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5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5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文號:國辦發〔2005〕13號
  • 時間: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 印發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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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監察部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關於2005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5〕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監察部、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5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關於2005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
監察部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現提出2005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
2005年的糾風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以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加強制度建設,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進一步解決產生不正之風的深層次問題,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糾正徵收徵用土地中侵害農民利益問題。繼續開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健全征地程式,完善征地補償和安置制度,堅決糾正征地中侵害農民利益問題。有關部門要加強調研,總結和推廣徵地補償安置中好的經驗和做法。組織制訂地方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建立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各項規定。要重點查辦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引發群體性事件未能及時解決的案件。
(二)糾正城鎮房屋拆遷中侵害居民利益問題。加快實施城鎮房屋拆遷計畫審批和備案制度,嚴格拆遷審批程式。有關部門要研究制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政策,抓緊制訂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督促各地區在2005年完成地方性房屋拆遷法規、規章的清理和修訂工作,建立健全拆遷管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對拆遷中損害民眾利益問題重點地區、重點案件的督查督辦力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三)糾正企業違法排污問題。堅決糾正企業違法排污、危害民眾健康的行為。由環保總局會同監察部提出2005年糾正企業違法排污工作意見,督促建立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制度。要重點查辦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越權審批、引進新污染項目的案件,民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案件,淮河、太湖、黃河流域和晉、陝、蒙、寧交界地區的環境污染及“十五小”企業連續反彈的案件。
(四)糾正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督促各地區在企業重組改制和政策性關閉破產中依法規範操作,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堅持和完善民主程式,落實企業改制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等有關規定。要嚴肅查處侵吞國有資產和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等違紀違法案件。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政策,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五)糾正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強對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對尚未償付的拖欠農民工工資要逐項落實解決,確保拖欠的工資及時發放到農民工手中。以建築企業和其他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為重點,及時受理農民工對拖欠工資的舉報、投訴,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專項檢查。要繼續推進長效機制的建設,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
(六)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製定“一費制”的收費範圍和標準,在實行“一費制”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規定製定和落實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和預算內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嚴格規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並堅持自願交費的原則。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要納入統一招生計畫,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準不得突破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上限。禁止將教輔材料納入教學用書征訂目錄、向學校印發教輔材料推薦目錄,堅決制止搭售或學校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輔材料、在中國小教材出版發行環節違規收取費用等行為。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公示制度,加強高等學校收費監管,禁止出台新的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禁止以任何理由搞“雙軌”收費、降分高收費等與招生錄取掛鈎的亂收費,禁止向學生收取國家統一規定項目之外的費用。實行學分制收費必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其收費總額不得高於按學年制收費的總額。堅決制止截留、挪用、擠占、平調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的行為,禁止向學校搭車收費和進行攤派。要嚴肅查處借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繼續建立健全教育收費管理制度,抓緊制定教育收費巡查制度和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七)堅決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深化改革,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以及大型設備檢查治療費,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拓展病人“選醫生、選醫院、選藥店”的範圍;探索按病種付費的辦法。健全醫德醫風動態監測、評價和反饋機制。繼續落實醫藥費用清單、醫藥價格公示、醫院評價和信息發布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臨床技術操作和臨床診療規範,繼續解決收受回扣、“紅包”、開單提成和亂收費等問題。全面執行藥品集中採購各項制度,建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信息系統,推行網上評標和採購,切實抓好各地區醫用耗材特別是高值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試點工作。加強醫藥價格監管,落實藥品價格和收費政策。改革和規範藥品審批,嚴格新藥審批標準,解決藥品生產企業以申報新藥規避招標、謀取虛高定價等問題。加強對中藥材專業市場的監管,嚴密監控已取締的非法藥品集貿市場,研究控制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等廣告行為,通過政府網站向公眾提供相關信息的辦法。嚴肅查處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行為。
(八)繼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督促減免農業稅和直接補貼種糧農民等各項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加強對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的監督檢查,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轉移支付資金。進一步規範農村稅費征管行為,做到程式規範、票證齊全、方便民眾。嚴格執行村內“一事一議”的議事程式、議事範圍和上限標準,防止隨意增加農民負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實際,制定保障農村稅費改革順利實施的紀律處分規定。
認真解決農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進農村水價和電價改革,逐步實行計量收費;解決農業生產資料亂漲價問題;繼續治理對農民工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費;加強對現行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內容的審核監督;堅決糾正各種傷農、坑農行為,重點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和嚴重群體性事件,剋扣糧食直補資金、不落實農業稅減免政策的行為,各種巧立名目加重農民負擔和假劣農資坑農等行為。建立以預防警示、快速反應、責任追究為主要內容的預防和處置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有效機制。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測、信訪舉報、監督檢查、案件查處等監管制度,逐步建立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
(九)認真開展治理整頓行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亂辦班、亂收費、亂髮證工作。各級行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要對培訓辦班項目逐一進行清理,凡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停辦或取消;對違反規定擅自擴大培訓範圍或違規收費的,要堅決予以糾正。
(十)繼續抓好治理公路 “三亂 ”、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以及整頓統一著裝工作。依法繼續整頓道路收費站(點),嚴格收費標準的審批程式,重點解決一些地區收費站(點)過多、收費標準過高問題,嚴格審批許可權和程式,規範動物、植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定;進一步規範上路執法行為,嚴禁越權上路檢查、罰款,切實解決多頭執法、重複收費罰款等問題;在全國建立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構建全國治理公路“三亂”監督網路和查處公路“三亂”問題快速反應機制。規範報刊發行行為,堅決糾正個別地方和部門存在的假停辦、假劃轉、假分離等錯誤做法;進一步落實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村級組織以及農村中國小校公費訂閱報刊,一律納入“限額制”範圍,嚴禁報刊攤派向基層幹部和教師轉移。制定統一著裝審批程式、著裝紀律及監督處罰規定,進一步規範統一著裝行為,切實解決個別部門遺留的違規著裝問題。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解決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政府系統廉政工作的重點,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考核制度。充分發揮各專項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各糾風專項治理牽頭部門要分別就所牽頭工作制定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各責任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加大督促落實力度。
(二)大力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廣泛開展基層單位的作風整頓活動,加強農村和城市基層幹部作風建設,切實解決辦事不公、作風粗暴、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損害民眾利益的問題。要以“奉獻社會、服務於民”為主題,積極創建基層示範單位,弘揚勤政為民、廉潔奉公的良好風尚,推動部門和行業風氣明顯好轉。堅持省、市、縣聯動、條塊結合,全面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要把日常政風行風監測與集中評議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科學評價體系,注重評議效果,強化評議結果的公開、公正、透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網路平台拓展與人民民眾聯繫和溝通的渠道,2005年內省一級和全國半數以上市(地)要在新聞媒體上開通“政風行風熱線”。國務院糾風辦將分別與信息產業部、廣電總局聯合組織在全國開展對電信行業和廣電系統進行民主評議行風的活動。
(三)加強監督檢查,抓好各項糾風任務的落實。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大檢查力度:徵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補償費用情況;城鎮房屋拆遷中不依法辦事、濫用強制手段等行為;基層政府、部門和企業違反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中產權交易不規範、股份制改制不規範、侵吞國有資產、貪污腐敗和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等行為;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規範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行為以及政府撥付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情況,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收費情況;規範醫療服務收費項目、診療行為及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行為情況;執行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鄉村兩級特別是鄉鎮基層站所向農民收費情況;行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違反規定亂辦班、亂收費、亂髮證等情況。發現問題要逐一提出處理意見,落實責任單位並限期整改。嚴肅查辦違規違紀案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加大預防不正之風的工作力度。認真貫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進一步加大預防力度,深入開展從政道德和職業道德教育,打牢抵禦不正之風的思想基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教育、衛生系統要開展創建“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市、區)”和醫德醫風示範醫院活動。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對同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擴大民眾參與。學校、醫院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交等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部門和單位,要全面推行辦事公開制度,向民眾公開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和標準。要以規範權力的行使為重點,加強內部監督;要動員和組織人民民眾進行有序監督,重視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糾風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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