和健康促進工作。加強現有職業病防治機構的能力建設,利用區域資源和優勢,建立區域職業病防治中心和中心實驗室,實現資源共享。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構建多層次、多模式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增加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等服務供給,滿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多樣化與個性化的職業衛生服務需求,切實做好精準指導與有效幫助。
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鑑別分析、人體損傷鑑定等基礎性研究,研發推廣典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預防控制關鍵技術與裝備,加快培育職業病危害防治專業隊伍。充分利用和發揮蘇州市級職業病防治機構技術和人才優勢,在“防、治、管、教、研”等方面達到江蘇省內領先水平,並成為全市職業病防治專業技術指導中心和質量控制中心。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鑑定工作的質量控制,加大職業衛生人員技能培訓力度。以農民工塵肺病為切入點,簡化職業病診斷程式,最佳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包括職業性塵肺病、噪聲聾和化學中毒等職業病的臨床診療路徑。加強疑似職業病跟蹤、隨訪和觀察,規範診療行為,提高診療技術水平。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職業中毒應急救治水平。
(五)落實救助保障措施。
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依法簽訂勞動契約,督促用人單位在契約中明確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在重點行業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契約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督促勞動關係雙方認真履行防治責任。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完善工傷保險費率與職業病危害程度掛鈎浮動制度。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及時讓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按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和納入醫療救助範圍,減輕病人醫療費用負擔。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病病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救助。
(六)推進防治信息化建設。
建立全市職業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實現職業衛生服務工作信息化全覆蓋。建立職業衛生日常監管與技術服務信息統計與定期通報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健全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和管理網路。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規範職業病報告信息管理。
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掌握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發病特點、危害程度和發病趨勢。根據需要逐步擴大職業病監測覆蓋範圍,為制定地方性職業病防治政策、職業衛生標準和規範提供依據。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及時交流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勞動者職業健康和工傷保障等信息數據,實現信息動態實時交換,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做好防治工作。
(七)開展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
動員全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各級主流媒體的權威性和蘇州廣電“看蘇州”、蘇州報業集團“引力播”等新媒體的便捷性,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有效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與“安全生產月”等,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廣大勞動者職業病防範能力和自我防護意識。督促用人單位重視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工作。創新方式方法,開展職業健康促進試點,結合健康城市、健康社區、健康村鎮建設工作,推動“健康企業”建設,營造有益於職業健康的環境。鞏固健康教育成果,創新健康促進模式,及時應對產業轉型、技術進步可能產生的職業健康新問題。
結合健康城市行動計畫心理健康促進項目,不斷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力度,開展職業人群壓力舒緩和心理健康干預,提升勞動者心理健康素養。推進網路培訓和遠程教育系統建設,加強對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培訓。
(八)加強科學研究及成果轉化套用。
根據職業病防治工作需求,圍繞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重點職業病及其發病機理進行深入研究,開展職業衛生前瞻性研究。加強防塵、防毒、防輻射、防噪聲等綜合治理適宜技術研究與推廣,加強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流行病學調查,開展早期職業健康損害、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負擔等研究,加強新信息技術在職業病監測、預防控制和風險評估中的作用等研究。
重點攻關職業性塵肺病、噪聲聾、化學中毒等防治技術。加強重點職業病早期職業健康損害監測技術和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研究,開展放射工作人員超量照射、近源同室操作人員健康損害監測技術研究。進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工作,推廣以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加強交流合作,學習借鑑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先進經驗,提高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全面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建立防治目標和責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定期研究解決職業病防治中的重大問題。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多措並舉,進一步提升職業病防治合力。建立健全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代表參與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
(二)落實部門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切實做好職業病綜合防治工作。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對職業病報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專項調查,開展醫療衛生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加強職業病防治源頭治理;負責監督檢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對用人單位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和職業健康監護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擬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地方政府規章和相關工作規範;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職業病防治宣傳、輿論引導和監督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積極調整產業政策,限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後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
科技部門負責積極推動職業病防治科研工作,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新技術研究。開展職業病防治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套用。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發揮行業管理職能作用,在行業規劃、技術改造、推動過剩產能退出、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統籌考慮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企業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民政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及其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的財政補助政策,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工作。
國資部門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指導企業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工會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根據需求,切實加大經費投入。
各地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逐年增加職業病防治經費,加大對政府主辦的公益性職業病防治機構投入力度,使其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加大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力度,藉助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專業力量,積極開展企業職業衛生現狀普查、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督檢測等工作,提升職業衛生監管效能。
用人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保障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
民政部門要加大救助經費投入力度。積極動員更多社會資金用於工作場所健康促進,提高職業人群健康素養水平。各地要探索工傷保險基金在職業病預防、診療和康復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資金籌措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職業病防治領域。
(四)健全法規和標準。
針對我市職業病防治特點,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防治相關法規。健全高危粉塵、高毒物質和醫用輻射防護等特殊作業管理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等制度。進一步全面規範職業病報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等工作,完善重點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等監測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方案。進一步明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核查、工傷保險等方面的程式和要求,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收費、工會維權等配套制度,努力提高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與專業化水平。
(五)進一步全面加強人才隊伍能力建設。
各地要強化職業病防治和技術服務專業隊伍建設,重點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防治科等梯隊建設,提高基層職業衛生服務能力。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強化專(兼)職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儲備。
衛生計生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重點加強對工程技術、臨床和公共衛生複合型人才的培養。
五、督導與評估
建立職業病防治考核評估體系,通過自查、抽查、中期評估、終期評估等方式,實行年度考核評價,督促指導各項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
各地有關部門要每年開展自查,做好年度總結,並於次年一月底前,向當地政府職業病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交上年度工作進展報告。蘇州市有關部門要每年定期開展1~2次針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現場督查和評價工作。至2020年底前,組織開展方案實施和終期效果評估。
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職業病防治行動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印發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划行動方案的通知
蘇府辦〔2018〕262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蘇州市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划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4日
解讀
2018年9月4日,蘇州市政府辦公室印布了《蘇州市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划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是新時期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和推進“健康蘇州規劃的綱領性檔案,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要舉措,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健康蘇州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職業病防治工作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健康中國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強化行業自律和監督管理職責,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推進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發生。《職業病防治法》實施以來特別是自《蘇州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實施以來,全市認真落實職業病防治政策措施,積極開展職業病危害源頭預防控制和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和技術服務體系日益完善。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違法行為有所減少,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條件進一步改善。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與控制,職業健康檢查以及職業病診斷、鑑定、救治水平不斷提升,化學中毒、核和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得到加強,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職業病防治宣傳、工作場所健康促進更加普及,全社會職業病防治意識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力度明顯加強,基本實現了《蘇州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的總體目標。但是,在取得明顯成績的同時,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仍面臨著諸多問題和挑戰,防治任務依然十分艱巨。為此,按照《“健康蘇州2030”規劃綱要》精神,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國辦發〔2016〕10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划行動方案(蘇政辦發〔2018〕15號)》,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蘇州衛生計生委編制了本行動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特點
《方案》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突出了戰略性、系統性、指導性、操作性,具有以下鮮明特點:
一是突出源頭治理的原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關鍵在於前期預防和源頭治理,《方案》科學把握職業衛生髮展規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以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和重點人群為切入點,引導用人單位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強化從源頭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從根本上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二是突出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方案》突出強調了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應承擔的主體責任,確保工作場所作業環境有效改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有序開展,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三是突出職業病防治全流程管理。《方案》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注重部門協調和資源共享,在具體工作指標和主要任務中均體現了防、治、保等職業病防治關鍵環節的有效銜接,有利於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和推動《方案》順利實施。
三、《方案》的核心內容
《方案》首先闡述了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總結《蘇州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實施以來取得的成績,分析了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明確了新時期工作定位。提出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依法防治、源頭治理和綜合施策的基本原則,明確了2020年總體工作目標和8個可量化的具體工作指標,主要任務及實施舉措如下:
一是強化源頭治理。開展職業病危害摸底調查。建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後工藝、材料和設備淘汰、限制名錄管理制度。在全市範圍內篩選不少於2000家企業開展三年專項治理行動。積極推進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監管工作。嚴格源頭控制、提高準入門檻。開展小微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幫扶工作。
二是切實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督促用人單位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責任制。推動用人單位依法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引導用人單位發揮主體作用。幫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培訓。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定期檢測、現狀評價、設施維護和個體防護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定警示標識和說明。指導用人單位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三是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加強職業衛生監管網路建設。提升基層監管水平。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大對企業職業病防治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開展“職業健康執法年”活動。對工藝落後、危害嚴重、整改無望的企業,要依法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
四是提升防治服務水平。完善職業病防治服務網路。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識別、職業病診斷鑑定技術保障、職業病綜合治療和康復能力建設。發揮各類公立醫療機構的作用。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與職業健康管理和健康促進工作。加強現有職業病防治機構的能力建設。加快培育職業病危害防治專業隊伍。
五是落實救助保障措施。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病病人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救助。
六是推進防治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市職業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規範職業病報告信息管理。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
七是開展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開展職業健康促進試點。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力度。推進網路培訓和遠程教育系統建設。
八是加強科學研究及成果轉化套用。加強防塵、防毒、防輻射、防噪聲等綜合治理適宜技術研究與推廣。加強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流行病學調查。進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工作。加強交流合作。
四、《方案》的落實
為保障《方案》目標的實現,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加大經費投入、健全法規和標準、強化人才隊伍建設等5個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職業病防治行動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