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設定的新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8年11月29日
  • 所屬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發展歷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發展歷程

2018年11月29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揭牌儀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李鵬新、自治區副主席趙沖久出席儀式,並為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揭牌。

機構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科技與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以及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
(十八)承擔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九)管理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十)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辦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和外事等活動。
(二)綜合規劃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調研工作,並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法規處。負責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稽查局。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依法指導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重大影響、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工作;指導地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打假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負責組織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行政審批管理制度,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視窗工作。
(六)登記註冊處。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相關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工作,指導記注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廣告發布登記;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市場監督監管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作;指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實施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定指南,組織實施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據授權負責壟斷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承擔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處。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描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商品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處。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負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實施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處。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式,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六)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式,擬訂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擬訂特種設備安全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九)計量處。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地方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審定發布地方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標準化處。擬訂標準化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自治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二十一)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指導認證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合格評定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二)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纖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纖維檢驗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纖維及纖維製品質量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協調纖維質量檢驗體制及棉花目標價格改革工作;組織實施纖維產品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信息統計等工作;組織實施纖維公證檢驗監督抽驗工作,參與公證檢驗工作質量考核和公證檢驗經費核算工作;指導自治區纖維檢驗機構實驗室檢驗技術能力建設工作。
(二十三)智慧財產權促進處。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產業、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落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二十四)智慧財產權保護處。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指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五)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重大技術裝備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管理技術機構檢驗檢測能力提升工作;負責信息化和網路安全管理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涉及全區的信息系統和工程項目建設,指導開展信息化平台運行維護,統籌開展綜合數據分析、套用、管理和服務。
(二十六)財務與審計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擬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指導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七)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以及系統職稱評審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十八)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二十九)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副局長:朱新
黨組副書記、局長:多里坤·阿吾提
黨組成員、副局長:高建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西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掛職):翟少勇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呂棟
黨組成員、副局長:馮建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立波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崔燕
副廳長級幹部:朱長軍鹿毅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宣傳信息中心(廣告監測中心)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辦公地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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