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城鄉集市貿易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1984年10月21日
- 實施時間:1984年10月2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84年10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84年10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包括城鄉的早市、夜市,下同)食品衛生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和國務院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廢止《天津市圖書報刊和音像製品出版印製發行管理條例》、《天津市法律服務機構管理若干規定》、《天津市城鄉集市貿易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試行)》、《天津市食品商販衛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預防食物中毒、腸道傳染病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增進各族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六條規定,結合我區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節錄)(1983年2月5日)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2000年1月16日)街頭食品衛生管理暫行辦法(1996年5月29日修訂)個體飲食業監督管理辦法(試行)(1996年12月30日修訂)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 (2003年3月10日)散裝...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1984年6月27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鄉集市貿易的食品衛生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為了加強對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管理,保證食品衛生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和國務院頒布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遼寧省食品攤販和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次修正) 1984年2月25日遼寧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改 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
試行)》規定的程式強制執行。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並受法律保護。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1985年6月1日起實施。我省過去制定的有關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的規定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