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對於教師應當具備的素質結構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兩個方面的要求。政治思想素質的核心是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業務素質是通過教師資格、職務和聘任制度得以提高和考核,以期最佳化和提升教師的整體素質結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將其概括為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三項素質要求。《教師資格條例》中表述的教師必備素質結構應當是職業思想和道德素質、專業知識和能力素質、教育教學能力和學歷水平。人們對其的認識程度不同,會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素質結構
- 所屬:《教育法》
- 要求: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 核心: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概述
組成
(1)友善的態度。“課堂如一個大家庭一樣”。
(2)尊重課堂內每個人,“不會把你在他人面前戲弄”。
(3)有耐心,“決不放棄一個人,直到你做到為止”。
(4)興趣廣泛,“帶給學生課堂以外的觀點”。
(5)良好的儀表,“語調和笑容,使入舒暢”。
(6)公正,“沒有絲毫偏差”。
(7)幽默感,“歡樂而不單調”。
(8)良好的品性,“從不發脾氣”。
(9)對個人的關注,“幫助認識自己”。
(10)伸縮性,“說出自己之錯”。
(11)寬容,“裝作不知道我的愚蠢”。
(12)有方法,“我完成任務,竟然沒有覺察到這是因為他的指導”。
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是中國教育史上第一部專門為教師制定的法律,是中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和法制化的法律保障。《教師法》總則的第三條,對教師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作了具體的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概括起來基本包括三項素質要求: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分析方法
二分法
鄧小平同志繼承和發展了毛澤東教育思想,他希望廣大教師努力在政治上、業務上不斷提高,沿著“又紅又專”的道路前進。“政治思想過硬和業務素質”較強是鄧小平同志所認為的教師應當具備的兩個基本素質。
三分法
四分法
四大方面:
第一,優秀的思想道德素質——結構之核心。決定並制約著其他素質的存在和發展方向。
第二,“T”型化知識素質——結構之基礎。“T”型化的知識結構應包括三大塊:一是生活常識、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反映知識面那些部分;二是所教科目的專業知識,反映知識結構中縱向研究的程度;三是教育、心理學知識,反映教師的職業特點。
第三,複合型能力素質——結構之重要。應具有以下能力:表達能力、科學研究能力、創造性的教育能力、社會交往能力。
第四,健康的身心素質——結構之必要。包括兩層的定義,一是身體素質,二是心理素質。
五分法
中國著名學者林崇德教授將教師素質分為:教師的職業理想、知識水平、教育觀念、教學監控能力、教學行為和策略。教師的職業理想是教師獻身於教育工作的根本動力;教師的知識水平是教師從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的教學監控能力是其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核心要素;教學行為是教師素質的外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