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獲榮譽:2021年9月22日,被評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集體”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辦公地址,

現任領導

局長:(空)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自治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州、食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食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州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州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州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按照許可權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在州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州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州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工作。
(六)負責全州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州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州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州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流通、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州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二)負責監督全州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執行和分類管理。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中藥材(含民族藥材)地方標準。監督實施中藥飲片(含民族藥飲片)地方炮製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全州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法依授權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依授權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四)負責全州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日常監督檢查。依法依授權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銷售、使用的違法行為。指導縣(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州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
(十六)依法依授權承擔我州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其他相關管理制度。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州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州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全州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州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二十二)負責全州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智慧財產權戰略、法規,擬訂全州智慧財產權規劃,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二十三)負責促進全州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州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在州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應急聯動、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擬訂全州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二)市場規範管理科。負責依法組織、指導、管理全州集貿市場等各類有形市場的交易行為。統籌組織、指導參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旅遊、農資等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規範市場交易行為。承擔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指導參與相關主管部門開展生態環境建設相關職能工作。
(三)登記註冊與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運用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州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企業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
(四)行政審批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州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依法依授權開展職業藥師註冊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管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五)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依法依授權執行和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和辦法。依法依授權指導阿壩州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開展消費者維權宣傳教育。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收集、掌握、綜合分析和研究全州消費維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指導12315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統一投訴舉報運行熱線、平台和工作機制。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的消費投訴、舉報受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流、統計維權案源材料。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州契約信用建設。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相關工作。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民營經濟協調發展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州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統籌協調。督查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評議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聯繫重點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工作。組織開展全州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擬訂促進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擬訂實施民營企業維權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行政申訴協商辦理機制。受理民營企業訴求。配合完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損補償救濟機制。
(十)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市)黨委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負責全州白酒和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
(十三)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我州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食鹽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食鹽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十五)藥品監督管理科(中藥民族藥監管科)。負責全州藥品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規定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依授權開展藥品流通領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藥品經營、使用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檢測及合理用藥工作。指導和監督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安全形勢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依職責開展執業藥師管理相關工作。
(十六)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州醫療器械研發、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標準和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查處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違法行為。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按許可權負責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和經營許可,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按照省藥監局授權開展相關工作。
(十七)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州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日常監管。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法查處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按照省藥監局授權開展相關工作。
(十八)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州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州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九)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州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二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二十一)計量與認證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全州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的監督管理。監督規範全州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州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州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標準化科。組織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三)智慧財產權科。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自治法規、戰略、規劃、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運用,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擬訂和組織實施專利工作的自治法規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專利權。組織調處專利糾紛。
(二十四)產品安全抽檢監測科。依法依授權組織實施全州市場監管領域產品(商品)抽檢工作,發布質量安全信息。負責收集、分流、統計、轉呈案源線索,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商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產品(商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產品(商品)安全標準、產品(商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指導產品(商品)檢驗檢測工作。
(二十五)價格監督檢查科。實施和按許可權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州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六)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本部門有關地方性檔案,協調相關立法準備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監督行政執法。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七)科技與信息化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推動本系統檢測機構資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八)新聞宣傳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指導本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二十九)財務科。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組織機關和所屬單位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財務、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三十)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
(三十一)稽查科。負責組織、查處、督辦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和跨區域大要案件、疑難案件。承辦州級有關部門移送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的案件。承擔旅遊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機構的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收集、掌握、分析和研究全州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機構查辦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擬定解決辦法及措施。
(三十二)直屬分局。梳理分析州本級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承擔州本級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推動建立州本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承擔州本級企業網路商品交易、契約、拍賣等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動州本級企業的契約信用建設。負責指導企業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維護管轄範圍內企業和旅遊市場經營者及消費者合法權益,處理管轄範圍內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對管轄範圍內企業的商標、契約、廣告進行指導並實施監督管理;完成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一)阿壩州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履行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反不正當競爭等執法職責。主要負責查辦全州市場監管領域具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疑難複雜案件、跨行政區域案件、掛牌督辦案件、提級辦理案件、指定管轄案件等需要州本級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州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阿壩州食品藥品檢驗研究中心。掛阿壩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簡稱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阿壩州民族藥物研究所(簡稱州民族藥物研究所)牌子。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轄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審批所需的檢驗工作;指導本轄區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及管理機構業務技術工作;承擔轄區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民族藥種植、製劑品種標準起草提升等研究工作。
(三)阿壩州計量檢定測試所。負責全州的量值統一,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承擔全州計量器具強制和仲裁檢定及法律規定的其它檢定、校準和檢測工作;承擔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下達的為實施計量法提供技術保證的各項任務;為全州量值傳遞準確、可靠提供保障,為社會提供公正的準確計量檢測結果。
(四)阿壩州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承擔全州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工作和安全技術諮詢服務。
(五)阿壩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產品質量爭議仲裁檢驗,對市場產(商)品按上級下達計畫抽驗,對報審、獲獎優質產品的質量進行抽驗;承擔新產品推廣的監定和產品質量檢驗;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六)阿壩州消委會服務中心。掛四川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與維權援助(阿壩)分中心牌子。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開展消費宣傳教育,引導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依法受理消費投訴,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協助指揮調度全州12315投訴舉報網路運行;承擔全州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與維權援助工作。
(七)阿壩州民營經濟工作指導中心。組織協調擬定阿壩州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辦法及措施、發展規劃;維護民營經濟主體合法權益;協調擬定對各縣政府的民營經濟考核指標,不斷發展壯大民營經濟數量質量;組織協調指導向民營企業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做好思想政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企維權、精神文明建設、監督管理、非公黨建等工作,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搞好服務;承擔州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辦公地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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