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等9部門關於印發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文號:國衛醫發〔2013〕47號
- 類型:政府檔案
- 時間:2013年12月13日
基本信息,實施細則,
基本信息
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
國衛醫發〔2013〕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商務廳(局)、國稅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現將《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現將《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3年12月13日
實施細則
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緊緊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大局,強化監督管理,嚴肅行業紀律,突出制度創新,狠抓源頭治理,力求在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加強診療服務和收費監管、構建糾風工作長效機制等方面取得新的進展和成效。
一、嚴格規範醫藥購銷行為,切實降低部分藥械虛高價格
(一)改進完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研究完善藥品質量評價標準和辦法,採取有效措施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回款,積極探索帶量採購、單一來源採購、多方參與藥物經濟學評價等辦法,充分發揮“全國藥品集中採購中標價格查詢資料庫”的作用,在確保藥品質量的前提下,切實降低部分中標藥品的虛高價格。同時,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常用藥、廉價藥和急救用藥的供應使用。強化督促檢查,推動各省(區、市)全面落實《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規範(試行)》,普遍開展以政府為主導、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認真落實《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健全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集中採購各參與方的監督管理,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問題。
(二)繼續推進醫藥衛生行業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整治工作。督促各地繼續做好醫藥衛生行業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整治工作,查處非法使用發票等問題,加強對發票違法問題的案件移送和聯合查處工作。認真總結有關地區“兩票制”的經驗和做法。充分運用整治成果,深入挖掘發票違法行為背後隱藏的商業賄賂和不正之風問題。
(三)持續加大藥品生產、流通領域監管力度。建立健全藥品流通行業信用體系,深入開展《藥品流通企業誠信經營準則》的宣傳貫徹,加強對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價工作,加大對誠信企業的扶持和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建立健全醫藥購銷領域不良單位記錄製度。在藥品流通領域嚴格實施新修訂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藥品經營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直至予以關閉;加強藥品購銷渠道的監管,嚴厲打擊藥品購銷活動中掛靠走票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監管,規範診療服務行為
(一)強化對醫療機構診療和收費行為的監管。最佳化門急診環境和服務流程,加大服務信息公開力度,加快推動居民健康卡建設,共享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信息,全面推行預約診療、便民門診,切實改善患者看病就醫感受。繼續推進大型醫院巡查工作,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核心制度,加強藥事管理,嚴格醫療技術準入和監管,保證醫療質量安全。加強對醫療機構落實價格和收費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實行費用清單制和費用查詢制。
(二)嚴格規範開方用藥行為。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和不當處方院內公示點評制度,堅持醫院藥品用量動態監測、超常預警制度,繼續深入開展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專項整治活動,大力推進臨床路徑管理,落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配備和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加強醫務人員培訓,促進科學診療、合理用藥。加強對部分地區“陽光用藥”電子監察試點工作的調研跟蹤,認真總結經驗,並不斷擴大試點範圍。
(三)大力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深入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豐富活動內涵,擴大活動覆蓋面,全面提升服務標準和質量水平。認真學習貫徹《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提高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素養。廣泛宣傳衛生系統先進典型,嚴格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醫德醫風建設長效機制。健全患者滿意度調查和出院患者回訪制度,大力推行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廣泛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不斷提高民眾滿意度。在三級公立醫院全面推行廉潔風險防控工作,促進醫院健康發展。
三、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大源頭治理力度
(一)加強政府衛生投入資金監管。加強資金督導管理,縮短資金撥付周期,推動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加大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等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糾正和查處截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以及騙取或協助他人騙取資金等問題。從資金的安排、分配、使用、後期追蹤問效等環節入手,建立健全覆蓋資金運行全過程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醫保基金監管制度,建立動態監控機制,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穩運行。
(二)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繼續開展藥品電子監管,逐步擴大監管實施品種和範圍。全面推行2010年新修訂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的檢查認證工作。提高藥品標準,開展仿製藥一致性評價。認真落實《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加強醫療器械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大對高風險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無菌和植入類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加強藥物臨床試驗項目和基本藥物、中藥飲片、藥用輔料監管。推動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加強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再評價工作,建立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三)加強醫藥價格管理。加強藥品成本、出廠(口岸)價格調查和監測,合理調整藥品最高零售限價。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創新藥品定價形式和方法。對部分用量小、臨床必需的基本藥物試行定點生產和統一定價。研究制定鼓勵藥品研發創新和提升質量的價格政策。研究加強植(介)入類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實《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年版)》,清理規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合理反映醫療技術服務勞動價值。繼續深化按病種收費改革試點,配合公立醫院改革,指導各地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四)深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加快社會保障卡發放,不斷改進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做好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工作。進一步深化付費方式改革,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機制,強化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作用。同時,依法加強對欺詐欺保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嚴肅查處不正之風案件,嚴明行業紀律
(一)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指導地方開展醫藥衛生服務價格檢查工作,嚴肅查處自立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等價格違法問題。加大對醫療機構違反藥品集中採購和醫務人員大處方、濫檢查、亂收費以及索要、收受“紅包”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問題嚴重的醫療機構,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繼續嚴厲打擊制售假藥行為,開展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
(二)深入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督促醫療機構加大紀律法制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強對關鍵部門和崗位人員的監督,加強處方權監管和統方管理。推動各地衛生計生部門和醫療機構加強與檢察、公安、工商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形成治理商業賄賂的工作合力。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在堅決查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規範藥械生產經營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從業行為。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把專項治理放在全局工作之中來謀劃和部署,堅持一手抓業務,一手抓糾風,細化工作任務、嚴格目標考核、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責任落實。要堅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用改革的思路和辦法加強源頭治理,深入推進專項治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將對重點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問題較多、工作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件要嚴肅查處,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一、嚴格規範醫藥購銷行為,切實降低部分藥械虛高價格
(一)改進完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研究完善藥品質量評價標準和辦法,採取有效措施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回款,積極探索帶量採購、單一來源採購、多方參與藥物經濟學評價等辦法,充分發揮“全國藥品集中採購中標價格查詢資料庫”的作用,在確保藥品質量的前提下,切實降低部分中標藥品的虛高價格。同時,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常用藥、廉價藥和急救用藥的供應使用。強化督促檢查,推動各省(區、市)全面落實《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規範(試行)》,普遍開展以政府為主導、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認真落實《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健全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集中採購各參與方的監督管理,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問題。
(二)繼續推進醫藥衛生行業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整治工作。督促各地繼續做好醫藥衛生行業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整治工作,查處非法使用發票等問題,加強對發票違法問題的案件移送和聯合查處工作。認真總結有關地區“兩票制”的經驗和做法。充分運用整治成果,深入挖掘發票違法行為背後隱藏的商業賄賂和不正之風問題。
(三)持續加大藥品生產、流通領域監管力度。建立健全藥品流通行業信用體系,深入開展《藥品流通企業誠信經營準則》的宣傳貫徹,加強對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價工作,加大對誠信企業的扶持和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建立健全醫藥購銷領域不良單位記錄製度。在藥品流通領域嚴格實施新修訂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藥品經營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直至予以關閉;加強藥品購銷渠道的監管,嚴厲打擊藥品購銷活動中掛靠走票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監管,規範診療服務行為
(一)強化對醫療機構診療和收費行為的監管。最佳化門急診環境和服務流程,加大服務信息公開力度,加快推動居民健康卡建設,共享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信息,全面推行預約診療、便民門診,切實改善患者看病就醫感受。繼續推進大型醫院巡查工作,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核心制度,加強藥事管理,嚴格醫療技術準入和監管,保證醫療質量安全。加強對醫療機構落實價格和收費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實行費用清單制和費用查詢制。
(二)嚴格規範開方用藥行為。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和不當處方院內公示點評制度,堅持醫院藥品用量動態監測、超常預警制度,繼續深入開展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專項整治活動,大力推進臨床路徑管理,落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配備和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加強醫務人員培訓,促進科學診療、合理用藥。加強對部分地區“陽光用藥”電子監察試點工作的調研跟蹤,認真總結經驗,並不斷擴大試點範圍。
(三)大力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深入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豐富活動內涵,擴大活動覆蓋面,全面提升服務標準和質量水平。認真學習貫徹《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提高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素養。廣泛宣傳衛生系統先進典型,嚴格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醫德醫風建設長效機制。健全患者滿意度調查和出院患者回訪制度,大力推行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廣泛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不斷提高民眾滿意度。在三級公立醫院全面推行廉潔風險防控工作,促進醫院健康發展。
三、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大源頭治理力度
(一)加強政府衛生投入資金監管。加強資金督導管理,縮短資金撥付周期,推動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加大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等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糾正和查處截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以及騙取或協助他人騙取資金等問題。從資金的安排、分配、使用、後期追蹤問效等環節入手,建立健全覆蓋資金運行全過程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醫保基金監管制度,建立動態監控機制,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穩運行。
(二)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繼續開展藥品電子監管,逐步擴大監管實施品種和範圍。全面推行2010年新修訂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的檢查認證工作。提高藥品標準,開展仿製藥一致性評價。認真落實《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加強醫療器械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大對高風險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無菌和植入類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加強藥物臨床試驗項目和基本藥物、中藥飲片、藥用輔料監管。推動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加強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再評價工作,建立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三)加強醫藥價格管理。加強藥品成本、出廠(口岸)價格調查和監測,合理調整藥品最高零售限價。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創新藥品定價形式和方法。對部分用量小、臨床必需的基本藥物試行定點生產和統一定價。研究制定鼓勵藥品研發創新和提升質量的價格政策。研究加強植(介)入類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實《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年版)》,清理規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合理反映醫療技術服務勞動價值。繼續深化按病種收費改革試點,配合公立醫院改革,指導各地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四)深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加快社會保障卡發放,不斷改進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做好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工作。進一步深化付費方式改革,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機制,強化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作用。同時,依法加強對欺詐欺保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嚴肅查處不正之風案件,嚴明行業紀律
(一)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指導地方開展醫藥衛生服務價格檢查工作,嚴肅查處自立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等價格違法問題。加大對醫療機構違反藥品集中採購和醫務人員大處方、濫檢查、亂收費以及索要、收受“紅包”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問題嚴重的醫療機構,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繼續嚴厲打擊制售假藥行為,開展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
(二)深入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督促醫療機構加大紀律法制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強對關鍵部門和崗位人員的監督,加強處方權監管和統方管理。推動各地衛生計生部門和醫療機構加強與檢察、公安、工商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形成治理商業賄賂的工作合力。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在堅決查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規範藥械生產經營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從業行為。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把專項治理放在全局工作之中來謀劃和部署,堅持一手抓業務,一手抓糾風,細化工作任務、嚴格目標考核、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責任落實。要堅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用改革的思路和辦法加強源頭治理,深入推進專項治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將對重點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問題較多、工作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件要嚴肅查處,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