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於1985年2月12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85年2月24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1301
- 發布日期:1985-02-24
- 生效日期:1985-02-24
《福建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於1985年2月12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85年2月24日公布施行。
《福建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於1985年2月12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85年2月24日公布施行。【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福建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所作的關於提請審議廢止《福建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6項地方性法規的議案及其說明和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所作的關於提請審...
第二十八條 搞好城鄉集市場地的衛生,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和衛生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農村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 城鄉集市農副產品的價格,在國家政策、法律允許範圍內,由買賣雙方議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預防食物中毒、腸道傳染病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增進各族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六條規定,結合我區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和組織對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食品經營者食品衛生的監督、監測工作,其所屬衛生防疫站或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具體負責管轄範圍內的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核發食品衛生許可證,對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員和食品生產、...
江蘇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1985年4月27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198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為加強對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的食品衛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
1984年2月25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一條和第六條的規定,為加強對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
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遵守本條例。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第三條 城鄉集市貿易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工作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動物肉類及其產品的檢疫和...
遼寧省食品攤販和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次修正) 1984年2月25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改 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
第二條 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生產者,必須遵守本條例。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第三條 城鄉集市貿易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工作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動物肉類及其產品的...
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 81 號:2002年8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條例〉的...
1996年12月1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二次修正)》,並於1996年12月29日公布並施行。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
1984年6月30日黑龍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規定,為加強對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活躍城鄉集市貿易,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6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鄉集市貿易的食品衛生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鄉集市範圍內(含城鎮街道的早市和夜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和國務院發布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當事者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按有關規定,分別向上...
第一條 為加強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保證食品衛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城鄉集市(包括車站、碼頭及其他公共場所,下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