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簡稱州衛生健康委)是阿壩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掛阿壩州中藏羌醫藥管理局牌子。

根據《阿壩州機構改革方案》(阿委發〔2019〕3號)和《關於〈阿壩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阿機改辦〔2019〕2號),州衛生健康委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澤郎達爾基(藏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 外文名:དང་ཆའང་རིགས་རང་སྐྱོང་ཁུལ་འཕྲོད་བསྟེན་བདེ་ཐང་ཨུ་ཡོན་ལྷན་ཁང།
  • 行政級別:正縣級 
黨委職責,機構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黨委職責

(一)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二)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黨組織重要會議、重要檔案、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事項。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內部機構設定、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其他應當由黨委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三)貫徹黨管幹部原則,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完善幹部培養選拔機制,抓好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幹部教育管理監督。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
(四)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機構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州衛生健康、中藏羌醫發展的政策。制定全州衛生健康、中藏羌醫技術規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州衛生健康、中藏羌醫服務資源配置。
(二)牽頭推進全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牽頭負責全州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擬訂落實全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州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州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
(七)擬訂全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人員和行為的日常監管。
(八)負責全州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縣(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貫徹落實幹部醫療保健政策措施,負責州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州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中藏羌醫藥管理局的職責。代管群團組織州計畫生育協會,並指導業務工作。
(十二)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負責全州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阿壩”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衛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提高健康意識,加強愛國衛生運動工作,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完善衛生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衛生健康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促進衛生健康資源向基層延伸。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衛生健康服務水平,促進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
四是更加注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科學性和持續性,加快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強化醫療、醫保、醫藥的聯動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

職責分工

1、與州發展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全州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州生育政策,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全州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州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州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州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州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自治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州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州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對於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組織進行搶險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及時向州市場監管局通報論證結果。州市場監管局負責對論證結果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立即採取措施,對監管中發現需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及時向州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並會同州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負責藥品(含藏羌醫藥)和醫療器械生產、銷售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4、與州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健康委配合州科學技術局擬訂實施中藏羌醫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藏羌醫藥的扶持政策,指導中藏羌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促進中藏羌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加快中藏羌醫藥產業化發展。
5、與州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兩部門加強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單位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目標績效管理、綜治維穩、政務公開和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等工作。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指導督促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人事科教科。擬訂衛生健康、中藏羌醫人才和科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管理。組織實施衛生健康人才表彰獎勵。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
負責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等的審查和轉報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關心下一代工作。指導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關心下一代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成果轉化推廣與技術評估。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醫學教育質量監督和檢查。
(三)規劃統計信息科(州健康扶貧辦公室)。承擔全州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中藏羌醫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資源配置、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衛生健康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醫改、計畫生育、公共衛生、中藏羌醫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健康事業經費投入。負責指導所屬單位、各縣(市)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提出衛生健康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民族地區衛生十年行動計畫,組織實施健康扶貧工作。
負責委管預算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工作計畫等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審計機關實施審計,依法運用審計結果。負責衛生健康、中藏羌醫信息化建設。負責衛生健康、中藏羌醫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數據的分析套用工作。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衛生健康統計調查與分析等統計管理工作,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醫藥衛生改革和衛生健康工作、中藏羌醫的各種數據統計報表,匯總分析各種數據報表。提出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建議。
(四)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行政審批科)。組織起草衛生健康自治法規草案和地方性標準。負責衛生健康、中藏羌醫等工作中有關重大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工作。負責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幹部職工法制檔案建設、權責清單制度建設。指導監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
組織建立分級診療制度。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州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縣(市)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五)綜合監管與衛生應急科。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牽頭工作。擬訂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行為的監管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分級實施。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公共場所、飲用水、放射衛生監管職責。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管網末梢水水質衛生監督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督辦衛生健康違規行為和違法案件。承擔全州衛生健康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州衛生健康監管體系建設。
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組織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其他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預防控制、緊急醫療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負責衛生應急體系和隊伍建設。承擔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專項調查治理、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及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放射診療機構的放射衛生監督管理。指導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工程項目職業病防治技術實施。負責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州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做好與環境污染有關疾病的預防和控制,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承擔公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依法管理傳染病、慢性病、精神衛生等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等相關危害因素監測。承擔創建健康(衛生)城市、縣城、鎮、村單位和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職責。指導、督查重點行業和區域內愛國衛生工作。
(七)重大傳染病防治科。擬訂愛滋病、包蟲病、鼠疫、結核、B肝等重大傳染病、地方病防治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及包蟲病的區域協同防治。指導縣(市)有關專業機構開展重大傳染病防治,加強重大傳染病防治體系和隊伍建設,依法負責有關疫情監測和信息公布。承擔州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州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基層衛生健康科。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縣建設,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九)人口發展與婦幼健康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健康政策建議。監督計畫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制度落實。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生育政策落實和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檢查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治療、鑑定。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管理職責,負責優生優育服務工作。牽頭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實施重大公共衛生婦幼項目。承擔州人民政府“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衛生計生指標的收集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醫政藥政科。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執業準入、醫療技術套用、醫療服務、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醫療事故鑑定的管理制度。負責醫療行業糾風工作,協助做好醫療市場整頓工作。協助開展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採購、配送、使用管理制度,開展短缺藥品監測預警。負責推進護理、康復等事業發展。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職能。牽頭開展醫療衛生機構安全管理、掃黑除惡和處置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等管理工作。
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查處醫療機構環境違法行為。指導醫療機構加強放射診療設施設備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輻射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救治。負責指導醫療衛生學會和協會的工作。開展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跟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執行情況。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
(十一)健康服務業發展科(老齡健康科)。負責擬訂全州健康服務業政策、制度、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針對民營醫療機構制定優惠衛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民營醫療機構審批建立和運行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營醫療機構誠信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牽頭推動數位技術、人工智慧與健康服務業的融合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保健對象預防保健和醫療工作。
負責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預防保健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縣(市)預防保健工作。指導州級保健基地醫院和保健隊伍建設。負責重要任務和重大會議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務體系。
(十二)中藏羌醫科。承擔州中藏羌醫藥管理局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下同)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州中藏羌醫事業發展規劃、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州中藏羌醫資源配置。監督管理全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
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重點專科和學科發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及社區中藏羌醫工作。參與重大中藏羌醫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對全州中藏羌醫工作實行行業管理。組織開展對中藏羌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羌醫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動中藏羌醫防病治病知識普及。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藏羌醫藥生產和使用環節檢查和處罰、推進中藏羌醫藥產業化工作。
(十三)宣傳科。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活動的目標、規劃,規範健康促進行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等工作。承擔委機關對外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民族團結單位創建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班子隊伍建設、群團等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州衛生健康委黨組按照州委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編制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6名。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阿壩州中藏羌醫管理局局長(兼):澤郎達爾基(藏族)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龐林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王曉琳、陳忠強、林楊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冬各羅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副調研員:馬定開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張佩如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阿壩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阿壩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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