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州級以上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州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以及州上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的使用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全州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州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各縣綜合配套改革與體制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
(六)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州價格、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草擬價格收費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提出全州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研究提出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負責監測、分析、預報全州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監督指導全州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開展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州管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制定並公布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實施價格行政執法,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承擔涉案物品價格評估;承擔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七)負責全州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州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農業、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擬訂全州工商領域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意見;審批許可權以內國外貸款、外商提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申報和審核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負責編制全州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州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州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州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州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州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州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州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州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州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三)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州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和州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鐵路、機場等綜合交通的規劃和發展協調;參與協調高速公路項目建設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州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州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州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糧食流通和州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法規草案、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執行。承擔糧食行政執法、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州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安全,做好在州省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州級儲備糧的收購、輪換、拋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州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州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收儲、動用州級儲備糧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糧食收購任務的落實,根據上級安排部署,提出全州糧食收購價格和銷售限價的實施方案,並監督執行。
(十八)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執行有關糧油、飼料的質量法規、質量(衛生)標準,承擔全州糧油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定,並監督執行。制定州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州級儲備糧管理,指導全州糧食儲備體系建設。負責全州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全州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州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全州糧食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糧食倉儲設施的報廢、占用、拆遷的審核上報工作。制定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並督促落實。指導全州糧食流通市場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縣級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加強糧油市場的監管,指導並推動行業的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運用工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十九)指導全州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貫徹國家糧食流通財政財務政策和會計制度,組織編報全州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國家和省、州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參與糧食收購資金的貸款管理。指導糧食直屬事業單位管理好國有資產。
(二十)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做好軍供糧差價款的撥付工作,保障軍隊(含武警)政策性糧食供應。指導糧食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州糧食行業的職業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一)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二)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績效管理、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統籌委機關政務信息化工作。統籌委機關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法規科
牽頭起草有關民族自治法規草案。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相關的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活動,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掛州委財經辦秘書科牌子)
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及政策的建議。提出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政策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戰略、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提出全州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州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積極做好州級規劃編制立項,有效銜接州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省發展規劃。
州委財經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州委財經辦日常事務。州發改委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州委財經辦相關工作,接受州委財經辦的統籌協調。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壟斷行業改革,實施完善產權制度的政策。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與項目管理協調科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形勢,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藏區國家政策性專項投資項目。牽頭做好投資項目日常監管和年度目標。
負責全州重點項目的規劃、年度計畫和儲備管理,提出加強州重點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聯動協同推進機制、協調調度機制,協調重點項目實施中涉及的審批、外部環境、要素保障等有關事宜。督促重點項目實施,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參與州重點項目的審批、初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市場化融資等工作。指導縣(市)重點項目謀劃、儲備、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州重大建設項目推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協調所屬相關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區域發展科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承接相關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協調基礎測繪和防震減災工作。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組織擬訂革命老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配合提出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
統籌推進我州與國內省際間區域合作有關工作,提出深化我州省際間區域合作的思路、政策。負責我州參與對外區域合作具體工作。參與組織全州性投資合作促進活動,參與全州重大引資項目的篩選、推介、協調工作。參與組織實施有關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牽頭做好對口行業投資項目日常監管和年度目標。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州外資本、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利用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意見的修訂工作。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外資安全審查相關工作。指導協調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統籌全委對外開放合作。
分析州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擬訂並協調州級重要物資儲備的規劃、總量計畫、重大政策。管理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開展現代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物流統計工作,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配合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藏區國家政策性專項投資項目。協調所屬相關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動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實施,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草原、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組織擬訂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有關項目投資計畫,審核重大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承擔川西北生態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貫徹落實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研究提出生態補償問題建議。配合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藏區國家政策性專項投資項目。牽頭做好對口行業投資項目日常監管和年度目標。協調所屬相關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開展人口預測預報和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事業項目建設資金,審核、轉報和協調組織實施社會領域政府投資項目。
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轉報國家和省預算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配合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藏區國家政策性專項投資項目。牽頭做好對口行業投資項目日常監管和年度目標。協調所屬相關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研究提出財政、金融政策措施建議。協助企業(公司)債券申報和監管。轉報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促進私募股權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協助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和監管,參與州級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聯繫指導州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參與研究和指導全州性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負責全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承擔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州級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制訂全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制度、標準和方案等;組織、指導全州社會信用套用場景開發建設;負責州級社會信用信息平台的業務管理;負責全州綜合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九)基礎產業科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的建議。提出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批、核准和備案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申報中央財政性投資、省級財政性投資項目。負責統籌推進全州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實施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長江上游省際協商合作。負責協調推動長江綜合立體交通走廊、岸線整治修復等重大項目實施。配合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藏區國家政策性專項投資項目。牽頭做好對口行業投資項目日常監管和年度目標。
負責與省有關廳局、單位的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機場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機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承擔鐵路、機場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解決鐵路、機場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具體問題。參與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保障鐵路、機場項目順利實施。協調所屬相關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產業發展科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產業建設項目。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州國際合作園區的規劃布局、產業規劃和各園區的特色與功能定位。協調統籌開發區工作。牽頭做好對口行業投資項目日常監管和年度目標。
組織擬訂推進高技術發展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監測分析產業發展態勢。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和“網際網路+”行動。推進重點領域和州級政務信息化建設。組織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數字經濟示範工程,審核、轉報國家和省的高技術發展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配合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藏區國家政策性專項投資項目。牽頭做好對口行業投資項目日常監管和年度目標。協調所屬相關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統籌推進全面創新改革,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面創新改革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指導協調全州創新體系發展,研究提出創新驅動發展和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區域創新、產業創新和企業創新。牽頭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最佳化創新創業體系和環境,推動創新創業基地和服務平台建設。審核、轉報國家和省的創新體系建設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
(十一)能源科
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擬訂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能源發展的目標和措施;研究分析、預測預警能源供需和能源應急對策及計畫管理,提出促進能源發展、能源節約、能源安全政策意見;組織對能源資源勘探調查和合理、有序開發利用;實施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開展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流域水電規劃管理;按國家投資體制改革和水電建設管理許可權及相關規定,依法審批、核准、備案和申報能源項目。統籌經濟發展、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協調,綜合協調解決重大能源建設項目、建設環境和建設條件;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全面執行水電能源資源有償使用,配合相關部門著力解決重大水電項目在征地拆遷、移民安置中突出問題;參與水電開發移民規劃大綱審查,研究移民安置區可持續發展和後期扶持政策;組織能源區域互補交流協調管理,研究引進適宜產業發展需要的緊缺能源和民生能源的合作機制;申報國家能源項目和資金;承辦本委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藏區國家政策性專項投資項目。牽頭做好對口行業投資項目日常監管和年度目標。協調所屬相關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
貫徹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貫徹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完成省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核報爭取生態文明建設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方面工作。配合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藏區國家政策性專項投資項目。牽頭做好對口行業投資項目日常監管和年度目標。協調所屬相關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評估督導科
負責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對本部門牽頭負責和編制印發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開展評估督導,提出督導建議和方案。督導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關於發展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組織對國家和省州重點項目、中央和省州預算內投資以及有關重點領域項目開展督導。做好中央和省州預算內投資項目績效目標的督導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州預算內投資計畫安排及實施情況的評估督導,研究提出規範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十四)價格調控收費與成本監審科
提出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建議。擬訂價格改革方案、地方定價、聽證和成本監審目錄。承擔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及價格監測職責。監督規範政府定價行為。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公益服務、中介服務收費和公用事業、房地產、旅遊價格政策法規,制訂列名管理服務價格。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工業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並公布重要工業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
(十五)資源與環境價格科
推進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擬訂電力等價格改革政策。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及危險廢棄物處理等環境價格,以及交通運輸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以及交通運輸價格管理政策。承擔政府定價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核定及調整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十六)糧食綜合調控科
承擔全州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擬定全州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各縣儲備糧食管理。負責全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州糧食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承擔全州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應急保障、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制定全州相關軍糧供應的具體管理辦法及制度規定;負責全州軍、警部隊演練、應急糧源的銜接、組織調撥,軍用糧卡的領取、發放、保管、銷毀等管理工作;負責軍供統計報表的匯總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前運糧”加工調運協調工作;搞好軍供網點的資格認定和軍供網點維修改造及管理。
建立健全全州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及全州糧食市場、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劃。提出並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州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相關資金。貫徹執行糧食和物資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資產管理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全州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資金管理、會計報表工作。
(十七)糧食監督檢查科
組織起草全州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政策和配套制度。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擬訂有關審計監督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監督檢查全州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
(十八)糧食倉儲安全與物資儲備科
組織實施全州糧食流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州糧食產業發展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州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承擔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相關糧食產業數據統計工作。
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安全儲存、國有設施管理政策制度、有關標準、技術規範,指導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糧食安全保障調控、應急、倉儲等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州糧食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糧食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倉儲設施、糧食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糧食系統搶險救災工作。配合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藏區國家政策性專項投資項目。牽頭做好對口行業投資項目日常監管和年度目標。
擬訂救災等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州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會同州應急管理局等職能部門提出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執行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全州物資儲備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州物資儲備管理,承擔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十九)以工代賑綜合科
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貧困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申報和轉下達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計畫,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和以工代賑部門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我委脫貧攻堅工作。牽頭做好對口行業投資項目日常監管和年度目標。
(二十)行政審批科
負責指導、監督、牽頭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執行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推進相關事項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協調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十二)阿壩州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
制定和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轉報、申報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承辦州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十三)阿壩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州受援辦)
組織擬訂全州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西部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承辦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承擔州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及省內對口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及省內對口幫扶相關工作;組織各縣(市)和州級相關部門編制浙江省對口支援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各縣(市)編制省內對口幫扶規劃和年度計畫;跟蹤落實對口支援項目申報、審核、實施進度等事項;承辦州委、州政府、州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及省內對口幫扶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擬訂全州“一帶一路”建設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年度計畫等建議,參與全省“一帶一路”重大項目庫建設,負責州級“一帶一路”建設重大項目儲備庫的建立和管理。
(二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監督,按許可權對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案件執紀問責。按照州委規定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領導簡介
李 峰 黨組書記、主任、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
班瑪多吉 黨組成員、副主任、一級調研員
梁 軍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三級調研員
鄧運林 黨組成員、副主任
陳敬一 黨組成員、副主任(掛職)
劉 軒 黨組成員、副主任
楊桂芳 黨組成員、駐州發改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羅鉅鈞 黨組成員、副主任(掛職)
鐵布單 州以工代賑辦主任
桑 佼 阿壩州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主任
陸雲玲 四級調研員
馬平章 一級調研員
事業單位
(一)阿壩州項目推進服務中心(負責人:李勇)
主要職責:承擔全州項目管理推進中的輔助服務職能。
(二)阿壩州價格認證和監測中心(負責人:冬梅)
主要職責:承擔價格鑑證和價格監測的輔助服務職能。
(三)阿壩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服務中心(負責人:丁啟斌)
主要職責:承擔全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輔助服務職能,協助全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四)阿壩州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省、州糧油及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全州軍糧供應和糧油產品質量的檢驗等職責。
(五)阿壩州民族經濟研究中心(負責人:安從強)
主要職責:1.負責州發改委的信息化、電子政務建設,指導各縣發改委的信息化、電子政務建設;2.負責信息資源的管理,負責經濟信息收集、儲存、整理、發布;3.負責對全州經濟運行進行分析、預測和監測,為領導和部門提供決策依據;4.負責信息網路、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維護,為領導和科室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