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農業農村局,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 所屬部門: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世林(局長)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現任領導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農業農村局局長:李世林。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州“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三農”有關的自治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省、州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州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州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指導全州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州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
(六)負責制定全州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州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七)負責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開展全州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州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參與制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參與制定獸藥(漁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並按規定發布。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州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牽頭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州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全州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和省級、州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州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州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州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指導全州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州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和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六)協調菸草工業、商業做好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州級菸草扶持項目。
(十七)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州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州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十八)負責全州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九)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州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州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農業裝備工業相關工作。州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
2.與州文化體育和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會同州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州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3.與州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州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州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州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信息、信訪、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文稿、報告、調研和史志編纂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機關後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起草“三農”有關的自治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負責“三農”工作政策性檔案的審核把關,承擔普法宣傳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州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三)農村改革科。承擔全州農業和農村改革工作。承擔農村改革綜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農村改革工作,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方案。指導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適度規模經營,協調並組織實施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經驗總結等工作。參與指導區域經濟和縣域經濟發展工作。負責起草全州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的自治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制定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科技教育科。牽頭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組織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指導農民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指導培訓基地建設。負責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研究制定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科。提出鞏固完善全州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起草農民承包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管理等自治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農民承包地“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承擔農經統計工作。研究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家庭農場的示範創建和監督管理。指導促進農民增收工作。研究制定農業生產性服務相關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推廣等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起草全州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研究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農場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酬勞管理。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制定和改革工作。
(六)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治建設。指導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和河(湖)長制工作。
(七)計畫投資科。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提出扶持全州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八)市場和信息化科。編制全州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農村數位化、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提出項目建議和扶持措施,指導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承擔農業部門統計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牽頭開展全州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會展工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負責農業招商、經貿工作。
(九)農業機械化科。負責制定全州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重大技術引進、示範,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耕道及生產性便道等基礎設施建設。編制、推薦支持推廣農機產品目錄。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建設。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牽頭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鄉村振興推進科。負責起草鄉村發展振興戰略。組織協調全州鄉村產業發展工作。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牽頭農業規模化工作。指導農業農村“雙創”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農業園區規劃布局、制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標準,承擔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十一)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科。組織實施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擬訂。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承擔牽頭農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負責“三品一標”農產品的證後監管。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
(十二)生產科。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和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工作,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承擔農藥、肥料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科學合理使用。指導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並組織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檢疫工作。承擔糧油收儲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水產種苗等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菸草工業、商業做好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州級菸草扶持項目。指導牧區草原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方式轉型升級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承擔漁事糾紛處理等相關工作。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和管理。
(十三)農業資源科。編制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指導牧區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加工流通。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國際合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
(十四)獸醫獸藥飼料科。負責起草全州獸醫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獸醫標準化、獸醫體系建設。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中、藏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負責動物、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檢疫。承擔動物、水生動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畜禽屠宰行業、飼料、獸藥(漁藥)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等投入品的監管工作。負責獸藥(漁藥)及獸醫器械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州飼料及添加劑發展規劃、政策、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用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
(十五)人事科(農業人才辦公室)。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工資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農業農村系統內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監督審計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州農業農村局黨組按照州委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州委農辦專職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農藝師1名,總畜牧師1名,總獸醫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州委農辦秘書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食用農產品稽查專員2名(正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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