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河北省省直定點勞動能力鑑定基地的通知

《關於確定河北省省直定點勞動能力鑑定基地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確定河北省省直定點勞動能力鑑定基地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社字〔2011〕45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7月28日
檔案全文
省直統籌單位及有關醫療機構: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踐行以人為本、服務至上宗旨,推進勞動能力鑑定程式規範化、鑑定依據標準化、鑑定人員專業化和鑑定服務人性化建設,根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要求,經研究,在全省範圍內分區域確定15家醫療機構為省直定點勞動能力鑑定基地(見附屬檔案,即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鑑定基地)。現就鑑定基地建設和規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建立勞動能力鑑定基地的目的和原則  (一)鑒於省直統籌單位數量多、分布面廣和路途遙遠等實際情況及特點,為最大限度的方便快捷的服務用人單位和傷病職工,省廳特確定省直定點勞動能力鑑定基地,建立規範的合作和管理機制,實行定時定點的“巡迴鑑定”制度。  (二)按照“統籌安排、方便快捷、資質達標和公開透明”原則,根據省直統籌單位的分布情況和醫療機構資質及條件,確定定點勞動能力鑑定基地。石家莊、邯鄲、唐山和張家口因統籌單位及人數較多,特設立鑑定基地2-3個,分別按隨機抽取方式安排使用。  各省直統籌單位和傷病職工,可以就近選擇定點鑑定基地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最大限度的方便、服務用人單位和傷病職工。  (三)省直勞動能力鑑定中心與被確定為定點勞動能力鑑定基地的醫療機構簽訂《勞動能力鑑定基地(租用)合作建設與管理協定書》,明確雙方的職責與義務,建立有效的合作與管理機制。  二、加強勞動能力鑑定基地的基礎建設  各省直定點勞動能力鑑定基地,要按照省廳有關檔案精神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章程(辦法)》和實施方案,建立統一、規範的勞動能力鑑定基地。  (一)統一製作“河北省省直統籌單位勞動能力鑑定中心鑑定基地”銅牌,經省廳驗收合格後掛牌辦公。  銅牌式樣:長×寬×厚為600㎜×400㎜×1㎜鍍銅板,上一行“河北省省直統籌單位勞動能力鑑定中心”為黑色宋體弧形分布,下一行“鑑定基地”為黑色楷體直線分布;  (二)以省直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委託形式,各鑑定基地指派1-2名勞動能力鑑定“協理員”,負責鑑定基地的日常聯絡和事務工作;  (三)各鑑定基地要設立勞動能力鑑定專家室3-5間(或一個不小於60㎡以上的綜合鑑定室),每個鑑定室要按照醫療衛生診斷規範和要求安排好相關醫療設施,滿足專家組鑑定工作的實際需要;  (四)各鑑定基地要設立傷病人員候檢區,候檢區面積一般在80-100㎡左右,並配備桌椅和飲水機等設施;候檢區須與專家鑑定室相鄰近,使鑑定場地相對集中,便於封閉式管理;  (五)定基地要設定公開辦公電話和舉報信箱,接受民眾監督和舉報;  (六)場地顯要位置,上牆公布《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流程圖》、《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須知》和《鑑定工作人員工作守則》及鑑定收費標準等板欄,真正做到公開透明“陽光鑑定”。  三、加強定點勞動能力鑑定基地的規範管理  (一)省直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和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衛生廳關於印發《河北省省直勞動能力鑑定醫療衛生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10】17號)等有關檔案精神,按照“合作協定”確定的職責及要求,統籌規劃和建設,共同對勞動能力鑑定基地及工作進行管理。   (二)省直勞動能力鑑定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要聯合成立“勞動能力鑑定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由省直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和定點醫療機構有關領導和部門工作人員組成,並制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章程等。統一領導、分工負責,以保證鑑定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三)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協調安排醫院有關科室及醫務人員,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全面配合做好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  1、要按照廳有關檔案規定和要求,做好鑑定前的各項準備:⑴主要路口或通道要張貼醒目的鑑定指示標識,或安排引導員引領;⑵在候檢區設定諮詢處、飲水機、序號領取處和導檢員,張貼《鑑定須知》;⑶專家鑑定室要備有各項“檢查診斷報告單”,配備面檢桌椅、檢查床、聽診器、血壓器、讀片燈、軟尺、叩診錘、手電筒、一次性針頭等;⑷專家記錄本、筆以及膠棒等辦公用品;⑸安排筆記本電腦1-2台和計算機專業人員1-2名,協助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審會議記錄、資料整理和電腦輸入及列印等。  2、要指定有關科室有資質的醫生或技師按照專家組出具的檢查事項,認真進行職工傷病情況檢查,客觀準確的出具《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由主檢醫生(或技師)和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對診斷證明和報告負全責。  為保證鑑定工作順利進行,醫療機構各有關科室要堅持“鑑定優先”原則,對勞動能力鑑定傷病檢查要優先給以安排,並及時作出檢查結果。  3、要嚴格和規範鑑定現場秩序,安排2-3名保全負責現場安保,專家和工作人員一律實行掛牌上崗出入制,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鑑定室;被鑑定人員按序號依次進入鑑定檢查室,每一位被鑑定人一般僅限1名陪護人員進入。  4、要制定被鑑定人員突發傷病緊急救治預案,並及時做好現場組織救治等事宜。  (四)要嚴格鑑定工作紀律,如發現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檢查證明手續的,將依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調查和處理。附屬檔案:1、河北省省直定點勞動能力鑑定基地(醫療機構)名單
2、勞動能力鑑定基地(租用)合作建設和管理協定書
3、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流程圖
4、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須知
5、鑑定工作人員工作守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