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信息
|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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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5日
河北省職業病防治規劃
(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6〕100號)精神,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總體目標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格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不斷加強,主體責任得到落實;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職業衛生監管水平明顯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救治救助和工傷保險保障水平不斷提高;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下降,重大急性
職業病危害事故、慢性職業性化學中毒、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1.重點行業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0%以上。
2.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職業病防治服務網路和監管網路不斷健全,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培訓實現全覆蓋。每個市至少應確定1家
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職業病診斷工作,縣級行政區域原則上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3.健全監測網路,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的縣(市、區)覆蓋率達到90%。提升職業病報告質量,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90%。初步建立職業病防治信息系統及醫用輻射防護監測網,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4.勞動者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逐步實現工傷保險與
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切實減輕職業病病人負擔。
主要任務
(一)突出主體責任落實。依法督促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加強職業衛生管理,設定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幫助用人單位加強對各級責任人和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督促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及條件,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日常監測、定期檢測,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定警示標識和說明。指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組織職業健康檢查,配合開展職業病診斷和鑑定,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
(二)完善源頭控制措施。廣泛開展職業病危害調查,全面摸清全省職業病危害底數。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加強對危害預評價、防治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推廣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依據國家產業政策,促進轉型升級和淘汰退出。以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為防治重點,在礦山、有色金屬、冶金、建材等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在中小微型用人單位探索指導援助模式。關注新發職業病危害,在前期做好研究識別、評價與控制。
(三)提升監督管理效能。完善職業病防治監管體系,推進執法隊伍建設。以縣、鄉級監管執法能力建設為重點,加強執法技能培訓,配備必要設備。督促用人單位關注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等職業危害高風險人群,依法做好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擴大監管執法範圍,改進監管執法手段,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並通報有關部門。
(四)強化服務體系建設。根據職責定位,加強各級各類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完善服務體系,在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病診斷、監測、評價、風險評估等方面,形成分工明確、協作配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逐步引導基層
醫療衛生機構參與職業健康管理和健康促進工作。以農民工塵肺病診斷為切入點,通過簡化程式,最佳化流程,規範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職業中毒和核輻射應急救治水平。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創新服務模式,加強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增加職業健康檢查等服務供給。
(五)落實勞動保障政策。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在契約中明確與職業病危害防護有關的內容。在重點行業探索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契約制度,督促
非公有制企業勞動關係雙方執行契約規定。完善
工傷保險制度,健全
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機制,推行工傷保險費率與職業病危害程度掛鈎浮動制度。做好工傷保險與
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及時讓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和
醫療保險待遇,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病病人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六)加大信息利用力度。建立職業病防治監管信息通報制度,確保監管部門間及時交流共享相關信息。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建立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信息管理機制,推進執法工作公開透明。建立完善重點職業病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報告和管理網路。改進職業病報告信息管理工作,提升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質量,掌握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發病特點、危害程度和發病趨勢。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因地制宜建立職業病數據採集平台,加強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
(七)推進“健康企業”建設。把“健康企業”的主要指標納入“健康城市”創建考核標準,在“健康城市”創建工作中打造一批“健康企業”建設示範單位。完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體系和網路,以“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為契機,靈活方式,豐富內容,在全社會營造有利於
職業健康的氛圍。引導用人單位重視“健康企業”創建工作,促進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實。深化健康教育成果,改進健康促進手段,積極應對產業轉型、技術進步可能產生的職業健康新問題。
(八)加強科研攻關套用。鼓勵和支持研製、開發、推廣、套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開展早期職業健康損害、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負擔等研究。重點開展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噪聲聾、放射性疾病等預防控制關鍵技術,以及粉塵、化學因素等快速檢測技術的科技攻關和轉化套用,提高職業病防治的科技水平。
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將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職業病防治中的重大問題。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明確防治目標和責任考核辦法,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探索建立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代表參與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地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6〕143號)精神,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
(三)保障經費投入。各地要探索建立政府投入與社會籌資相結合的防治經費保障機制,不斷增加財政投入,積極探索
工傷保險基金在職業病預防、診療和康復中的作用,加強績效評價考核,形成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和防治資金籌措機制。用人單位要根據防治工作實際,保障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檢測評價、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
(四)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重點培養職業病診斷醫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基層基本職業衛生服務專業人才以及相關公共衛生人才,強化各類職業病防治機構人才梯隊建設,提高縣、鄉級職業衛生服務能力。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強化專(兼)職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儲備。突出對臨床和公共衛生複合型人才的培養。
(五)強化督導評估。省安全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要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督查和評價工作,2020年組織規劃實施的終期評估。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職業病防治規劃,建立防治考核、評估體系,督導有關部門落實責任,搞好年度自查和工作總結,做好中期和終期評估,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