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西傈僳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維西傈僳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維西傈僳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維西傈僳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維西傈僳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維西縣保和鎮行政中心4樓A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處置工作;負責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四)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查鹽務管理工作;負責鹽產品碘劑、添加劑、標誌和包裝物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基本藥物目錄的有關工作;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檢查和處罰;依職責指導和監督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定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制度,依職責指導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確認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營業執照,並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七)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負責物價、專利和鹽業執法的投訴和舉報的處理;組織指導查處價格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對廣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和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負責動產抵押登記管理;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負責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與市場監督管理業務相關社會團體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全縣食品(含食鹽)、醫藥行業、物價和專利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工作。
(八)負責商標、專利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引導企業和個人關於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工作,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利保護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省著名商標、州知名商標,組織認定縣名牌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並提供相關服務;組織和指導個體工商戶、企業、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參與全縣專利和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與培訓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警、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分析評估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工作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全縣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提高質量水平發展戰略、名牌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質量檔案;負責質量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縣工作,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對依法授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
(十三)負責價格監督檢查、物價執法工作。推行商品明碼標價制度,檢查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檢查行業性、服務性、經營性等各種價格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消費者和各社會團體舉報的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十四)建立健全縣、鄉鎮、村(社區)三級市場監督管理體系,指導鄉鎮、村(社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五)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綜合執法體系,整合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強化反壟斷統一執法,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鄉(鎮)的職責分工。鄉鎮主要負責組織排查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安全隱患,並及時上報;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組織、引導轄區民眾、社會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生產經營者等共同參與市場監管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對轄區內的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監管、質量技術監督、物價、專利和鹽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第一責任;負責對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的管理、考核。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3)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4)兩部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專利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商標和專利侵權方面的問題,確保商標和專利的專用性,保護商標和專利所有人的權益。
3.與縣林業和草原局的職責分工。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縣衛生健康局應儘快制定、修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衛生健康局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並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現場醫療救助和衛生處置。
5.與縣公安局的職責分工。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物價和專利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助公安機關作出食品藥品、物價和專利檢驗、取證、鑑定、認定等工作。
6.與縣教育體育局的職責分工。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在學校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7.與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外事局的職責分工。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外事局負責擬訂藥品生產、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鹽資源開發、鹽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調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鹽業統計分析和儲備鹽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食品流通和消費環節安全以及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查鹽務管理工作,負責鹽產品碘劑、添加劑、標誌和包裝物的監督管理。
8.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分工。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資格,核發清真食品標誌牌。負責現場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和民族節日活動的食品安全,並配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安全監管。
9.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與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的職責分工。(1)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負責督促建設工地食堂及食品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行業管理責任、制度和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承擔對建設工地食堂及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2)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負責對無固定場所、未進入市場、流動經營的各類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3)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商品房面積測量器具的監督,查處違法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測量器具的行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商品房面積管理、政策制定、查處商品房面積管理中的違法行為以及對商品房面積測量機構資質的初審等工作。
10.與縣醫療保障局的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財務、安保、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新聞宣傳、目標考核、輿情管理、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各單位採購及資產管理、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審核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負責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結算、財務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做好辦案經費和罰沒物資管理工作。指導並協調網路經濟監督管理、企業信用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擬訂食品安全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編制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信息和輿情管理,建立並監督實施食品重大信息直報和統一發布制度;開展相關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參與擬訂和監督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全縣境內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制度、計畫措施、管理規範、安全標準的監督管理和實施;承擔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風險預警工作和抽檢任務;負責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對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監督;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示範創建和專項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管理工作;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查鹽務管理工作;負責鹽產品碘劑、添加劑、標誌和包裝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藥械保化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和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承擔對不安全藥品召回工作的監督;負責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承擔特殊藥品與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參與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管,組織實施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電子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藥品生產流通法律法規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管理目錄和註冊產品標準;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負責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政策措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許可前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完成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質量抽驗工作;協助完成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工作;組織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行政許可股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調查研究各類市場主體發展與管理情況,組織制定市場主體發展與監督管理措施和辦法,協調發展和管理中的問題;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工作;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加強信用信息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
市場規範管理股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制定,指導商品市場提升發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負責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經濟契約示範文本;組織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承擔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中介機構及相關行業的信用監管;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各類網路違法經營行為案件;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執法檢查工作;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商標發展戰略和指導廣告業健康發展;負責中國馳名商標組織申報工作;指導廣告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辦理廣告業發展與管理情況統計及調研分析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含網路等新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參與產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做好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處理“96128”“12315”專線的消費者投訴工作。
質量計量標準化與認證認可股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具體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家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協調地理標誌產品申報的相關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檢驗機構;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科技成果評審獎勵和推廣制度。負責組織產品(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縣域性和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名牌建設工作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報告縣域產品質量狀況,制定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管理產品質量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對強制性認證產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產品質量綜合管理,開展質量強縣工作,推進品牌建設工作,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制定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價格監督管理股
負責價格監督管理和物價執法工作,負責推行商品明碼標價制度,檢查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檢查行業性、服務性、經營性等各種價格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消費者和各社會團體舉報的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及大案要案的查處;負責案件的分辦、督辦、協辦等工作。具體負責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規範直銷行為,查處傳銷行為;負責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和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違規案件;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食品、認證、認可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對涉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方面實施日常檢查,依法查處涉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的違法行為和責任人;收集匯總全縣稽查信息;指導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開展執法工作;負責跨縣、跨州和上級部門指定案件及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政策法規股
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協助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和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文書銜接工作;承擔本局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執法文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派出機構

(一)保和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二)白濟汛鄉市場監督管理所
(三)塔城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四)維登鄉市場監督管理所
(五)葉枝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事業單位

(一)維西傈僳族自治縣消費者協會辦公室
(二)維西傈僳族自治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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