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艾爾肯·司馬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Urumqi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艾爾肯·司馬義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商事制度改革;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組織指導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區(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指導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開展強制檢定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對計量檢定機構及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批准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和指導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獲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的實驗室、檢查機構和認證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科技與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以及對外交流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與促進工作。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依法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信息便捷開放,加強產業專利導航,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簡政放權有關政策措施,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提升監管隊伍專業化水平,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推動市場監管執法力量下沉。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治、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承擔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
(四)執法稽查處。負責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重大影響、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市場監管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市場監管行政許可事項。
(六)綜合規劃協調處。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市場監管綜合調研工作,並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牽頭協調相關綜合業務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作;指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九)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負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
(十一)食品生產與經營監督管理處。負責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擬訂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和質量監督抽驗;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綜合協調食品生產經營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十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負責許可權內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和質量監督抽驗;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處。負責全市藥品、化妝品和醫療機構製劑的市場監管工作;擬訂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許可權內流通使用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
(十四)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工作;擬訂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級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上報和再評價監督管理。
(十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負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投訴舉報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整合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受理渠道和處置管理信息平台;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開展明碼標價監製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擬訂特種設備安全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七)計量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處。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地方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調解計量糾紛,組織計量仲裁檢定;依法規範計量數據使用;依法對獲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的實驗室、檢查機構和認證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八)標準化與科技信息處。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監督檢查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相關信息系統和工程項目建設,指導開展信息化平台運行維護,統籌開展綜合數據分析、套用、管理和服務;組織管理技術機構檢驗檢測能力提升工作。
(十九)風險監測與應急管理處。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擬訂並落實食品安全監測方案;制定評價性抽驗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監測和應對,及時核查、回應媒體和公眾關切;推進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智慧財產權處。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
(二十一)財務審計處。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各類專項資金和工作經費的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裝備配備工作。

派出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區)分局,主要職責是:負責管轄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48名(含派出機構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派出機構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8名。

現任領導

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艾爾肯·司馬義

其他事項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榮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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