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 局長:王惠勇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王惠勇
副局長:羅章

主要職責

(一)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
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二)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黨組織重要會議、重要檔案、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事項。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內部機構設定、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三)貫徹黨管幹部原則,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完善幹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幹部教育管理監督。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
(四)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第四條州醫保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擬訂執行醫療保障自治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具體辦法,擬訂全州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州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
(三)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貫徹落實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管理。擬訂全州特殊醫用材料、特殊檢查和治療、醫院製劑等相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並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擬訂全州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州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監督管理全州醫保經辦服務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負責規劃實施全州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與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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