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

《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是2007年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印發的一份檔案。

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緊緊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大局,強化監督管理,嚴肅行業紀律,突出制度創新,狠抓源頭治理,力求在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加強診療服務和收費監管、構建糾風工作長效機制等方面取得新的進展和成效。
一、嚴格規範醫藥購銷行為,切實降低部分藥械虛高價格
(一)改進完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研究完善藥品質量評價標準和辦法,採取有效措施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回款,積極探索帶量採購、單一來源採購、多方參與藥物經濟學評價等辦法,充分發揮“全國藥品集中採購中標價格查詢資料庫”的作用,在確保藥品質量的前提下,切實降低部分中標藥品的虛高價格。同時,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常用藥、廉價藥和急救用藥的供應使用。強化督促檢查,推動各省(區、市)全面落實《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規範(試行)》,普遍開展以政府為主導、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認真落實《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健全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集中採購各參與方的監督管理,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問題。
(二)繼續推進醫藥衛生行業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整治工作。督促各地繼續做好醫藥衛生行業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整治工作,查處非法使用發票等問題,加強對發票違法問題的案件移送和聯合查處工作。認真總結有關地區“兩票制”的經驗和做法。充分運用整治成果,深入挖掘發票違法行為背後隱藏的商業賄賂和不正之風問題。
(三)持續加大藥品生產、流通領域監管力度。建立健全藥品流通行業信用體系,深入開展《藥品流通企業誠信經營準則》的宣傳貫徹,加強對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價工作,加大對誠信企業的扶持和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建立健全醫藥購銷領域不良單位記錄製度。在藥品流通領域嚴格實施新修訂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藥品經營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直至予以關閉;加強藥品購銷渠道的監管,嚴厲打擊藥品購銷活動中掛靠走票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監管,規範診療服務行為
(一)強化對醫療機構診療和收費行為的監管。最佳化門急診環境和服務流程,加大服務信息公開力度,加快推動居民健康卡建設,共享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信息,全面推行預約診療、便民門診,切實改善患者看病就醫感受。繼續推進大型醫院巡查工作,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核心制度,加強藥事管理,嚴格醫療技術準入和監管,保證醫療質量安全。加強對醫療機構落實價格和收費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實行費用清單制和費用查詢制。
(二)嚴格規範開方用藥行為。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和不當處方院內公示點評制度,堅持醫院藥品用量動態監測、超常預警制度,繼續深入開展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專項整治活動,大力推進臨床路徑管理,落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配備和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加強醫務人員培訓,促進科學診療、合理用藥。加強對部分地區“陽光用藥”電子監察試點工作的調研跟蹤,認真總結經驗,並不斷擴大試點範圍。
(三)大力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深入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豐富活動內涵,擴大活動覆蓋面,全面提升服務標準和質量水平。認真學習貫徹《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提高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素養。廣泛宣傳衛生系統先進典型,嚴格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醫德醫風建設長效機制。健全患者滿意度調查和出院患者回訪制度,大力推行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廣泛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不斷提高民眾滿意度。在三級公立醫院全面推行廉潔風險防控工作,促進醫院健康發展。
三、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大源頭治理力度
(一)加強政府衛生投入資金監管。加強資金督導管理,縮短資金撥付周期,推動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加大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等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糾正和查處截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以及騙取或協助他人騙取資金等問題。從資金的安排、分配、使用、後期追蹤問效等環節入手,建立健全覆蓋資金運行全過程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醫保基金監管制度,建立動態監控機制,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穩運行。
(二)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繼續開展藥品電子監管,逐步擴大監管實施品種和範圍。全面推行2010年新修訂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的檢查認證工作。提高藥品標準,開展仿製藥一致性評價。認真落實《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加強醫療器械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大對高風險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無菌和植入類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加強藥物臨床試驗項目和基本藥物、中藥飲片、藥用輔料監管。推動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加強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再評價工作,建立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三)加強醫藥價格管理。加強藥品成本、出廠(口岸)價格調查和監測,合理調整藥品最高零售限價。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創新藥品定價形式和方法。對部分用量小、臨床必需的基本藥物試行定點生產和統一定價。研究制定鼓勵藥品研發創新和提升質量的價格政策。研究加強植(介)入類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實《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年版)》,清理規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合理反映醫療技術服務勞動價值。繼續深化按病種收費改革試點,配合公立醫院改革,指導各地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四)深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加快社會保障卡發放,不斷改進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做好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工作。進一步深化付費方式改革,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機制,強化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作用。同時,依法加強對欺詐欺保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嚴肅查處不正之風案件,嚴明行業紀律
(一)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指導地方開展醫藥衛生服務價格檢查工作,嚴肅查處自立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等價格違法問題。加大對醫療機構違反藥品集中採購和醫務人員大處方、濫檢查、亂收費以及索要、收受“紅包”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問題嚴重的醫療機構,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繼續嚴厲打擊制售假藥行為,開展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
(二)深入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督促醫療機構加大紀律法制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強對關鍵部門和崗位人員的監督,加強處方權監管和統方管理。推動各地衛生計生部門和醫療機構加強與檢察、公安、工商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形成治理商業賄賂的工作合力。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在堅決查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規範藥械生產經營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從業行為。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把專項治理放在全局工作之中來謀劃和部署,堅持一手抓業務,一手抓糾風,細化工作任務、嚴格目標考核、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責任落實。要堅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用改革的思路和辦法加強源頭治理,深入推進專項治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將對重點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問題較多、工作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件要嚴肅查處,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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