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科學技術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科學技術
  • :閩委辦〔2010〕46號
  • 地址::烏山路69號
  • 級別:正處級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科學技術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地址:烏山路69號
烏山路69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實施套用研究、開發研究、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領域的技術攻關。
(三)負責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基地條件平台、科研基地、重點產業創新平台與創新基礎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擬訂全市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項目的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建設。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六)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牽頭組織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學技術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科普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承擔福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的項目;負責全市有關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本局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福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計畫財務處
提出科技計畫項目經費配置建議,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國家、省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與實施;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學技術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科技人才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研基地等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國家、省級新產品計畫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監督實施;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和科技綜合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
社會發展與科技合作處
組織起草有關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生物醫藥及社會發展領域國家、省、市級科技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項目的確認;協調全市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全市性重大科普活動,指導全市科普工作;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協調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管理軟科學研究工作;承擔與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交流,組織實施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的項目;負責全市有關科技外事工作。
高新技術與工業科技處
擬訂全市高新技術及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負責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工業領域國家、省、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建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行業技術創新中心的認定和監督管理。
農業科技處
擬訂全市農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農業領域國家、省、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廣;推進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現代農業技術創新基地認定具體工作,監督管理現代農業技術創新基地;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指導科技興縣(市)區工作。
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
擬訂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和組織申報國家、省級科技獎勵的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申請的審查,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推介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和科技保密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技術貿易機構審核和技術契約認定管理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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