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預製菜生產許可審查方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預製菜生產許可審查方案》是為進一步明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預製菜生產許可審查工作,規範預製菜生產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制定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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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預製菜生產
許可審查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規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預製菜生產許可審查工作,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預製菜生產許可審查方案(試行)》,現予以印發,自2023年7月21日起實施。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檔案全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預製菜生產許可審查方案(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預製菜生產許可審查工作,規範預製菜生產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中所稱的預製菜是指以一種或多種食用農產品及其製品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調味料或食品添加劑等配料,經調製等預處理、熟制或不熟制、包裝等工藝製成的,方便消費者或食品生產經營者烹飪或食用的預包裝菜餚。
第三條 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預製菜。對於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不具備實際製作工藝生產條件的企業,不予生產許可。
將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且可獨立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組合包裝成預製菜銷售的,不納入預製菜生產許可範圍。
預包裝食品應當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的規定,並在包裝上標註食用方式、主要原料的百分含量。
現制現售預製菜不納入預製菜生產許可範圍。
除冷藏即食蔬果外,食用農產品未經調製,製成的冷藏淨菜不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範圍。
第四條 預製菜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許可決定工作,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予以實施。
第五條 預製菜的申證產品根據預製菜成品屬性及其食品安全風險程度,結合食品原料、生產工藝等因素實行分類許可,其《食品生產許可證》上標明的食品類別、類別編號、類別名稱和品種明細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予以對應歸類。
納入《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具體類別的,按照具體歸類的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標註申證產品信息;未納入《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具體類別的,按“其他食品”類別許可,申證食品類別名稱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1,品種明細填寫“其他食品(+申證預製菜執行標準中的產品名稱)”。納入其他食品類別的預製菜產品目錄見表1。
第六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預製菜品種列入《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具體食品類別的,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對應類別的食品審查細則開展許可核查;列入“表1”中《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其他食品類別的,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的規定為基本原則,按照本方案並同時結合申證產品標準的要求開展許可核查。
第七條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預製菜類別、品種明細進行調整。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食品類別、品種明細進行調整的,從其新調整的分類實施許可。
第八條 本方案中引用的檔案、標準,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方案。
表1
食品類別 類別編號 類別名稱 品種明細 定義 貯存要求 審查依據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冷藏即食預製菜) 以一種或多種食用農產品及其製品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調味料或食品添加劑等配料,經調製等預處理、熟制或不熟制、包裝等工藝製成的,方便消費者或食品生產經營者烹飪或即食的預包裝菜餚 按具體品種的標準要求儲存:冷藏(0℃~ 10℃) 本方案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冷藏即食蔬果) 以新鮮的蔬菜、水果為原料,經預處理、清洗、切分或不切分、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密封包裝等工藝,保持新鮮狀態,經冷鏈配送的可直接入口產品,包括含與其隔離的、預包裝沙拉醬等直接入口醬汁的組合包裝產品。 冷藏(0℃~5℃)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冷藏非即食預製菜) 除以上冷藏預製菜品種外,其他以一種或多種食用農產品及其製品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調味料或食品添加劑等配料,經調製等預處理、部分熟制或不熟制、包裝等工藝製成的,方便消費者或食品生產經營者烹飪的,經冷鏈儲運銷售的非即食預包裝菜餚 按具體品種的標準要求儲存:冷藏(0℃~10℃)
納入其他食品類別的預製菜產品目錄
第二章 生產場所
第九條 預製菜生產企業生產場所選址、布局流程、設備設施、人員管理、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以及按規定需要查驗的試製產品等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預製菜生產場所應遠離污染源,並配置與預製菜生產工藝相適應的加工車間、原輔料倉庫、成品倉庫、檢驗場所等;生產過程對生產用水有淨化要求的,還應設定專用的水處理車間。
第十一條 生產場所應能滿足原料處理、成品加工製作、包裝等工藝要求,並根據生產流程、操作需要和產品清潔度的要求對生產車間進行有效分離或分隔,避免交叉污染。按照生產工藝對食品安全的影響風險,生產場所劃分為一般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預製菜生產車間及作業區劃分原則見表2。
表2 納入其他食品類別的預製菜生產車間及作業區劃分原則
產品 一般作業區 準清潔作業區 清潔作業區
其他食品(冷藏即食預製菜) 原料驗收區、外包裝區、倉儲區等。 原料預處理區、產品調味區、配料區、半成品貯存區、熱加工區、水處理車間(需要時)等。 冷卻區、冷加工場所、內包裝間等。
其他食品(冷藏即食蔬果) 原料驗收區、挑揀區、外包裝區、倉儲區等。 粗加工區、清洗區、水處理車間(需要時)等。 蔬果切分區、蔬果消毒區、蔬果漂洗區、蔬果內包裝區等。
其他食品(冷藏非即食預製菜) 原料驗收區、外包裝區、倉儲區等。 原料預處理區、產品調味區、配料區、熱加工區、水處理車間(需要時)等。 預製菜冷卻區(如有熱加工工藝)、內包裝區
註:1.本表所列加工區域為常規分區,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最佳化調整。
2.採用後殺菌工藝生產預製菜的,殺菌場所根據不同產品工藝流程等劃分作業區。
第十二條 預製菜處理區的粗加工操作應根據加工食品的品種和規模設定相應的食品原料清洗、切配場所和設備設施,確保畜禽類、植物類(果蔬)、水產類食品原料預處理場所分隔或分離。
第十三條 冷藏即食預製菜和冷藏非即食預製菜的熱加工、冷卻、冷加工、包裝操作應分別設定獨立隔間,其面積應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
冷藏即食蔬果應根據工藝流程依次設定獨立分隔的原料粗加工車間、原料清洗消毒、漂洗脫水、內包裝車間、外包裝以及工器具、容器清洗消毒等車間,有區分標識,並保證各車間能連續操作生產。應定期清潔設施,防止清洗消毒後的工器具、容器受到污染。
第十四條 冷藏即食預製菜內包裝間設計應參照《醫藥工業潔淨廠房設計標準》(GB 50457)要求,潔淨級別應不低於D級,或《食品工業潔淨用房建築技術規範》(GB 50687),潔淨級別不低於Ⅲ級,生產狀態下企業每月至少對清潔作業區沉降菌按照標準要求監測1次。鼓勵企業清潔作業區達到更高潔淨級別。
第十五條 冷藏即食預製菜清潔作業區應嚴格控制環境溫度和操作時間:
(一)冷藏即食預製菜清潔作業區溫度不得高於25℃;
(二)內包裝間環境溫度處於15℃(不含)以下的,完成成品處理、包裝操作並進入成品冷藏庫的時間應≤90分鐘;
(三)內包裝間環境溫度處於15℃(含)以上的,完成成品處理、包裝操作並進入成品冷藏庫的時間應≤45分鐘。
第十六條 冷藏即食蔬果的加工用水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即食鮮切果蔬加工衛生規範》(GB 31652)的要求,消毒水溫應不高於5℃,準清潔作業區環境溫度應不高於10℃,清潔作業區環境溫度應不高於5℃。
第十七條 需冷藏貯存、運輸的預製菜應配備相應的冷藏庫及運輸車輛,冷藏預製菜貯存(運輸)環境溫度應為0℃-10℃,其中冷藏即食蔬果貯存(運輸)環境溫度應不高於5℃。
第三章 設備設施
第十八條 生產設備,供排水、消毒、廢棄物存放、個人衛生、通風、照明、溫控、檢驗等設施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 14881)的相關規定。預製菜常規生產設備設施見表3。
表3 納入其他食品類別的預製菜常規生產設備設施
產品 設施設備
其他食品(冷藏即食預製菜) 原料清洗設備設施、原料預處理設備、稱量設備、熱加工設備、冷卻設備(真空冷卻機、隧道式冷卻設備或差壓冷卻庫等)、冷藏設備、包裝設備設施、異物檢測設備、清潔消毒設備設施、通風及空氣過濾設備設施、溫度控制設施
其他食品(冷藏即食蔬果) 原料清洗設備設施、原料預處理設備(不鏽鋼水槽、清洗機、切塊機、去皮機、切菜機等)、稱量設備、冷藏設備、護色設備(需要時)、去除表面水設備(甩乾機、離心機、風乾機、瀝水設備等)、包裝設備設施、異物檢測設備、清潔消毒設備設施、通風及空氣過濾設備設施、溫度控制設施
其他食品(冷藏非即食預製菜) 原料清洗設備設施、原料預處理設備、稱量設備、熱加工設備(需要時)、殺菌設備(需要時)、冷卻設備 (需要時)、包裝設備設施、異物檢測設備、清潔消毒設備設施、溫度控制設施
註:本表所列設備為常規設備,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最佳化調整。
第十九條 洗手設施採用非手動式水龍頭,配備冷熱水設施;直接入口食品(即食預製菜、即食蔬果等)清潔作業區入口應設二次更衣間,並配置相應的更衣、洗手、乾手和消毒設施。
第二十條 應配備相應的食品、工器具和設備的清潔、消毒設施。
原材料粗加工場所應根據原料屬性分別設定畜禽類、果蔬類、水產類原料獨立清洗水池。接觸即食食品的工器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水池應獨立設定,並保持專用。採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配備溫度監控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溫度監控裝置應定期校準、維護。
用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工具分開放置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 應根據生產過程需要,配備通風排氣、空氣過濾、場所消毒設施,有效控制生產環境溫度、濕度和潔淨度,保證空氣由清潔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流向清潔度要求低的作業區域。通風、過濾、消毒設施應易於清潔、維修或更換。
第二十二條 需要冷卻的,應配備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卻設備。
冷藏即食預製菜熱加工後應立即冷卻,保證熱加工後2小時內將其中心溫度降至10℃以下。
冷藏即食蔬果的原料消毒、漂洗用水應設定降溫設施,保證消毒水溫應不高於5℃。
第二十三條 鼓勵生產企業在熱加工場所、包裝場所、清洗消毒場所、食品裝卸封閉月台、冷卻等關鍵生產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第二十四條 冷藏庫應配置溫濕度監測、記錄、報警、調控裝置,監測裝置應定期校準並記錄。冷藏庫溫度感測器或溫度記錄儀應放置在最能反映食品溫度或者平均溫度的位置,建築面積大於100m的冷庫,溫度感測器或溫度記錄儀數量不少於2個。
第二十五條 預製菜檢驗設備應根據預製菜產品生產工藝、產品標準的要求需要配置食品中心溫度計、環境溫度計、余氯消毒測試紙等食品加工環節控制檢測設備設施,以及瘦肉精、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甲醛、孔雀石綠、亞硝酸鹽、微生物(細菌總數、大腸菌群等)等食品安全檢測設備設施,規範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第四章 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
第二十六條 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預製菜生產設備配備應與產品生產工藝相符,應根據產品特性、質量要求、風險控制等因素確定關鍵控制環節。預製菜生產常規工藝流程與關鍵控制環節見表4。
表4 納入其他食品類別的預製菜生產常規工藝流程與關鍵控制環節
產品 工藝流程 關鍵控制環節
其他食品(冷藏即食預製菜) 原料驗收、原料預處理(挑揀、解凍、清洗、分切、稱量、攪拌、醃製、滾揉、上漿等)、熟制、包裝、異物探測、冷藏、殺菌(需要時)。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熟制溫度與時間控制;
3.異物控制;
4.殺菌控制參數(如有殺菌工藝);
5.生產場所室溫、潔淨度控制;
6.生產物料及成品貯存溫度控制;
7.配料過程控制(添加限量食品添加劑或有食用限量的新食品原料)。
其他食品(冷藏即食蔬果) 即食水果:預處理、清洗、消毒漂洗、(去皮)、切分、(護色)、去除表面水、包裝、異物檢測、冷藏。
即食蔬菜:預處理、清洗、(去皮)、(切分)、消毒漂洗、(護色)、去除表面水、包裝、異物檢測、冷藏。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異物控制;
3.果蔬清洗消毒用水質量;
4.生產場所室溫、潔淨度控制;
5.生產物料及成品貯存溫度控制。
其他食品(冷藏非即食預製菜) 原料驗收、原料預處理(清洗、分切、挑揀、稱量、攪拌、醃製、滾揉等)、包裝、異物探測、冷藏。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熟制溫度與時間控制(如有熟制工藝);
3.異物控制;
4.殺菌控制參數(如有殺菌工藝);
5.產品貯存過程中的溫度控制;
6.配料過程控制(添加限量食品添加劑或有食用限量的新食品原料)。
註:1.本表所列預製菜生產常規工藝流程與關鍵控制環節僅做參考,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最佳化調整。
2.若產品中含有濕粉製品、食用菌產品等可能產生生物毒素的成分,應加強產品檢測控制。
第五章 人員要求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人員管理的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等,並定期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操作規範,能夠判斷食品安全潛在的風險,採取適當的預防和糾正措施,確保有效管理。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
直接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應定期開展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預製菜生產企業應根據產品的安全生產要求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有關制度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制度管理的相關要求。
第三十一條 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管理制度,保證採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不得採購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以及未通過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安全性評估的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
第三十二條 建立食品原料供應商審核制度,明確風險收集要求,制定供應商食品安全檢查評價規範和檢查評價結果處置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並做好記錄。發現原料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立即停止採購,並向本企業、主要原料供應商所在地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採用進口原輔料的生產企業,應審核進口原輔料供應商、貿易商的資質證明檔案、質量標準及每批原輔料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相關合格證明材料。
第三十三條 建立冷鏈運行管理制度。需冷藏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明確原料、半成品、成品貯存的溫濕度監控和記錄要求、冷藏設備定期維護要求、食品冷鏈運輸的溫度監控和記錄要求。
委託具備冷藏運輸資質的第三方物流運輸的,應依法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並附書面委託運輸協定。
第三十四條 建立產品配方管理制度。列明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強化劑、新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據和規定使用量。原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強化劑、新食品原料應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相關公告的規定。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使用GB2760表A.3所列食品類別除外的、GB2760表A.2規定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並在標籤中明確標示,其他食品安全標準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建立產品檢驗管理制度。企業應制定包括原輔料檢驗、生產過程檢驗、生產場所監測、產品出廠檢驗等的檢驗管理制度,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有關要求。相關產品沒有食品安全標準的,企業應依法制定企業標準,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原料控制等因素,明確出廠檢驗項目、批次、頻次和檢驗要求。每年至少2次根據產品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或企業標準進行全項檢驗,並按執行標準判定合格,檢驗項目和涉及的檢驗方法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企業自行檢驗的,應當具備相應的檢驗能力。使用快速檢測方法及設備進行產品檢驗的,須保證數據準確,並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當檢驗結果可疑時,應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確認。
不能自行檢驗的,應委託具有合法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第三十六條 建立生產過程監控管理制度。應結合生產工藝及產品特點制定食品原料、加工環境、加工過程和成品檢驗監控規範,合理設定監控項目、監控指標、監控要求和監控頻率等可參照附屬檔案,配料應有覆核,防止投料種類和數量有誤,跟蹤評價產品的質量和安全,確定產品保質期,確保生產過程符合相應食品類別衛生規範或生產規範的要求。對監控發現的問題,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對發現的問題和處置結果予以記錄。
第三十七條 建立清潔消毒制度。根據預製菜的安全風險情況,制定相應清潔消毒程式,確保預製菜加工場所、設備和設施等清潔衛生,防止產品污染。
第三十八條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鼓勵企業採用包裝上印製二維碼等技術集成食品原料來源、產品自檢等信息供消費者查詢。鼓勵企業採用電子計算機信息技術系統和手段進行檔案和記錄的管理。
第三十九條 建立自查制度。企業應建立自查制度,定期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保證其有效運行。重點檢查企業資質、產品變化情況和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做好記錄。
第四十條 鼓勵建立和實施生產、配送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食品安全控制。
第七章 試製產品檢驗
第四十一條 首次申請預製菜生產許可的,應提供試製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對檢驗報告真實性負責。
試製產品應委託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檢驗報告應覆蓋產品執行標準、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公告規定的全部項目。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預製菜產品標準對生產過程環境溫度、潔淨度、生產用水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其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的配置應同時滿足產品標準的相關要求。
第四十三條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方案的解釋工作。
第四十四條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兩年。上級部門對相關產品審查有新規定或要求的,從其新規定。
附屬檔案:預製菜生產原料檢驗、環境監測和成品檢驗監控指南
附屬檔案
預製菜生產原料檢驗、環境監測
和成品檢驗監控指南
監控項目 監控指標 監控要求 監控頻率
原料檢驗 畜肉 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 按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 批發採購的每批次產品
水發產品 甲醛 符合相關要求 批發採購的每批次產品
水產品 孔雀石綠 按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 批發採購的每批次產品
果蔬 農藥殘留(有機磷、氨基甲酸酯類) 按GB 2763要求 批發採購的每批次產品
醃製畜禽肉品、醃(鹽)制料 亞硝酸鹽 按GB 2760要求 批發採購的每批次產品
含乳、豆類及其製品、堅果及其籽類 真菌毒素 按GB 2761要求 批發採購的每批次產品
環境監測 水質 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余氯 按GB 5749要求 每年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驗1次,自檢每班次不少於1次
包裝間等潔淨區域 溫度、濕度、壓差值 按GB 50457要求 每批次不少於1件次
懸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 按GB 50457要求 每月不少於1次
食品接觸表面 大腸菌群等 按GB 14934要求 每周不少於1次
成品檢驗 成品 感官 企業自定,符合相應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每批不少於1件次
標籤 按GB 7718要求 每批不少於1件次
菌落總數 符合相應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每批不少於1件次
致病菌 按GB 29921或GB31607要求 即食類預製菜每月不少於1次;非即食類預製菜每年2次
污染物 按GB 2762要求 每年2次,定期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比對
過氧化值 符合相應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每批次不少於1件次
食品添加劑 按GB 2760要求 每年2次,定期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比對
大腸菌群等 按GB 14934要求 每批次不少於1件次
註:1.在同一時間段完成熱加工、冷卻、包裝等生產工序的同品種菜餚,計為一個批次。
2.混合預製菜中的動物性食品和非動物性食品應分開檢驗,並分別符合動物性預製菜和非動物性預製菜的指標;若不能分開檢驗的,應執行相關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經備案有效的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企業標準不得低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團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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