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福建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福建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繼續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持續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在規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同時,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的創造性和創新活力,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福建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
內容詳情,主要變化,

內容詳情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職責與分工、項目經費支出範圍、項目經費預算編制與審批、項目經費使用管理、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附則共七章四十七條。

主要變化

《管理辦法》主要變化有以下:
《管理辦法》將直接費用預算科目由原來9個精簡合併為3個,即直接費用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預算和決算。直接費用科目中除50萬元以上設備費外,只需提供測算說明,其他費用不需提供測算依據和明細。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針對科研活動不確定性特點,原辦法直接費用科目間預算調劑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管理辦法》進一步下放預算調劑權,除設備費外直接費用預算調劑權下放,給予科研人員對直接費用的完全自主調控權。允許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調整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設備費的預算調整應報項目承擔單位核准。間接費用預算調劑不得超過間接費用原預算總額。
《管理辦法》規定項目經費可一次性申請全部用款計畫並自行選擇支付方式隨時支付;也可提起項目經費支付申請,經省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將項目經費直接撥付至單位專用賬戶。這保證了項目資金及時到位,提高了科研人員對科研經費使用的靈活性和使用效率。
《管理辦法》進一步放寬結餘資金管理,項目驗收通過後,結餘經費留歸承擔單位繼續使用,結餘經費統籌用於科研活動直接支出,不再限定2年期限。同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結餘資金管理,建立健全結餘資金盤活機制,加快結餘資金使用進度。
為進一步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間接費用按照項目資助總額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分檔核定:扣除後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物理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和省創新戰略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80%。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間接費用,可全部用於績效支出。
《管理辦法》對事業單位承擔的項目經費在10萬元及以下的基礎性研究小額資助項目(包括省創新戰略研究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和青創項目)實行經費包乾制。實行包乾制的項目不再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對於舊辦法有所突破,明確創新戰略研究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和青創項目納入包乾制實施範圍。
為滿足科研活動現實需求,縮短科研儀器設備採購周期,簡化科研儀器設備採購流程,項目承擔單位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採取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採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式。《管理辦法》還要求對申請變更政府採購方式實行限時辦結制度,財政部門自收到變更申請並符合要求的項目,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科研人員為完成科研項目任務目標出國(境)開展國際合作交流管理應與行政人員有所區別,《管理辦法》規定科研人員出國(境)列支的國際合作交流支出不納入“三公”經費統計範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
明確列出項目經費管理使用中的十項禁止性行為。項目承擔單位及單位科研人員要嚴格按要求合規使用科研經費,不得出現負面清單所列行為。有關部門將根據法律法規和負責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查實後按規定嚴肅處理,有關失信情況納入科研信用記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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