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深入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深入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的通知

201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公布,將衛生部的職責、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深入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衛家庭發〔20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計生協、人口福利基金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畫單列市人口計生委、計生協、人口福利基金會,解放軍、武警部隊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口計生委:
2011年5月,原國家人口計生委、中國計畫生育協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啟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以下簡稱創建活動)試點工作。兩年來,在原國家人口計生委黨組的正確領導下,中國計畫生育協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密切配合、積極推進,各試點市(州、區)人口計生部門緊緊圍繞“文明、健康、優生、致富、奉獻”主題,紮實開展“宣傳倡導、健康促進、致富發展”三大活動,因地制宜,開拓創新,為城鄉家庭特別是計畫生育家庭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推動了人口計生工作的轉型發展和各項重點任務的有效落實,贏得了廣大民眾的支持和好評。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做好衛生計生工作,深入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義
(一)深入開展創建活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做好衛生計生工作的有力抓手。黨的十八大提出了要順應人民民眾對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關注家庭發展、重點關注計生家庭的發展,是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衛生計生部門的重要責任。基層實踐證明,深入開展創建活動,有利於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有利於讓計生家庭優先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有利於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深入開展創建活動是促進家庭發展、社會和諧的客觀需要。當前,我國家庭發展呈現出規模小型化、結構多樣化、成員居住離散化的趨勢,家庭功能弱化、抵禦風險能力降低,在養老保障、致富發展、生活照護等方面面臨諸多困難,而計畫生育家庭面臨的困難更加突出。深入開展創建活動,有利於推動建立完善家庭發展的政策體系,有利於提高家庭發展能力、增強家庭凝聚力和幸福感,有利於改善黨群幹群關係,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三)深入開展創建活動是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推動工作體制和機制轉變的有效載體。當前,創新社會管理和服務民生是各級政府的主要任務。在創建活動試點工作中,很多試點地區將這項活動納入到黨委政府的統籌規劃中,納入到重大事項的考核範疇,主管領導親自部署,相關部門密切合作,廣大民眾參與其中,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深入開展創建活動,有利於推動各地加強基層服務管理網路建設,加大人員培訓力度,增加設備設施投入,有利於進一步轉變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各級衛生計生部門統籌協調和綜合服務能力。
二、具體內容
(一)主要任務
1.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加大宣傳倡導力度,引導民眾依法生育,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完善機制,強化考核,加大人員、資金、設備和技術投入,進一步完善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和公共服務體系。積極推進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發生。注重嬰幼兒早期綜合發展,普及科學育兒知識。
2.解決計生家庭實際困難,提高家庭發展能力。從穩定家庭基本功能入手,在優生優育、親職教育、子女成才、抵禦風險、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養老保障等方面,推動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家庭發展的政策體系。實施幸福工程、生育關懷等項目,加大對貧困計生家庭的幫扶。著力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現實困難,為其提供生產幫扶、經濟補助、志願服務、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支持。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進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流動人口和家庭的生存發展權利。
3.加強計畫生育基層基礎工作,提升服務管理能力。加強衛生計生隊伍建設,提高各級衛生計生工作者依法行政和服務家庭發展的能力和水平。試點地區要加強信息平台建設,充分運用信息化成果。深入開展“陽光計生行動”,充分發揮各級計生協組織作用,開展基層民眾自治,引導計生家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成立人口福利基金會,提高資金募集和項目執行能力。
4.加強家庭理論研究,促進體制機制創新。積極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加強家庭發展理論的研究,充分發揮科學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及時澄清社會上對計畫生育、生育政策的模糊認識。牢牢把握政府重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有利契機,深化綜合改革,轉變工作思路與方法,創新工作體制與機制。進一步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推動將創建活動成效納入考核指標體系。
(二)擴大試點
確定北京、河北、內蒙古、吉林、江蘇、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貴州、甘肅作為全面推進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的試點省份,批准各省(區、市)推薦上報的108個市(州、區)為全國創建活動第二批試點單位(詳見附屬檔案)。各省(區、市)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研究指導,及時總結交流經驗,切實發揮引領和帶頭作用。
三、有關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統籌。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將創建活動與當前衛生計生工作的重點任務緊密結合,切實加強領導,充分發揮計生協、基金會的重要作用,增強統籌協調和推動落實的能力。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將創建活動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民生工程,做到衛生計生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統籌安排,整體推進。
二是依託項目,保障投入。圍繞創建活動設計項目,爭取投入,引導各級財政資金、社會資源向家庭發展傾斜。通過政府投入、企業參與、市場運作、網路推動等方式,切實解決計生家庭面臨的實際問題。加強項目管理,提高項目運行效率,擴大項目產出成果,最大程度發揮項目作用,讓更多的計生家庭得實惠。
三是注重評估,加強考核。進一步加強對創建活動的指導和評估工作,完善評估標準、評估內容和評估方法。建立考核機制,對試點工作推進不力、作用發揮不突出的地區,將取消其試點資格,大力營造創先爭優、優勝劣汰的良好氛圍。
四是推廣經驗,加強宣傳。大力宣傳各地在創建活動中形成的寶貴經驗和優秀成果,利用“國際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重大紀念日,開展交流互訪、理論研討、論文徵集、幸福指數調查等活動,通過廣播電視、板報牆報、戶外廣告、手機簡訊等手段廣泛宣傳創建活動,提高創建活動的知名度和民眾的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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