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責
根據《中共阿壩州委 阿壩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阿壩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阿壩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阿委發〔2010〕9號),設立
阿壩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州經濟和信息化委),為州政府工作部門。阿壩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阿壩州中小企業局(簡稱州中小企業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經濟委員會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的綜合管理職責、工業行業管理職責以及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職責、民爆物品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原州無線電管理處的職責,整合劃入州經濟和信息懂蒸驗化委。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州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組織擬定全州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職責劃給州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增加信息產業發展職能,加快信息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全州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進新興產業和
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五)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加強產業園區協調服務,統汗宙肯籌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煮船拒戰。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貫定才肯凳徹國家、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戀敬道國家
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州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州工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請抹船工業強州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邀戰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負責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州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工業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工作和交通運輸協同配合工作,負責民爆物品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州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州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州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州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全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州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編制下達全州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州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負責研究擬訂全州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負責對國家、省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全州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州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推進產業園區發展,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參與對
非公有制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參與全州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八)負責對全州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九)負責全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負責與各園區的銜接、協調並處理相關事務。
(十)統籌推進全州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州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州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州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
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地區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三)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綜治、維穩及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參與提案、議案和領導安排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劃撥;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接待、公務車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承辦機關工作人員有關費用發放和報銷及醫保、住房公積金管理等工作,保證機關有效運轉。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辦州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規劃與經濟運行科(州工業化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工業發展規劃編制、重大產業化項目布局和建設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州內區域產業合作;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及重大產業布局;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配合,組織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承辦州工業化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技術改造與對外合作科
負責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州內區域產業合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組織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五)企業與融資擔保科
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擬訂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指導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參與工業企業融資平台建設,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
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申報或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指導和督促檢查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州中小企業統計工作;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行業的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和指導實施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負責全州民爆物品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對全州
非公有制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參與全州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六)新興產業與技術創新科
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阿壩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及省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組織引入風險投資。
(七)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和省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承辦州工業節能監察的具體工作。
(八)電力科(州電力協調辦公室)
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留州電量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
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九)產業政策與行業管理科
擬訂國家及省產業政策在全州的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負責全州冶金、醫藥、化工、食品、建材、機械、有色金屬、電子、信息、煤炭、礦山(含黃金)等行業管理,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州內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
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的組織實施;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全州煤炭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配合;負責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
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產業園區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負責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與各園區的銜接、協調並處理相關事務。
(十一)信息產業科
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全州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二)無線電管理科(四川省無線電辦公室阿壩管理處、州無線電辦公室)
負責全州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地區間無線電行政執法事宜;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負責各縣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指導。
負責全州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無線電設備型號核准及進口審批;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地區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負責各縣無線電管理機構的頻率台站管理指導,指導無線電管理相關協(學)會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
集中承辦經州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執行“三項制度”、創建文明示範視窗;負責擬訂、印發企業辦事指南、辦事規則;負責擬訂行政審批相關材料。
(十四)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勞動工資、出國政審、職工學習、考勤等工作;承辦經濟類、工程類、工業設計、電子工程技術類專業技術職稱初審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系統普法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人才引進、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
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州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委黨組日常事務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委機關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州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負責研究擬訂全州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負責對國家、省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全州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州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推進產業園區發展,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參與對
非公有制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參與全州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八)負責對全州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九)負責全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負責與各園區的銜接、協調並處理相關事務。
(十)統籌推進全州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州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州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州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
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地區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三)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綜治、維穩及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參與提案、議案和領導安排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劃撥;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接待、公務車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承辦機關工作人員有關費用發放和報銷及醫保、住房公積金管理等工作,保證機關有效運轉。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辦州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規劃與經濟運行科(州工業化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工業發展規劃編制、重大產業化項目布局和建設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州內區域產業合作;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及重大產業布局;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配合,組織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承辦州工業化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技術改造與對外合作科
負責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州內區域產業合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組織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五)企業與融資擔保科
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擬訂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指導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參與工業企業融資平台建設,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
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申報或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指導和督促檢查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州中小企業統計工作;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行業的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和指導實施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負責全州民爆物品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對全州
非公有制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參與全州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六)新興產業與技術創新科
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阿壩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及省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組織引入風險投資。
(七)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和省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承辦州工業節能監察的具體工作。
(八)電力科(州電力協調辦公室)
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留州電量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
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九)產業政策與行業管理科
擬訂國家及省產業政策在全州的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負責全州冶金、醫藥、化工、食品、建材、機械、有色金屬、電子、信息、煤炭、礦山(含黃金)等行業管理,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州內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
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的組織實施;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全州煤炭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配合;負責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
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產業園區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負責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與各園區的銜接、協調並處理相關事務。
(十一)信息產業科
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全州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二)無線電管理科(四川省無線電辦公室阿壩管理處、州無線電辦公室)
負責全州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地區間無線電行政執法事宜;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負責各縣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指導。
負責全州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無線電設備型號核准及進口審批;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地區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負責各縣無線電管理機構的頻率台站管理指導,指導無線電管理相關協(學)會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
集中承辦經州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執行“三項制度”、創建文明示範視窗;負責擬訂、印發企業辦事指南、辦事規則;負責擬訂行政審批相關材料。
(十四)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勞動工資、出國政審、職工學習、考勤等工作;承辦經濟類、工程類、工業設計、電子工程技術類專業技術職稱初審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系統普法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人才引進、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
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州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委黨組日常事務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委機關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