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一個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人事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 時間: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 內容: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考試
  • 單位: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人事局

人事部
關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人事局:
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號)和《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國人廳發〔2003〕17號)精神,為積極穩妥地推進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工作,經與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及有關單位研究,本著先行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開的原則,首次確定進行全國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試點城市為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現將《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試點過程中有何情況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聯繫。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試點實施方案
為了保證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將試點方案確定如下:
一、 考試人員範圍
凡符合《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五條的人員,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報名參加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口譯的考試。考試語種為英語。
二、 考試方式
考試試點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統一信息管理系統和統一證書。
各級別筆譯考試科目均為《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二級口譯“交替傳譯”類考試科目為《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三級口譯科目為《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
各級別筆譯考試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口譯考試採用聽譯筆答和現場錄音方式進行。相應級別筆譯或口譯2個科目考試均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級別、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三、 考試組織管理
中國外文局出版發行事業局(以下簡稱中國外文局)負責各級別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實施與管理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筆譯考試考務和試點考試數據匯總工作,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承擔口譯考試考務工作。
各試點城市筆譯考試的考點原則上設在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口譯考試考點、考場設定標準由中國外文局和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確定。
四、 考試工作時間安排
(一)10月份。中國外文局下發考試大綱、組織命題,人事考試中心和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聯合下發試點考試考務通知和考試報名信息管理軟體;各試點城市確定試點考試考點、考場。
(二)11月份。人事考試中心和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分別檢查筆譯和口譯考點、考場設定及考前有關工作準備情況。各試點城市組織報名,分別將筆譯口譯報名信息報人事考試中心和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
(三)12月份。各試點城市組織進行考試。中國外文局組織閱卷工作,人事部辦公廳公布合格標準。試點考試工作結束後,各試點城市要抓緊進行工作總結,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將聽取試點城市對考試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明年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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