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健康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加強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遼政發〔2016〕12號),按期完成《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確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7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15日
  • 發布單位: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主線,以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為核心,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全面推進職業衛生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構建依法治理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標準的規定,嚴格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提高職業衛生監管工作水平,有效遏制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
三、工作任務
(一)嚴格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要設定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實施職業病防治績效考核;加強職業病防治制度建設,規範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控制,建設項目嚴格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加強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勞動者正確佩戴、使用;加強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做到職業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嚴格落實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和日常監測,精準查找存在問題和隱患,及時採取有效防護措施;如實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全面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提高職業病防治管理水平和勞動者自我防護能力;嚴格落實協作企業職業衛生條件審查制度,規範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及時報告和處置職業病危害事件,防止事故擴大;及時組織疑似職業病人進行職業病診斷,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證明材料,保障職業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二)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職業病防治領導責任。各級政府要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政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要同時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研究、部署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問題;組織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細化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指標和任務,並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落實職業病防治專項資金,保障職業病危害隱患排查治理、購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建設、職業衛生宣傳培訓等專項經費投入;出台救濟措施,解決無社保且用人單位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患者醫療及生活救助問題;完善職業衛生監管隊伍建設,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業人員;完善溝通協作機制,建立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實施職業衛生“黑名單”制度,列入黑名單企業嚴格限制其新建項目審批、核准、備案以及用地、證券融資、貸款;加大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全社會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關注度;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立健全職業病預防、治療、康復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
(三)全面落實部門職業病防治監管責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業病預防監管職責,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衛生計生部門要依法履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治療工作職責,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鑑定程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履行勞動者保障職責,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履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監管職責,促進粉塵、有毒物質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市行政審批局及市工信委等有關投資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控責任,負責執行許可權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業衛生行業管理職責,支持、配合安全生產監管、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開展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各級財政部門落實職業病防治專項資金,保障職業病危害隱患排查治理、購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建設、職業衛生宣傳培訓等專項經費投入;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依法維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
(四)完善溝通協作機制。制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落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職責。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政府領導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衛計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行業主管部門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分析、部署、督促、檢查本地職業病防治工作。同時,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部門互聯互通,消除信息孤島。加快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依託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台,統籌推進職業衛生監管信息化工作。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衛生評價與檢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報告、建設項目審批、監督執法、職業病危害事故(事件)責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
(五)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查處工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後,要及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採取臨時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遭受或可能遭受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醫學觀察和職業健康檢查。衛生計生部門做好危害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保障職業病人享受國家工傷待遇。
(六)健全化解職業病糾紛機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違法違規行為和職業病危害事故(事件)舉報的受理處置工作;衛計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人救治、職業病診斷和鑑定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的受理處置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勞動契約簽訂實施、職業病人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等涉及職業病人社會保障有關的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的受理處置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行業內職業病危害防治有關信訪受理工作。
各部門要強化法律在維護勞動者權益、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勞動者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對舉報事項要按規定及時調查處理。實行首訪部門負責制,首訪部門要認真聽取民眾訴求,妥善解決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對職責範圍以外的問題要做好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銜接,不得推諉、扯皮,激化矛盾。
(七)大力推動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治理。突出重點危害因素、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攻堅戰,著力整治高毒、高危粉塵、放射性物質等嚴重威脅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職業病危害。繼續深化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家具製造、石英砂加工、水泥製造、陶瓷及耐火材料製造、鑄造、噴漆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措施,力爭從根本上改善工作環境,防治職業病危害。對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和行業,要組織力量聯合執法,徹底整頓。對於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嚴重超標的企業,依法嚴厲懲處。對治理後仍不能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的企業,依法關閉。
(八)紮實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按照《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確定的工作指標和任務,組織開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告知、職業衛生培訓及勞動防護用品等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實行監督檢查任務清單、隱患和問題清單、整改工作清單、複查驗收清單的“四個清單”執法閉環管理,有效規範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工作,促進各級監督執法機構及人員提高執法工作質量和效能。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用人單位具體工作任務見《職業病防治工作任務指標分解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全面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生產力水平、社會治理能力和國民素質的綜合反映,關係到廣大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我市礦山採選、原材料加工企業較多,職業病危害嚴重。一些地區和企業不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項防治措施沒有落實,作業環境惡劣。由於職業病發病具有明顯的滯後性,潛在職業病病人數量大,歷史遺留問題多。當前我市職業病危害積累的問題已進入凸顯期,防控形勢十分嚴峻。我們要充分認識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站在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健康的高度,恪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堅定職業病可防可控的信心,突出預防,將職業病防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各項工作指標和任務。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完善政策,強化保障措施,全力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深入開展;各用人單位要切實承擔起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對照《職業病防治工作任務指標分解表》,認真進行自查自改,查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落實”,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各項工作指標和任務。
(三)強化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預防為主和嚴懲重處相結合,注重源頭治理和過程管理,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堅持專項整治和常態監管相結合,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徹底改善工作環境;堅持強化監管和加強服務相結合,推進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健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有效維護和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全面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
(四)建立齊抓共管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堅持部門監管和綜合協調相結合,執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注重落實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職業病“防、治、保”各環節的責任,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部門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逐步推行分類分級監管,構建科學監管長效機制。

印發的通知

營政辦發〔2017〕64號:關於印發《營口市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營口市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政策解讀

一、《方案》出台背景
職業病防治工作關係到廣大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近年來,尤其是 2011 年底《職業病防治法》修訂以來,市委、市政府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斷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企業職業衛生條件得到較大改善。 2016 年 1 月 26 日遼寧省政府出台《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動我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要求各市結合實際制定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我市重化工業比重大,礦山採選、原材料加工企業多,又是老工業基地,歷史遺留問題多,職業病危害相當嚴重,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人數多。據統計,全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工礦企業有 1300 余家,僅接觸粉塵和毒物的勞動者就超過 3 萬人。如果不加以防範,這些勞動者就會成為職業病的潛在人群,數年後就有可能罹患職業病。
二是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得不到有效落實。由於職業病發病具有明顯的滯後性,導致多數企業和部分縣區政府存在 “ 重紅傷、輕白傷 ” 的思想。此外,由於監管職能的劃轉,監管隊伍重新組建,專業監管人員欠缺,加上經濟形勢低迷,行政處罰力度弱,致使多數企業的職業衛生違法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糾正,而違法低成本或零成本的現狀使得違法企業更加有恃無恐。
三是職業病防治形勢日趨嚴峻,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迫在眉睫。近幾年,隨著監管力度加大,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人數明顯增多,導致被診斷出的職業病數量增加。我市連續三年新增職業病信訪案件逐年增加。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切實加強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 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完善政策、強化措施, 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精神,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共同起草了 《營口市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
二、《方案》總體要求
《方案》明確提出了以 “ 依法治理 ” 為核心的指導思想和 “ 堅持四個結合 ” 的工作要求。一是 堅持預防為主和嚴懲重處相結合,注重源頭治理和過程管理,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二是堅持部門監管和綜合協調相結合,執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注重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業病 “ 防、治、保 ” 各環節的責任 ,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部門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三是堅持專項整治和常態監管相結合,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逐步推行分類分級監管,構建科學監管長效機制;四是堅持強化監管和加強服務相結合,強力推進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落實職業健康監護措施,健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有效維護和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三、《方案》主要內容
(一)突出強調全面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主體責任。強化了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的義務,包括建立並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制度建設和檔案管理、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控制、強化教育培訓、嚴格執行申報及告知義務、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規範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和評價、及時報告和處置職業病危害事件、落實協作企業職業衛生條件審查制度、嚴格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用工管理、依法為職業病患者提供診療費用等。其中,嚴格落實協作企業職業衛生條件審查制度,強調要建立用人單位間相互監督、控制的制約機制,充分運用市場調節,倒逼上游供貨企業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嚴格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用工管理,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用工缺乏監管的現象,強調用工單位 要將勞務派遣工完全納入職業衛生管理範疇,對勞務派遣工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總責。
(二)進一步明確了有關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重點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管、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在職業病 “ 防、治、保 ” 等環節的職責。同時,按照 “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安全必須管職業衛生 ” 的原則,規定了有關投資主管部門和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以及工會組織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職責,要求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避免推諉扯皮。
(三)要求嚴肅查處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一是 大力推動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治理。 突出對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家具製造、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水泥製造、鑄造、船舶制(修)造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二是突出重點環節強化監督檢查。把重點行業接觸高毒和高危粉塵的關鍵崗位的勞動者作為重點人群,從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配備以及職業病危害告知、職業健康監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三是依法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事件)。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四是實施 “ 黑名單 ” 制度。 明確了應列入職業衛生 “ 黑名單 ” 的幾種情形。五是加強社會監督。明確安全生產監管、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分別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投訴舉報,並要求各部門對舉報事項要按規定及時調查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及時告知有關部門,不得以不在職權範圍內為理由推諉扯皮。
(四)提出保障措施,確保職業病防治工作順利推進。一是組織保障,推動 各級政府樹立 “ 職業衛生是安全生產工作重要組成部分 ” 的大安全理念;二是資金保障,加大對職業病防治、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職業衛生裝備、宣傳教育以及職業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三是制度保障,建立完善溝通協作機制,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共享,明確職業病信訪首訪部門負責制,避免部門間推諉扯皮,將信訪矛盾化解在基層;四是事故統計報告保障,建立健全職業病直報統計系統,杜絕謊報、瞞報;五是技術支撐保障,強調對各技術服務機構加強監管,確保服務質量;六是信息化保障,統籌推進職業衛生監管信息化,實現職業衛生監管重點工作信息共享;七是宣傳教育保障,加強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用人單位負責人主體責任意識和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八是隊伍保障,強調加強職業衛生專業監管隊伍建設,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業監管人員,配置必要的執法裝備、設備和儀器,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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