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成立於1987年,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註冊,接受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業務指導,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公募非營利公益組織。

2018年11月,獲評2017年度全國4A級基金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 外文名:China Population Welfare Foundation
  • 成立於:1987年
  • 首屆名譽會長:鄧穎超
  • 首屆會長:王首道
  • 現任會長:李金華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建設宗旨,組織機構,業務範圍,公益項目,理事成員,團隊成員,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基金會首屆名譽會長是前全國政協主席鄧穎超,會長是前全國政協副主席王首道;第二屆會長是前國務院副總理、前全國政協副主席谷牧;第三屆會長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常務副會長是國家人口計生委原副主任吳景春,副會長兼秘書長苗霞。
2004年11月19日,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章程》和基金會組織程式,順利進行了第四屆理事會的換屆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為第四屆基金會名譽理事長,苗霞任理事長兼秘書長,高靜山、於德惠任副理事長。 法人代表:苗 霞。
2007年12月8日經第四屆理事會五次會議,選舉原國家人口計生委副主任趙炳禮為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法定代表人),苗霞為第四屆理事會常務副理事長、秘書長。2009年7月增補楊文莊為第四屆理事會理事,並選舉擔任秘書長。
2010年6月4日經第五屆理事會一次會議,選舉原國家人口計生委副主任趙炳禮為第五屆理事會理事長(法定代表人),苗霞、劉亭、王學海、楊文莊為第五屆理事會副理事長,楊文莊擔任秘書長,藍野擔任副秘書長。
2017年2月20日經第六屆理事會一次會議,選舉原中國紅十字總會副會長郝林娜為第六屆理事會理事長(法定代表人)。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的目標:爭取國內外關心中國人口福利事業的團體和個人的支持與捐助,動員社會資源興辦有利於解決人口問題的社會公益項目和活動;關注人口與發展進程中的扶貧開發、人口素質以及伴隨城市化、老齡化等重大社會問題帶來的家庭及個人風險,增進人口福利與家庭幸福,為建設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主要職責

(1)向貧困地區的婦女特別是育齡婦女提供小額資助,使她們在生活、生產、生殖健康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狀況得到改善,並通過她們自身的努力,逐步擺脫貧困;
(2)獎勵和表彰為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海內外各界傑出人士和團體;
(3)根據社會發展和人口領域的社會需求,興辦計畫生育、性和生殖健康、老齡人口福利等方面的服務項目;
(4)參與計畫生育家庭救助體系的建立及實施;
(5)開展與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組織的交流活動,增進相互了解,加強合作。

建設宗旨

增進人口福利,促進家庭幸福。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圖
部門介紹
辦公室
辦公室是我會日常工作保障、協調、支持、監督和內勤管理的綜合部門。負責我會人力資源、黨務、政務、行政、內勤管理和我會的外事組織、聯絡。負責我會其他職能部門對外合作項目活動的協調。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負責我會網站建設和網站後台的日常管理。
負責理事、名譽理事、各專業委員會以及受聘法律、財務顧問的聯絡。
辦公室副主任:林琳
國內項目部部
國內項目部是我會國內項目的主要承辦部門。主要負責各地申報項目的審批、論證以及監督管理;負責國內項目的宣傳、策劃、籌資與實施;負責幸福工程的授權協調、資金管理、宣傳推廣等工作;拓展國內外募捐範圍,建立多方位的勸募渠道,以使更多的弱勢群體得到幫助。
國內項目部目前開展的項目主要有三個即:以救助實行計畫生育的貧困母親家庭,為其治窮、治愚、治病的社會知名公益品牌項目—“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以獨生子女病殘、死亡的“救助計畫生育特困家庭”項目;為緩解基層人口計生專乾特殊困難,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的“救助基層計生專乾特困家庭”項目。除已開展的項目外,還將根據社會需求、捐贈者意願和受助者願望不斷拓展合作領域,開發新項目。
我國是一個開發中國家,“貧困人口”這一弱勢群體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出現在不同的省份和地區。只要有貧困存在,全社會就有扶貧濟困的責任和義務。幸福工程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公益活動,為了更加豐富幸福工程救助活動的內容,使更多的愛心人士能有機會參與其中,除已開展的項目外,我們還將根據社會的需求、捐贈者的意願和受助者的願望不斷拓展合作領域,開發新項目,設計更多、更人性化、更可行的公益產品,吸引國內外資金,為更多的貧困家庭排憂解難。
國內項目部部長:劉麗容
副部長:李爽
國際合作部
國際合作部是我會對外項目的主要承辦部門。主要負責本會對外合作項目的搜尋、論證、談判、立項以及管理。負責對外項目的宣傳和形象展示;建立廣泛的國際聯繫與合作關係;拓展國內外募捐渠道,培育穩定的籌款來源,為本會的國際化發展做出貢獻。
國際合作部同海內外社會各界及許多國際組織都建立了很好的合作關係,其合作領域主要包括:生殖健康與愛滋病防治項目;愛滋遺孤救助項目;愛滋病致困家庭救助項目;出生缺陷干預項目;兒童福利院項目;中華人口獎項目等。
國際合作部的主要工作思路是:搭建以生殖健康和愛滋病預防為主的項目平台,在做好原有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合作領域,開發新選題,設計和生產更多新的公益產品,吸引國內外資金,全力資助那些符合本會宗旨的項目。
國際合作部部長:李曉琳
社會聯絡部
社會聯絡部是我會落實“開門辦會”戰略思路,建立網路關係,開展社會合作,創新籌資模式,拓展籌資渠道的新設部門。
社會聯絡部職能定位是公益項目和活動策劃、推廣、行銷。
社會聯絡部工作職責是:負責基金會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對外宣傳和聯絡工作;圍繞辦會宗旨和公益項目開展推介籌款和行銷活動;開發和引進合作機構,設立專項基金,並負責基金管理;開發和引進合作機構,探索創立社會企業,並負責管理;負責突發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款物的動員和募集;負責捐贈情報的收集與整理;建立健全捐贈客戶檔案,做好反饋服務工作,發展和維護合作關係。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社會聯絡部部長:宋宏雲
副部長:吳小兵、侯筱瑋
財務資產部
負責我會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我會資產的增值計畫的設計和計畫的執行。
財務資產部部長:彭斌
副部長:鐘勤

業務範圍

(一)接受公益捐贈並開展相關的募捐活動;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二)在人口領域興辦扶貧開發項目,組織實施"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資助困難家庭的行動。
(三)建立專項資助基金,資助遭受意外傷害等計畫生育困難家庭、基層計畫生育專乾特困家庭等;
(四)設立專項獎勵基金,獎勵"中華人口獎" 獲獎者以及對人口福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五)接受政府委託或與政府合作,開展與人口福利相關的公益資助、救助活動以及各種公益項目;
(六)與非營利組織和熱心公益事業的單位和個人合作,開展與人口福利相關的資助、救助活動以及各種公益項目; (七)資助人口福利方面的課題研究,組織開展與人口福利相關的培訓、諮詢、教育、宣傳、調研等活動;
(八)開展人口福利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
(九)其它與人口福利相關的公益活動。
(十)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設立尋子基金

公益項目

宗旨:動員全社會力量綜合治理人口問題,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中華人口獎
模式:三年一屆,聯合遴選,榮譽激勵
原為鄧穎超人口獎。由我會設獎,與國家人口計生委、中宣部、科技部、人事部、中國計生協於1993年聯合設立。是我國人口領域的最高獎項,也是一個跨部門的綜合性獎項,每三年一屆。以動員全社會力量綜合治理人口問題,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為宗旨,設有“工作獎”、“科學技術獎”、“榮譽獎”三個常設獎和“特別榮譽獎”、“國際合作榮譽獎”和“特別貢獻獎”三個非常設獎。已成功舉辦了六屆,先後有76位在我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貢獻的社會各界傑出人士榮獲此獎。
宗旨:治窮、治愚、治病
模式:小額資助、直接到人、滾動運作、勞動脫貧
由我會與中國計生協、中國人口報社於1995年共同創立。
截止到2009年10月31日,幸福工程已在全國29個省(區、市)建立446個項目點,投入資金6.59億元,救助計畫生育貧困母親22.2萬人,惠及家庭人口101萬人。“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獨特的扶貧對象和低成本、高效率的扶貧模式,在扶貧和開發的實踐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中共中央頒布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國務院發表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白皮書》等重要檔案都對幸福工程給予了高度肯定。
幸福微笑活動
宗旨:改變貧困地區唇齶裂患兒的一生,實現家庭和諧幸福,加強中外醫護人員之間的交流
模式:與國外醫護專家合作,實施免費整型手術
從2002年起,我會與美國容德國際、美國微笑聯盟合作,為貧困地區唇齶裂患兒實施免費手術。截止目前,已為江西、四川、重慶、湖北、甘肅、浙江、河北、安徽和新疆等省市自治區的1969名貧困家庭的唇齶裂兒童免費實施了修復手術。
計畫生育特困家庭扶助行動
宗旨:緩解家庭困難,穩定計畫生育國策
模式:調查研究、政策建議、精神撫慰、扶貧救助
從2002年起,對子女不幸遭遇意外傷害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給予深切關注。共投入1100萬元,通過調研、提案、項目試點及政策建議,前後促進了《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出台,為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製做出了積極探索。
幸福在他鄉
宗旨:關注、關懷、關愛流動人口的生產、生活、生育,緩解貧困農民工因意外致殘導致的家庭極度貧困,改善流動人口城市生活狀況,保障生育健康,促進家庭幸福。
模式:動員社會資源,廣泛募集善款,設立專項基金,免費提供幫助。
“幸福在他鄉——流動人口援助行動”公益項目及活動,動員社會資源和公眾參與,廣泛而深入地開展意外致殘貧困農民工救助、流動人口城市生活指導、流動人口生殖保健與生育輔導,組織流動人口幸福指數調查,以緩解貧困農民工因意外致殘導致的家庭極度貧困,促進流動人口生殖健康,保障母嬰平安,為流動人口的出行、生活、工作提供指導和幫助,推動政府完善公共服務政策,引導全社會關注並改善流動人口的生產、生活和生育狀況。項目得到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副委員長何魯麗的親筆題名支持。
救助愛滋病感染者家庭及愛滋致孤兒童行動
宗旨:幫助生產自救,消除社會歧視
模式:小額資助、直接到人、勞動脫貧、心理諮詢
2003年與福特基金會、美國中華愛滋病基金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合作,在河南省上蔡縣開展的“救助愛滋病感染者家庭及愛滋致孤兒童行動”項目,不僅幫助愛滋病感染者和愛滋病致孤兒童樹立了生活的信心,提高了生活質量,而且取得了在此領域開展項目活動的經驗。
萌芽工程
宗旨:提高人口素質,增進民族友情
模式:義務診療、健康普及
由我會組織北京三甲醫院的醫護人員組成醫療隊赴貧困地區為少數民族民眾送溫暖、送健康、開展義診活動。義診活動已先後在雲南、貴州、西藏和海南的十幾個少數民族地區開展活動,共捐贈藥品及醫療器械價值34.4萬元,書籍7200萬冊,培訓醫務人員188名,舉辦各類講座23次,到孤兒院義務體檢63人,做手術4例。
關愛女性健康活動
宗旨:提高育齡婦女生殖健康意識和生活質量
模式:免費普查、宣傳教育
自2002年啟動以來,已在四川、重慶、陝西、湖北、福建、江西等省市的28個地市,130餘個區縣開展,累計接受科普知識宣傳教育533萬人次,普查育齡婦女386萬人次,開展各種規模的健康知識講座2500餘場,發放各種乳腺疾病健康知識手冊約530萬冊(套)。發現疑似乳腺癌患者530餘例,通過跟蹤隨訪確診率為97%。實施乳腺癌救助10例,分別給予3千元到1萬元資助。對於達不到救助標準但確實有一定困難的患者,會同地方人口計生部門進行慰問,累計發放慰問金12.3萬元。為適應育齡民眾的健康需求,提振項目的公益服務水平,今年啟動“乳腺健康宣教診治中心”,已在河北蔚縣和萬全縣揭牌並提供服務。
生殖健康援助行動
宗旨:整合社會資源,資助和促進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發展,提高其服務水平和能力,滿足民眾的生殖健康需求
模式:醫療設備援助、技術服務支持
本項目自2004年啟動以來,累積資助各種設備566台(套),總價值8157萬元,設立項目點251個。為849.6萬餘育齡民眾進行了生殖健康檢查和出生缺陷篩查。
資助農村貧困女生獎學金項目
宗旨:促進性別平等,關愛農村貧困女孩得到受教育權利和機會
模式:獎學金資助
我會與日本“為了未來的孩子和地球2050”非政府組織在貴州省開展了資助貧困女生的獎學金項目,每年資助40名貧困女生就學,已有94名得到了資助,其中12名考上了大學。
救助基層計生專乾行動
宗旨:幫助和緩解基層計畫生育專幹家庭的困難
模式:面向發展、撫慰專乾、人文關懷、奉獻愛心
2005年實施以來,已對湖北、陝西、內蒙古、廣西、福建、廣東、重慶、湖南、青海、河北等省的34位基層計生專乾進行了救助,投放救助資金51萬元。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人口健康文化發展基金
該基金由5位四川成都的房地產開發商於2005年5月發起設立。累計籌集資金845.83萬元,投入566.7萬元資助建設鄉村幸福國小、改善鄉村道路、建設蘑菇種植基地、加工建設地震災區活動板房等。
幸福家園·西部生態環保與扶貧開發項目
宗旨:保護與改善生態環境,為貧困婦女提供就業脫貧機會
模式:資助開發、勞動脫貧
2006年11月啟動,該項目旨在通過種植沙棘,保護與改善生態環境,同時讓當地農民尤其是計生貧困家庭的婦女通過有償種植沙棘,為貧困母親提供就業機會,增加收入。在日本2050組織、COSMO石油公司、日本國土綠化推進機構及國內外公眾捐助下已完成23000畝沙棘林種植任務,成活率達98%。
人口信息化建設援助行動
宗旨:促進人口計生工作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效能及水平
模式:無償資助、技術支持
項目於2007年啟動。項目無償資助省或地市級人口計畫生育單位開展計生工作信息化建設,提高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效能及管理水平,初步建成人口計生部門內部以及與相關部門之間互聯互通的信息網路。2007年在昆明市項目試點,資助額度52%。
母嬰關愛—天使之約項目
宗旨:資助貧困家庭孕產婦產前檢查及住院分娩
模式:互助互愛、傳遞愛心
通過向城市新生兒家庭免費發放“嬰兒禮盒”,募集善款,專項資助農村貧困家庭的孕產婦接受產前檢查及住院分娩,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已在北京、上海、成都、廣州4個城市的109個大中型醫院免費贈送5萬個“嬰兒禮盒”。(該項目暫時停止實施)
節育手術併發症發生原因及對策研究
為了探討降低節育手術併發症的對策和可持續的手術併發症管理方法,我會於2006年委託四川生殖衛生學院及相關理論政策研究的專業人士組成“節育手術併發症發生原因及對策研究”課題組,通過三年時間對四川、山東部分地區已鑑定的節育手術併發症進行回顧性調查,經過多方諮詢論證和研究座談,2008年完成《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節育手術併發症發生原因及對策研究——項目總結報告》並上報國家人口計生委。
親情呼喚·幸福熱線
宗旨:關愛流動人口,增進親情聯絡
模式:免費發放“親情呼喚·幸福熱線”長途電話卡
2008年初,面對歷史罕見的冰凍雨雪災害,我會投入100萬元,積極聯合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緊急啟動了“親情呼喚·幸福熱線”公益活動,向湖南、湖北、四川、安徽、貴州、廣西、江西、北京八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被困民眾免費發放了10萬張面值20元,總價值200萬元的“親情呼喚·幸福熱線”長途電話卡。幫助那些不能回家過年的外出務工人員與家人親切交流、互道平安。
穆斯林優秀大學生無息貸款助學項目
我會與伊斯蘭發展銀行合作開展的“穆斯林優秀大學生無息貸款助學項目”,經過一年多的推動,已有分別來自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農業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10餘所高校的新疆、寧夏、甘肅、陝西等西部邊遠貧困地區的42名穆斯林大學生提出申請,並得到資助,投放資助金30萬元。
家庭健康法律服務項目及其他國際合作項目
受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的“家庭健康法律服務項目”已多次組織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社會學院、中華女子學院、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北京農家女文化發展中心與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的教授和專家學者進行項目討論,編寫並初步完成了《縣鄉計畫生育管理者與技術服務人員培訓教材》與《農村基層婦女與婦女骨幹的培訓教材》。主要內容包括公民的維權意識;生殖健康優質服務;社會性別意識等。並對河北滿城縣的50名計畫生育管理和技術服務人員以及兩個鄉的近100名育齡婦女進行了結構式的問卷調查。為即將開展的培訓工作奠定了基礎性的條件。另外與清華大學聯合申請的“農民工家庭健康促進行動項目”對上海閔行區7所農民工子弟學校的老師、家長和學生進行健康調查、諮詢、培訓和干預。目前項目進展順利,已經向美國贈與亞洲遞交了項目中期匯報。由美國UPS基金會資助的腦癱患兒救助項目,也已完成患兒甄選,將有10名患兒即接受手術治療。
幸福書屋
動員社會資金約40萬元,投入27萬元,資助創建3個幸福書屋,配置種養植、農業科普、生活保健、文學藝術、法律、經營管理等圖書6000餘冊,惠及人口1萬餘人,使幸福書屋成了農民的第二課堂。
愛心援助,抗震救災
2008年,面對突如其來的5.12大地震,我會雖然沒有救災職能,但主動爭取申請參與,積極履行責任,從5月13日開始到6月30日,或策劃組織,或聯合舉辦了一系列以“愛心援助,抗震救災”為主題的公益勸募倡議活動。與國家人口計生委、中國計畫生育協會和中國生殖健康產業協會共同發起組織舉辦了“為了母親和孩子”5月22日大型賑災義演,承擔了所有募集款物的捐贈協調、協定簽訂、接收、劃撥和調運工作。經過努力,共籌集抗震救災款物3007萬元,其中救災資金332萬餘元,分別以最快速度下撥災區陝西省人口計生委、甘肅省人口計生委、雲南省人口計生委、重慶市人口計生委,另外將我會自有發展基金50萬元和2675萬元醫療設備先後運送四川地震災區。隨後,我會又出資編印10萬冊《自助手冊——快速緩解症狀穴位療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衛生部接收並傳送到前線指戰員手中。在抗震救災中,發揮了人口計生領域公募基金會的獨特優勢。
北斗星空愛心基金
宗旨:關注青少年文化教育,促進其健康快樂成長,扶弱濟困,組織和實施有利於青少年發展的公益活動。
來源:由張傑出資貳佰萬元作為創始基金,其餘資金動員社會捐助。所有資金全部進入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賬戶,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理事成員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理事、監事名單:
(名單排列按姓氏筆劃為序)
名譽理事長 何魯麗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理事長 苗 霞
副理事長 於德惠 高靜山
理事 於德惠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
王 名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
鄧行舟 北京市人口計生委主任
儀宏偉 中國人口報社社長
艾路明 武漢人福高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 利 唐山興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保忠 中國計生協秘書長
張曰松 國家人口計生委財務司副司長
苗 霞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理事長兼秘書長
南春梅 國家人口計生委人事司副司長
高靜山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
敬小平 新綠源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謝 耕 深圳市視覺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事 朱朝英 駐國家人口計生委紀檢組副組長、 監察局局長
劉淑琴 國管局後勤改革與綜合管理司副司長
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長、理事、監事名單:
理事長 趙炳禮 全國政協委員、原國家人口計生委副主任
副理事長 苗 霞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
劉 亭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
王學海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
楊文莊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
秘書長 楊文莊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
副秘書長 藍 野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副理秘書長
理事 (名單排列按姓氏筆劃為序)
馬艷麗,“馬艷麗高級時裝定製中心”董事長,“幸福工程”形象代言人。
王學海,武漢人福高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武漢傑士邦衛生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鄧國勝,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副教授。
儀宏偉,中國人口報社社長,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
劉 書,歷任《北京晨報》首席記者、《新浪網》新聞總監,現任MSN中文網總編。
劉 亭,現任聯亞集團董事長兼總裁,北京聯亞投資公司董事長兼總裁,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 司董事長,幸福工程組委會副主任。
許淑清,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楊 林,北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
楊文莊,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秘書長,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
李 弘,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公司戰略規劃委員會、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副主席。
李 黎,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後勤改革與綜合管理司司長。
張 建,國家人口計生委宣教司司長。
張漢湘,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主任。
陳 立,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主任。
陳陸明,搜狐公司副總裁。
苗 霞,中國計生協副會長、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巡視員。
金小桃,國家人口計生委人事司司長。
周鴻德,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
單大偉,北京優博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房地產報社總經理,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
趙炳禮,原國家人口計生委副主任,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理事長。
徐 步,人民畫報社社長、總編輯。
景 軍,清華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教授,清華大學愛滋病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藍 野,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副秘書長。
雷菊芳,奇正集團董事長。
翟振武,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院長。
監事 石穎波,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人口計生委專職副主任,第四屆理事會監事。
楊雲凱,中紀委監察部駐國家人口計生委紀檢組監察局局長。
薛啟誼,國家人口計生委財務司司長。

團隊成員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設理事長(法人代表)1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
理事長(法人代表):趙炳禮
秘書長:張暉
副秘書長:俞華
副秘書長:葛振江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設立辦公室(人事部)、財務資產部、國內項目部、國際合作部、社會聯絡部、宣傳推广部等六個職能部門:
辦公室(人事部)
主任:趙本志(秘書長助理)
人事部副部長:祝美琳
部長:牛艷平
財務總監:彭斌
國內項目部
部長:劉麗容
國際合作部
部 長:李曉琳
社會聯絡部
部長:宋宏雲副部長:吳小兵
劉琳
李士強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Population Welfare Foundation,縮寫:CPW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在全國範圍內。
第三條 本基金會宗旨:
堅持以人為本,關注弱勢群體,增進人口福利與家庭幸福,促進社會和諧與生態文明。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1,200.00萬元,來源於部分公共社會資金的積累。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大慧寺1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資助項目與公益活動;
(二)資助人口福利方面的研究,組織開展相關的調研、諮詢與培訓等活動;
(三)表彰對人口福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四)開展與人口福利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會由5到25名理事組成。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熱心我國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
(二)在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域有突出貢獻或有較大影響;
(三)有能力參與和推動人口福利事業的發展;
(四)擁護本基金會宗旨的公民。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理事享有如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表決權;
(三)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參與本基金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理事履行如下義務:
(一)履行章程的義務;
(二)執行決議的義務;
(三)承辦委託事務的義務;
(四)維護本基金會聲譽的義務;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義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五)其它對本基金會有重大影響的決議。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五)擬訂本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六)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七)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交由理事會決定;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交由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各部門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與資助;
(三)投資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畫。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資助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域的弱勢群體;
(二)資助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域內的重大科研項目;
(三)獎勵為我國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界人士;
(四)本章程規定的其它活動和項目。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畫或一次性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二)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它募捐或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境內預計募捐金額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人名冊及相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捐贈給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域的科研單位;
(二)資助人口和計畫生育扶貧濟困項目;
(三)用於發展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2010年6月3日修改,經第四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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