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編制標底
- 類型:經濟術語
編制標底是指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編制的完成招標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是依據國家規定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的期望價格。內容一、建設單位可根據招標檔案的決定是否設有標底,標底可用於招...
標底(base price)是招標投標的術語,指內部掌握的建設單位對擬發包的工程項目準備付出全部費用的額度。標底一般先由設計單位、工程諮詢服務部門或專門從事建築預算定額部門,編制出設計概算或施工預算,然後經建設單位和主管機關、建設銀行等...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標底編制指南》是2004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內容簡介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類型多、施工複雜,投資大、工期長,為了有效控制使用國家的建設資金,在分析研究大量標底編制資料的...
第三十三條 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可以不設標底,進行無標底招標。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標底編制單位不得參與該項目投標或者為該項目投標人提供編制標書、造價諮詢等服務。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中明確最...
第十八條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必須編制標底。標底可由招標單位或者其委託的有編制標底資格的單位編制。標底編制人員應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第十九條 標底由工程成本、利潤、稅金構成,並控制在批准的總概算或者投資包乾的限額內。編制標底應當...
第十七條 編制標底應遵循下列原則:(一)根據招標檔案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按照國家及地方規定的技術、經濟標準,進行定額、規範和確定工程量;(二)標底價格應由成本、利潤、稅金組成,並應控制在批准的總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資包乾的...
(一)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招標檔案,按國家和省、市建設工程標準、造價等方面的規定,確定工程量和編制標底價格。(二)標底價格應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等組成,一般應控制在批准的總概算及投資包乾的限額內,超過總概算的應...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必須編制標底,一個 工程只能確定一項標底。第二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 門審核批准,取得《工程造價諮詢資質證書》,並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可以承擔編制標底工作;(一)有...
1.標底價格應根據市場情況,力求科學、合理,有利於競爭和保證項目質量;2.標底的計價內容、依據應與批准的設計檔案和招標檔案一致;3.按招標檔案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項目劃分、統一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確定工程數量和編制標底;4.不由...
如果有的招標單位不掌握和不熟悉編制標底業務,可以由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幫助代編,或由設計部門與建設單位聯合組成招標投標諮詢小組,承擔為招標單位編制標底等項業務。標底不能高於項目批准的投資總額。③進行招標投標。一般分為招標和報送...
第十九條 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實行無標底招標的可以採用攔標價作為最高限價。採用有標底招標的,1個項目只能編制1個標底,標底及標底的編制過程應當保密,開標前任何人不得泄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者報審標底...
工程量清單計價,指招標人公開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自主報價或招標人編制標底及雙方簽訂契約價款,工程竣工結算等活動,是由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
4.預算定額是編制標底、投標報價的基礎 在深化改革中,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預算定額作為編制標底的依據和施工企業報價的基礎的作用仍將存在,這是由於它本身的科學性和權威性決定的。5.預算定額是編制概算定額和估算指標的基礎 概算定額和...
(二)招標活動準備情況和標底編制情況;(三)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四)公證費的負擔和支付方式;(五)公證人員認為需要詢問的其他情況。第九條辦理招標投標公證,公證員除應按《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內容審查外,還...
(十一)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檔案,密封並按時送達招標單位;(十二)招標單位編制標底,密封上報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定;(十三)招標單位建立評標機構,制定評標定標辦法,並報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定;(十四)招標單位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檔案;...
編制標底應以招標檔案、設計圖紙、施工方案措施和有關資料為依據,按照國家和省的現行定額、費率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編制單位應當對標底質量和保密負責,並不得同時接受投標單位的報價編制任務。第十三條 標底由招標投標...
第十七條 施工招標必須編制標底,標底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或委託經市建築行政管理部門初審、省建設廳發證的具有編制標底能力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自行編制標底的建設單位的標底編制人員必須是本單位的正式職工。第十八條 標底編制人員必須是持...
(六)沒有標底的應當編制標底;(七)組建評標委員會;(八)舉行開標會議;(九)評標並確定中標單位;(十)發出中標通知書;(十一)簽訂承包發包契約。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有專門的招標機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泄露標底。第十五條 編制標底應遵循下列原則:(一)依據國家和省制定的計價方法、取費標準和工期定額;(二)依據招標工程的技術資料、設計方案或施工圖紙;(三)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價格信息及調整係數。...
第十三條招標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單位編制標底。接受委託編制標底的單位不得接受委託編制與本招標項目有關的投標檔案。接受委託編制標底的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標底,不得參與編制與本招標項目有關的投標檔案。工程建設項目的標底應根據招標...
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發包人不需要編制標底,淡化了標底的作用,避免了工程招標中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規行為。有利於廉政建設和淨化建築市場環境,規範招標運作,減少工程腐敗現象。節約工程投資 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合理適度的增加投標...
第十一條 招標單位應當根據招標檔案編制標底,標底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技術經濟的法規和政策。招標單位無力編制標底的,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標底編制單位應當對標底質量和保密負責,並不得同時接受投標單位的報價編制。第十二...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報審標底,或干預其確定標底。招標項目編制標底的,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投資...
招標單位無力編制標底的,可自主委託有編制標底資格的諮詢公司或專業單位編制。受委託編制標底的單位不得同時承接投標單位的標書編制業務。標底造價應控制在經批准的概算或修正、調整概算限額以內。第十三條在主要材料和設備的計畫價格與市場...
第二十條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應當依據國家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及招標檔案規定的計價方法和要求編制標底,並在開標前保密。一個招標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對於發出的招標檔案可以酌收工本費。其中的設計檔案,招標...
(七)招標單位編制標底和評標定標辦法,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審定;(八)招標單位組織評標小組;(九)招標單位舉行開標會議;(十)評標小組評標,招標單位按照評標小組意見確定中標單位;(十一)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出經建設...
接受編制標底的單位不得同時承接投標單位的標書編制業務。第十九條 編制標底應當以招標檔案、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為依據。標底價格及工期計算,應當執行現行的上海市建築工程綜合預算定額、上海市安裝工程預算定額、上海市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建設...
第四章 標底 第二十條 工程施工招標必須編制標底。標底應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或委託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有編制標底能力的諮詢、監理單位代理編制。標底內容一般由造價、工期、質量標準、主要材料用量等構成。第二十一條 編制標底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