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4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4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

一、針對當前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治理。

二、繼續抓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三、加強領導,切實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4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文號:國辦發〔2004〕26號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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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
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4年
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4〕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4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關於2004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現提出2004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一、針對當前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治理
2003年,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深入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並取得了新的成效,為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促進改革、發展和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必須清醒地看到,一些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有些領域還很嚴重。突出表現在:亂設開發區,違法違規圈占耕地,剋扣、拖欠、截留、挪用給農民的征地補償費,侵害農民利益;城鎮拆遷不依法辦事,濫用強制手段,補償安置政策不落實,侵害居民利益;在企業重組改制中,不認真落實社會保障和就業安置政策,拖欠下崗失業職工基本生活費、安置費,侵害職工合法權益;不少學校巧立名目亂收費,政府部門“搭車”收費,加重學生家長負擔,導致一些家境困難的孩子因交不起學費失學、輟學;醫藥購銷中價格虛高、收受回扣和醫療服務中“開單提成”、收受“紅包”等現象仍然比較普遍;有些企業隨意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有些地方違反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向農民亂收費,加重農民負擔;一些地方和單位安全事故頻繁發生,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失。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損害民眾利益,而且直接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央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深刻認識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突出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作為政府廉政工作的重要內容。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安排,針對上述問題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治理。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明確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要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實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要抓住關鍵環節,切實加大案件查處和督促檢查的力度。同時,要在探索和建立長效機制上下功夫。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資委、教育部、衛生部、監察部、農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和國務院糾風辦等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分別抓好本部門(單位)承擔的專項治理工作,既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務求各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各級糾風工作機構還應注重研究治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工作協調,更好地為黨委和政府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二、繼續抓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近幾年來,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減輕農民負擔一直是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於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比較複雜,工作成效離人民民眾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有些問題還存在反覆。因此,必須堅持不懈地抓下去,讓廣大人民民眾深切感受到黨和政府反腐倡廉、糾正不正之風的決心和成效。
(一)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2004年秋季開學時,要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通過價格聽證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並向社會公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收取與招生掛鈎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等。要加強對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規範化管理,進一步明確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的執行範圍和標準,在規定的擇校收費限額之外,不準收取其他與入學掛鈎的費用。要嚴格規範高等學校收費行為,收費標準繼續保持穩定,不再設立新的收費項目。同時,要加強對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嚴禁學校以任何理由搞“雙軌”收費和降分高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定向培養費、擴招費、專科升本科費等國家統一規定項目之外的費用;嚴禁以改學分制為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任何地方和單位都不得通過學校向學生“搭車”收費,不得強制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報刊雜誌、學習用具、生活用品等,不得向學校進行各種形式的攤派。
要進一步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學校收費收入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於學校的收費收入,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足額返還,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要堅決糾正截留、挪用、擠占、平調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資金的錯誤做法,確保教育資金全部用於教育事業。要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費決策聽證、公示、巡查督導、專項審計和亂收費責任追究等監督管理制度。
(二)堅決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要著重解決收受“紅包”、“藥品回扣”、“開單提成”等突出問題,堅決查處收受回扣、“紅包”等違紀違法行為。要嚴格規範醫療服務行為,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對醫院的評估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和公示本區域內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價格、單病種費用以及醫療投訴的熱點等內容。要實行醫療服務承諾制度,醫療機構的服務項目和標準,應向社會公開承諾。對疏於管理、發生嚴重不正之風問題的,要追究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領導的責任。與此同時,要深入廣泛地開展醫德醫風教育,通過開展專家倡議、宣傳先進典型等活動,充分發揮醫學專家、學科帶頭人和先進典型在弘揚崇高醫德、抵制不正之風方面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要繼續推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等所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都要參加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對列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標採購藥品目錄的藥品,要全部實行集中招標採購。要加強對招標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制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價格、收費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完善中介機構參與代理的競爭機制,降低中介費用,減輕投標企業負擔。
要進一步規範藥品和醫療服務定價行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對企業申報藥品價格的初審工作,凡因初審不嚴造成藥品成本嚴重失實、價格虛高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並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全國進行通報批評。200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分批調查政府定價藥品的生產經營成本,降低部分藥品的最高零售價,從源頭上抑制生產經營企業虛列成本、虛報價格的行為,並於二季度組織開展對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把藥品生產準入關,堅決制止藥品生產企業以變換藥品名稱、規格、包裝等手段獲取虛高定價的行為。勞動保障部門要擴大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範圍,使患者有更大的選擇權,促進醫院之間、醫院與藥店之間的公平競爭,遏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三)深入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進一步推動農村稅費改革,結合落實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切實解決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要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取消農業特產稅、降低農業稅稅率和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擴大良種補貼範圍和規模、對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措施的落實。同時,切實抓好免徵農業稅的試點工作。繼續大力整頓農資市場,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生產資料的行為,控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進一步規範農業稅征管,嚴禁非農業稅徵收機關人員向農民直接收取稅款。完善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議事程式、議事範圍和審批程式,嚴禁超出規定範圍向農民籌資籌勞,嚴禁層層下達籌資籌勞任務,嚴禁將籌集的資金和勞務平調使用,嚴禁強行以資代勞。
要狠抓減輕農民負擔各項制度的落實。各地要按規定將取消的收費項目和降低的收費標準進行公示,不斷提高“公示制”的質量,切實做到經常化、規範化。要鞏固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工作的成果,堅決糾正變相攤派發行和已取消的報刊改頭換面繼續發行等問題,將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的實施範圍由村擴大到鄉(鎮)和農村中國小校。要深入開展農村灌溉用水用電收費專項治理,推行定價到農戶的終端水價制度,取消中間環節的亂加價和“搭車”收費。要繼續清理針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簡化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手續,堅決取消各種亂收費。
要加大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責任追究力度。凡發生涉農負擔惡性案件或嚴重群體性事件的,在嚴肅處理有關直接責任人的同時,要按規定追究縣(市)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對發生涉農負擔案(事)件後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要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從重處理並予以曝光。
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在重點開展以上專項治理工作的同時,還要繼續做好從源頭上治理公路“三亂”和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
三、加強領導,切實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一)認真落實責任制。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糾風工作領導責任制,切實加強對糾風工作的領導。政府和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本級政府和本部門的糾風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對所分管的部門和單位的糾風工作負領導責任。要把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納入各級領導幹部的責任範圍,並列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要重視發揮糾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做到協調行動,綜合治理。各級糾風工作機構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職責,加強指導和督查。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積極協調有關方面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要採取有力措施,認真抓好各項已公示的糾風項目的落實。對各項任務和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定期進行專項督查。督查工作一定要深入基層,直接聽取民眾反映,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
(二)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要以“樹立行業新風、最佳化發展環境”為主題,以與人民民眾聯繫密切的部門和行業為主要評議對象,以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重點,採取省、地(市)、縣(市)三級聯動、條塊緊密結合、民眾廣泛參與的形式,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要改進和創新評議方法,積極推行在新聞媒體開設“行風熱線”、“熱點訪談”等欄目的做法,與民眾直接對話,及時為民眾排憂解難。國務院糾風辦將分別與信息產業部、環保總局、旅遊局聯合組織在全國統一開展對這三個系統的民主評議工作。為進一步規範民主評議工作,國務院糾風辦將制定下發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指導意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以基層站(所)和視窗單位為重點,大力開展紀律作風整頓活動,切實解決執法不公、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吃拿卡要、刁難民眾以及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問題。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帶頭、指導和監管作用,做到業務工作延伸到哪裡,糾風工作就開展到哪裡,用機關的表率作用帶動基層,促使部門和行業的作風建設不斷加強。
(三)加強督促檢查,嚴肅查辦案件。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力量,採取深入基層、到村入戶的辦法進行明察暗訪,直接聽取民眾對糾風治理工作的意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重點檢查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實行“三限”政策和高等學校的收費情況。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工作,要對治理收受回扣、“紅包”和規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行為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把執行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四項制度”、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等作為年中和年底檢查的重點。對其他專項治理工作,同樣要注意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並舉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類問題再度發生。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案件要加大查處力度,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對連續發生嚴重損害民眾利益惡性案件的部門和單位,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四)加大從源頭上防治不正之風的力度。要在政府部門以及與人民民眾利益關係密切的公用事業單位,深入開展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教育,明禮誠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紀守法的法紀觀念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築牢抵禦不正之風的思想道德防線。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每一項專項治理工作都要逐步建立靠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的長效機制,並把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專項檢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令行禁止、違者必糾。要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民眾的監督作用,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民主評議、收費公示、服務承諾等制度,積極探索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實行決策聽證的制度,增強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要重視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加強部門和系統的內部監督。要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步伐,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和科學民主決策,嚴格規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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