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大米

綠色食品:大米

綠色食品大米是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商標標誌的無污染、安全、優質的大米。根據其認證要求,分為A級和AA級。

生產綠色食品大米的生產環境需要嚴格符合NY/T 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綠色食品大米包裝上應按有關規定標註綠色食品標誌和儲運圖示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食品:大米
  • 外文名:Green food: rice
  • 級別:A級和AA級
  • 標準:NY/T 391
  • 原則:可持續發展
  • 標誌:綠色食品商標標誌
  • 優勢:無污染、天然、安全
定義,級別,A級,AA級,A級和AA級主要區別,辨析,申請認證,

定義

綠色食品大米是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商標標誌的無污染、安全、優質的大米。綠色食品大米與普通大米主要區別:一是綠色食品大米加工精度在普通大米二級以上。二是綠色食品大米各項指標多達33項。三是綠色食品大米結果判定嚴格,按照NY/T 1055(綠色食品 產品檢驗規則》的要求,所有項目檢測結果全部合格時才能夠判定該產品合格。
綠色食品:大米
綠色食品大米包裝上應按有關規定標註綠色食品標誌和儲運圖示標誌;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食品包裝衛生要求,還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包裝材料應堅固、清潔、乾燥、無任何昆蟲傳播、真菌污染及不良氣味,包裝容器封口嚴密,不得破損、泄漏。 ‘

級別

A級

生產A級綠色食品大米的稻穀,其產地環境質量必須符合NY/T 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綠色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生產操作規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誌的稻米。

AA級

生產AA級綠色食品大米的稻穀,其產地環境質量除必須符合NY/T 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外,生產過程中不能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肥料、食品添加劑及其他有害於環境和身體健康的物質。按有機食品生產方式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綠色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A級綠色食品標誌的稻米。

A級和AA級主要區別

A級和AA級綠色食品大米的主要區別:一是AA級綠色食品稻米可等同於國際有機食品大米的基本要求;二是在AA級綠色食品稻米生產操作規程上禁止使用任何化學合成物質。而在A級綠色食品生產中允許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物質;三是A級綠色食品稻米包裝上有綠底印白色標誌,其防偽標籤的底色為綠色。而AA級綠色食品包裝上是白底印綠色標誌,防偽標籤的底色.為藍色。

辨析

與無公害大米和有機食品大米共同點是三者都強調第三方認證,都是經過質量認證的安全食品。不同點包括:
綠色食品:大米
(1)認證對象不同。無公害稻米、綠色食品稻米是以稻米產品為認證對象,屬於質量證明商標,而有機食品稻米的認證對象是土地和生產者,更強調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及產品可追蹤性檢查。
(2)質量安全指標要求不同。無公害稻米、綠色食品稻米產品執行標準不同,在產品質量要求、農殘和重金屬限定指標綠色食品稻米嚴於無公害稻米。國際上有機食品稻米一般不要求對產品進行檢測。
(3)商標性質和標識不同。無公害稻米、綠色食品稻米的標識是產品質量證明商標,有機食品稻米是生產過程證明商標。分別使用無公害稻米標誌、綠色食品標誌有機食品標誌
(4)質量安全水平不同。無公害稻米等同於國家標準安全食品,綠色食品稻米等同於已開發國家普通安全標準食品,有機食品稻米等同於生產國或銷售國安全標準食品。
(5)認證方法不同。無公害食品大米和綠色食品大米:依據標準,強調從土地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控制。檢查檢測並重,注重產品質量。有機食品大米:實行檢查員制度,國外通常只進行生產過程檢查;國內一般以檢查為主,檢測為輔,注重生產方式。
(6)運作方式不同。無公害食品大米由政府運作,公益性認證;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相結合,由政府統一發布。綠色食品大米由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質量認證與商標轉讓相結合。有機食品大米是社會化的經營性認證行為;因地制宜、市場運作。
(7)環境質量要求不同。對產地環境的空氣品質要求、灌溉水質要求、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監測指標和允許限量不同。對產地環境質量要求有機食品稻米嚴於綠色食品稻米,綠色食品稻米嚴於無公害食品稻米。

申請認證

凡具有綠色食品大米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出於自願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申請人,均可以提出申報。具體程式如下:
(1)申請人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領取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
(2)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並連同有關資料一併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辦。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辦派檢查員赴申報企業及其原料產地進行實地調查,考察後寫出正式報告。
(4)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辦委託有關環境評價單位赴申報企業進行農業環境質量調查與評價。
(5)以上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辦初審後報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
(6)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材料後,下達一審結果。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樣單,綠辦據此抽樣單按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抽樣後封好樣送到指定的食品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7)食品質檢部門將檢測報告直接寄往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中心對此報告進行終審,合格即通知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簽訂《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協定書》。
(8)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此期間,綠色食品生產企業須接受中心、綠辦或中心委託的監測機構對其產品進行抽檢及年檢,並履行“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協定”。期滿後若欲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須於期滿前3個月辦理重新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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