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是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能力鑑定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
- 類型:行業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是一項行業標準。
為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需要,我們已組織起草完成《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行業標準的徵求意見稿。請各有關單位組織審閱,並於2016年11月15日前返回具體的修改意見。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是勞動者由於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後,於國家社會保障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結論的準則和依據。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
勞動能力鑑定,是法定機構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後,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法規規定,在評定傷殘等級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做出的技術性鑑定結論。 受理範圍 1、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2、因...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作為勞動能力鑑定的標準。該標準是勞動者由於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後,於有關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作出判定結論的準則和依據。
第三條 全省各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執行現行《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對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進行技術性等級鑑定;執行《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
3.《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 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16180—1996)5.《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6.《關於新舊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
(一)《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二)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近期一寸彩照4張;(三)工傷職工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老工傷人員身份審核確認表(傷殘軍人舊傷復發、傷與非傷界定及委託鑑定的除外);(四)工傷職工的醫學診斷證明(...
(六)影響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山東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事項、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現場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
(七)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八)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勞動能力鑑定;(九)非因工傷殘或者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十)非因工(因病)死亡參保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勞動能力鑑定;(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與...
病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以及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鑑定,按照《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和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2003年3月31日發布的《職工十種常見疾病喪失勞動能力...
第七條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按照《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GB/T16180-2006)和《職工非因工傷殘或者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執行。國家有新標準的,按新標準執行。第二章勞動能力鑑定受理範圍 第八條...
第四條勞動能力鑑定是執行國家標準的技術性行為。勞動能力鑑定依據標準為《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GB/T16180-2006)和《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第...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9.《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司法...
(四)因工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鑑定,須提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結論書原件、複印件;(五)非因工或因病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的,須提供被鑑定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六)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的,須提供被...
(二)勞動能力鑑定範圍 1、全市各類用人單位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2、全市屬《工傷保險條例》覆蓋範圍的用人單位職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以下簡稱“因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3、...
第二十條 山東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事項、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現場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4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勞動能力鑑定...
(5)《因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鑑定人員花名冊》(見附屬檔案7)一式三份;(6)其他相關材料。(三)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申請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和供養親屬申請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鑑定,須填寫《職工及供養親屬...
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如何處理?(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八)人身傷害司法鑑定 (九)殘疾人證 二、基本概念 (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鑑定的基本概念 (二)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的基本概念 (...
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或者僱工發生工傷(含職業病)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傷職工輔助...
肋骨骨折 第二節 外傷性血氣胸 第三節 肺損傷 ……第六篇 職業病內科門類 附錄1《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附錄2關於印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的通知 ...
是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是對職工工傷後勞動能力的鑑定,即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進行受傷等級鑑定的標準。劃分 工傷傷殘等級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晉級原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的傷殘鑑定是指第二條所明確範圍人員的工(公)傷(職業病)認定、因工(公)傷殘等級評定和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政府人事部門是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鑑定的管理...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職業病範圍及處理辦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等。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0個月=25510元。勞動契約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契約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2002年3月28日)職業病(2002年4月18日)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06)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2002年4月5日)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對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勞動能力鑑定,是以《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作為勞動能力鑑定的標準。申請 1、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提交哪些材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三、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工作地點發生變動時的工傷賠償責任 58 聚焦五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傷殘的勞動能力鑑定及其待遇 62 一、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 62 二、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的基本程式 63 三、...
(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二)停工留薪期限確認;?(三)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四)舊傷復發確認;?(五)疾病與工傷因果關係鑑定;?(六)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七)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