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目的
設立這一考試的目的是為適應中國經濟發展和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中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同時進一步規範翻譯市場,加強對翻譯行業的管理,使之更好地與國際接軌,更好地為中國對外開放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服務,從而為中國的對外開放服務。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是中國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制度的重大改革。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與原有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制度相比,更體現了科學、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報名參加考試人員不受學歷、資歷和所從事專業的限制。取得各級別證書並符合翻譯專業職務
任職條件的人員,
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聘任相應職務。在資格考試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之前,新舊體系會有一個並存期。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將分語種、分級別地逐步推開,隨著考試逐步推向全國,舊有的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制度將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發展沿革
2003年
人事部制定下發了《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和《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03年7月成立了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英語專家委員會,並於2003年12月6日至7日,全國首次二級、
三級英語口譯、筆譯試點考試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個城市舉行。經過多方協商、共同協作和精心組織,圓滿完成了本次試點考試任務。
試點考試的參考率高、考生範圍廣,從各方面反映看,試點工作得到了人事部、外文局領導、各位專家及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翻譯資格(水平)考試報名條件放開,面向社會,得到廣大考生的歡迎和社會的認可,符合人才評價的發展方向。
據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主任
黃友義預計2005年就將在全國範圍內鋪開,語種也將逐步擴大為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多個語種,英語還將開設同聲傳譯。一旦某語種相應級別的考試在全國統一進行,將不再實行該語種相應的
職稱評審工作。
組織機構
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
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考試並申請登記。
考試實施
根據
國家人事部《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號)的精神,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在國家人事部指導下,由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以下簡稱“中國外文局”)組織實施與管理。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中國外文局組建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語種、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等有關工作。
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負責該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
考試內容
考試語種
考試分9個語種,分別是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
阿拉伯語、
朝鮮語/韓國語、葡萄牙語;四個等級,即:
資深翻譯;一級口譯、筆譯翻譯;二級口譯、筆譯翻譯;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兩大類別,即:筆譯、口譯,口譯又分交替傳譯和
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
考試科目
二、三級筆譯考試均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口譯考試均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考試《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2個專業類別。報名參加二級口譯考試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情況,選擇口譯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報考二級口譯交替傳譯的人員,參加《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交替傳譯類)》2個科目的考試;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的人員,參加《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2個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了二級口譯交替傳譯考試並取得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科目的考試。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前未獲得二級或二級以上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的,在校學習期間必須參加二級口譯或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並可免試《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或《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免試條件
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報考二級翻譯考試時,可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免試《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或《口譯實務》科目考試。
對取得二級英語口譯(交替傳譯)
合格證書的,在報考二級英語口譯(同聲傳譯)考試時,可憑二級英語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科目考試。
考試安排
考試方式
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採用聽譯筆答方式進行;二級《口譯實務》科目“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以及三級《口譯實務》科目的考試均採用現場錄音方式進行。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均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考試費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出《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包括
翻譯資格考試在內的14個部門20個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中要求:
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向省級考試機構收取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標準降低為:
三級筆譯翻譯(含2科)由每人300元降為每人每科75元,三級口譯翻譯(含2科)由每人360元降為每人每科90元;
二級筆譯翻譯(含2科)由每人360元降為每人每科90元,二級口譯翻譯、交替傳譯(含2科)由每人430元降為每人每科100元;
一級筆譯翻譯(含2科)由每人1000元降為每人每科200元,一級口譯翻譯、交替傳譯(含2科)由每人1300元降為每人每科300元;同聲傳譯(含2科)由每人1940元降為每人每科400元。
各考區收費標準有差異。總體上看,口譯考試收費要顯著地高於筆譯考試。例如,北京市2023年考試收費標準為:三級口譯每人每科 230 元,二級口譯交替傳譯每人每科 240 元,一級口譯每人每科 500 元,同聲傳譯每人每科 540 元;各級別《筆譯綜合能力》科目每人 71 元,各級別《筆譯實務》科目每人 75 元。
考試證書
中國翻譯協會受
中國外文局委託負責證書登記與繼續教育工作的具體實施。中國翻譯協會擬定了《關於組織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持有者繼續教育(或業務培訓)的通知》和《關於組織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作為對翻譯專業人員實行規範的
行業管理的一部分,這標誌著我國翻譯行業規範管理邁出新的步伐,此項工作已於2006年1月正式啟動。
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應試人員,考試成績達到國家統一合格標準的,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翻譯專業資格成績通知書,全國範圍內有效。
參加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應試人員,須一次考試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相應級別翻譯專業資格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
考試作用
職稱評價
國家統一考試的語種,初級、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不再進行相應語種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職稱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考試成績合格後方可參加職稱評審。
個人發展
得到各方面肯定
翻譯資格考試作為一項國家級翻譯人才
評價體系,多次得到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業內資深專家的好評。人社部專技司領導多次說:“我們選外文局組織考試是選對了,外文局領導非常重視,
組織工作出色,人社部滿意,專家滿意,
社會認可。考試在國內和國外都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是目前
國家職業資格考試中做得非常成功的項目之一”。
2008年,翻譯專業碩士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實現接軌,
翻譯碩士學位教育與
職稱制度及行業規範管理
有機結合起來,翻譯考試作為人才評價的標準將逐步起到引導翻譯教學、服務翻譯教學的作用。
獲得考試證書者將可以個人會員身份加入中國翻譯協會
2005年,中國
翻譯協會出台了《中國翻譯協會會員管理暫行辦法》,對個人會員入會條件進行規範。個人會員包括資深會員、專家會員、普通會員和
榮譽會員。其中普通會員要求取得初級以上翻譯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獲得中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三級以上口、筆譯證書,或在翻譯學術界或翻譯專業領域內有一定貢獻或實踐經驗;專家會員要求取得副譯審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獲得中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一級以上證書,或在翻譯學術界或翻譯專業領域內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有豐富實踐經驗。
社會影響
翻譯工作是中國對外交流和國際交往的橋樑和紐帶,發展翻譯事業也是中國對外改革開放的必然要求。為提高翻譯
人員素質、加強翻譯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推廣翻譯專業資格考試是順應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的。翻譯專業人才在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吸收引進外國的先進科技知識和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翻譯是橋樑和紐帶。
翻譯人員的
政治素質和
業務素質的提高,對於中國在政治、經濟、科技等領域全方位加強
國際合作起著關鍵的作用。
評審
現行的各級翻譯人員的評審按地域或行業組織,因此,其評價水平也體現了
地域性標準。實施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制度,將有助於翻譯標準的社會化。中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作為國家的一種資格制度建立並組織實施,應當是翻譯界的一件大事,它是為培養高層次翻譯人才做的一項
制度建設,是為推動翻譯隊伍建設所作的一件大事,以適應中國
人才戰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