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樂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靜樂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是靜樂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靜樂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山西省委、忻州市委、靜樂縣委關於衛生健康和體育事業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樂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 所屬地區:靜樂縣
  • 所屬部門:靜樂縣人民政府
主要責職,內設機構,

主要責職

第一條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辦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靜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辦發〔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衛生健康和體育事業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國民健康及體育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健康和體育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標準化工作,統籌規劃衛生健康和體育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和體育規劃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和體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協調推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組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三)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生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的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擬訂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督管理,統籌推進中醫藥振興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發展戰略,協調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縣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三)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競賽,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青少年體育以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
(十五)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館(地)和設施的建設及布局。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管理體育市場,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六)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和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制定體育教育規劃,發展體育教育。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七)指導各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負責編纂體育文史工作。
(十八)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九)承擔本行業領域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職責。
(二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大體育理念,推動實施健康靜樂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增強人民民眾健康獲得感為目標,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推動落實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綜合防治措施,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和體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沉,強化基層服務網路功能,推進衛生健康和體育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貧困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縣域綜合醫改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創新和轉變監管方式,構建協同順暢、信息共享的監管機制,推動衛生健康和體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和體育事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和體育服務體系。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縣市場監督理局等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會同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和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靜樂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日常機關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機關安全保密、安全應急、綜合治理、信訪維穩、文明創建、宣傳教育、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落實局黨組的主體責任;擬訂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機關黨組與縣委的黨務聯繫;承辦機關黨組會議,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管理、考核和獎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全科醫師、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的培養、安置和監管考核,負責全系統公務員、事業人員的招聘工作。承擔縣健康扶貧辦的日常工作。
負責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組織實施藥品、藥具、醫療器械、設施、設備採購相關工作;指導衛生項目實施的全程監測和績效考評工作;承擔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測,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負責對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問題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貫徹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負責維護全縣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組織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鄉村、社區的老齡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全民體育健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2名。
(二)醫政股。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監督執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救急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行風建設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協調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大病集中救治和對口支援工作。承擔醫療事故查處、醫患糾紛調處等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山西省補充目錄;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供應的鼓勵扶持政策。
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指導中醫院和中醫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和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的監督管理,參與指導中醫藥改革,指導社區和農村中醫藥工作。
負責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開展無償獻血公益活動。
承辦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組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實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組會議議定事項。編制2名。
(三)政策法規和綜合監督股。貫徹衛生健康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組織推進法治建設,承擔普法宣傳和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規範的制定和實施。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完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和“兩非”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動。
負責社會撫養費的依法徵收規範的制定實施,負責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的監督。負責生育情況的審核,落實“一票否決”制度。
擬定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依法管理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重性精神病障礙患者的防治工作;依法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承擔地方病防治的相關工作;承擔防治愛滋病的相關工作。
組織落實職業衛生相關政策、標準,承擔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編制1名。
(四)基層衛生健康股。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政策的落實。承擔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愛國衛生運動。
擬定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女衛生、兒童衛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協調推進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免費產前篩查及診療服務項目、農村婦女“兩癌”免費檢查項目,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
負責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特殊家庭扶助制度,開展“生育關懷”活動,推動計生家庭獎勵政策落實,承辦計畫生育家庭獎扶對象的申報審核工作。負責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編制1名。
第五條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
第六條 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靜樂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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