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福建省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和加強福建省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計畫生育協會改革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9〕39號)和《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31號)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7月,福建省財政廳、省計畫生育協會聯合印發《福建省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
  • 發布單位:福建省財政廳、省計畫生育協會
  • 文號:閩財規〔2023〕14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計畫生育協會關於印發《福建省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閩財規〔2023〕14號
各設區市財政局、計畫生育協會,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計畫生育協會:
為規範和加強福建省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福建省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計畫生育協會
2023年7月28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福建省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計畫生育協會改革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9〕39號)和《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31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支持計畫生育協會深化生育關懷行動,在促進人口發展、生育支持、家庭健康等方面發揮作用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科學分配、講求績效”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計生協會共同管理,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省財政廳負責安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審核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會同省計生協會下達專項資金,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組織和指導開展預算資金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將績效管理結果作為改進管理、完善政策、編制以後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的重要依據。
省計生協會負責會同省財政廳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對專項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執行已經批覆的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加強資金使用管理,開展監督檢查;編制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實施績效運行監控,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加強績效管理結果套用。
第五條 各市、縣(區)計生協會具體負責專項資金申報、執行、審核、公開、監督及績效管理等工作,同級財政部門具體負責專項資金審核撥付、組織指導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金使用範圍
第六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一)生育關懷。主要用於幫扶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符合國家政策生育的計畫生育家庭:金秋助學項目,對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計畫生育家庭女孩給予大學學費補助;安居工程項目,對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計畫生育家庭給予建房、購房或房屋修繕補助;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幫扶項目,用於“失獨家庭心理慰藉援助中心”“暖心家園”等陣地建設及活動開展;緊急扶助及慰問項目,對城鄉計畫生育困難家庭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開展緊急扶助和走訪慰問;生殖健康服務項目,對實施不育不孕症或生殖健康系統疾病治療或篩查的計畫生育困難家庭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給予補助;開展與上述項目相關的宣傳活動。
(二)家庭健康促進。主要用於:家庭健康指導、諮詢、教育和服務,家庭健康服務中心(驛站)建設,示範性健康家庭創建及“健康知識進萬家”系列活動,開展民眾性健康宣傳教育服務活動等;開展生育支持服務,加強新型婚育文化宣傳,做好優生優育指導及“青春健康”教育等;建設新時代計畫生育協會“會員之家”,動員服務會員民眾。
第七條 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範圍分配使用,禁止用於一般性業務費和“三公”經費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三章 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
第八條 專項資金採用因素法進行分配,其中,金秋助學、安居工程等資金依據實際補助人數及補助標準測算分配;其他資金分配因素包括需求、財力、績效因素,權重分別為60%、10%、30%。需求因素主要參考各地各項工作任務、補助對象數量等指標;財力因素主要參考各地財力狀況分檔等指標;績效因素主要參考績效管理結果或其他體現成效的指標。重點向工作任務重、財力困難、工作績效好的地區傾斜。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及權重,可根據年度工作重點適當調整。
第九條 專項資金按以下程式審核和下達:
(一)各縣(市、區)計生協會於每年8月31日前,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當年度補助情況提出次年度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績效目標,由各設區市計畫生育協會匯總審核後,於9月15日前上報省計生協會。
(二)省計生協會對各地上報材料匯總審核後,結合專項資金總體規模,按規定時限和比例,形成次年度擬安排資金方案和績效目標,於每年10月15日前報省財政廳審核。省財政廳會同省計畫生育協會按照預算執行管理有關時限要求將專項資金預計數提前下達各地,其餘資金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年度預算後的60日內下達。
(三)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計生協會在收到上級專項資金後,按規定程式和要求及時撥付資金,確保年度工作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四)各設區市計生協會、財政部門於每年3月31日前將所轄縣(市、區)上年度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評價情況上報省計生協會、省財政廳。
第十條 專項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專項資金使用中屬於政府採購管理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應建立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套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十二條 各級計生協會要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合理設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並隨資金分配檔案同步分解下達。
第十三條 各級計生協會要加強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發現績效運行與預期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預算執行結束後,各地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並由設區市計生協會匯總上報,並對上報的評價結果和績效評價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 省計生協會、省財政廳按預算績效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專項資金政策、改進管理以及下一年預算申請、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計生協會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並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市、縣(區)財政部門和計生協會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計生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福建省省級生育關懷行動和基層計畫生育協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社〔2020〕11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為規範和加強福建省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我廳會同省計生協會制定了《福建省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對《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內容等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一、《管理辦法》出台背景
為進一步適應人口形勢新變化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新要求,充分發揮計生協會作用,2023年,省級財政設立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支持各級計生協會通過開展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畫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家庭健康促進等重點項目工作,幫助計生家庭解決生產、生活、生育、養育等方面困難,提升家庭健康素養,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規範我省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管理,我廳會同省計生協會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二十條。對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的撥付和使用進行了規範。
第一條至第五條,明確了出台《管理辦法》的目的,界定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範圍,明確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則及部門具體職責分工。
第六條至第十條,對專項資金主要使用方向、分配方法、分配下達程式等作出規範。
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作出規範。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明確《管理辦法》的解釋主體和執行時間。
三、《管理辦法》主要亮點
(一)完善部門管理職責。專項資金的管理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科學分配、講求績效”的原則,劃分省級與各市縣財政部門和計生協會的管理職責,在申報、審核、撥付、監督、績效管理等環節做到職責明確、責任清晰。
(二)明確資金使用範圍。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開展:一是包括金秋助學、安居工程及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幫扶等在內的生育關懷項目;二是包括家庭健康指導、諮詢、教育和服務、家庭健康服務中心建設、“健康知識進萬家”活動等在內的家庭健康促進項目。
(三)最佳化資金分配方式。明確生育關懷和家庭健康促進專項資金採用因素法分配。除按照實際補助數量及補助標準測算分配的項目外,主要分配因素包括需求、財力、績效因素,權重分別為60%、10%、30%。
(四)強化資金績效管理。明確專項資金應當建立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套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各級計生協會要加強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發現績效運行與預期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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