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加掛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自治區黨委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2018年11月19日上午,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掛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8年11月19日
  • 辦公地址:拉薩市城關區宇拓路28號
  • 行政級別:正廳級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落實質量振興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組織實施對全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授權協調我區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自治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風險防控和省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食品安全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並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全區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標準化國際合作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有關政策,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八)管理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九)完成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打造西藏特色區域品牌。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我區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提升。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場主體準入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穩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強化檢驗檢測技術支撐,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十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動信息化、智慧化建設,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市場主體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食品生產發展規劃和政策。
2.與自治區公安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自治區公安廳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的有關職責分工。(1)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自治區商務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制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5.與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會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組織進行檢驗,必要時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申請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6.與拉薩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拉薩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區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拉薩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我區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已經出口的,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通報拉薩海關。(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拉薩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許可權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防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拉薩海關通報,由拉薩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7. 與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糧食進入批發、軍售成加工企業後的質量監管職責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8. 與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及檢查和處罰。地市、縣(區)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9.與自治區著作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現任領導

多吉歐珠: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區知識產權局局長
譚群芳:局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
郭乃雄:局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劉建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元貴: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達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榮: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聶大可: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姜有勝:二級巡視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負責機關有關政務制度建設。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下設機要秘書科、應急值守科。
(二)政策法規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不含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市場稽查協調處。擬訂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和跨地市的大案要案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四)登記註冊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實施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證照信息規範整合等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藏)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六)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價格監督檢查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八)質量發展管理處。擬訂實施自治區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九)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處。擬訂自治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擬訂自治區產品監督抽查計畫,承擔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進行核查、處置。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區和專業性監督。承擔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食品安全協調處(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處)。擬訂實施推進全區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地(市)行署(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協調督促自治區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食品安全風險預警。承擔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全區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範制度。負責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二)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全區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協調全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三)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分析掌握全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實施特殊食品延續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擬訂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依據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許可權負責相關機構資質的審查和審批。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按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考核和管理工作。按許可權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事故調查處理。
(十五)計量和認證監督管理處。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區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證工作。監督管理全區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檢驗檢測機構及檢驗檢測活動。組織實施全區強制性產品認證生產企業及產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認證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六)標準化處。擬訂實施標準化政策制度。負責地方標準化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和對設區市的地方標準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標準體系建設和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規範引導監督行業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工作,開展各類標準對標、采標和對標準技術要求開展試驗驗證相關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行為進行監督,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標準化套用推廣(含各類示範試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地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地方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承擔標準化國際合作有關工作。
(十七)智慧財產權處(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拉薩代辦處)。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發展規劃、具體措施。擬訂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規範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拉薩代辦處依法受理智慧財產權申請、收繳費用,承擔與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事務的查詢、諮詢等服務性工作。
(十八)科技和財務處。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應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預決算、國有資產、財務審計、非稅收入、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資產)、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十九)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0名。部門領導職數7名,處級領導職數50名(含食品安全總監1名、市場稽查專員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拉薩代辦處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為正處級。主要負責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和質量、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1名,局領導職數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下設辦公室、登記註冊科、綜合管理科。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自治區黨委、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30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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