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廳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水利部和福建省有關貫徹意見編制。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等七個部分組成。本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在省政府和水利部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我廳認真按照省政府和水利部的部署要求,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拓展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完善公開制度,強化公開監督,取得了較好地成效。11月底在全國各省水利行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測評中總分排名居全國第一。
(一)加強領導,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機制。為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流於形式、不走過場,我廳從建立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入手,不斷健全完善領導、日常工作、相關制度等機制,促使政府信息公開成為一種自覺的意識和行為。一是完善領導機制。充實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主管機構、辦事機構和責任機構,明確了各自職責與分工、具體任務與要求,形成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口負責、各處室分別實施、水利信息中心具體承辦、辦公室組織推進,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完善辦事機制。確定由廳辦公室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省水利信息中心為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受理機構,在廳機關辦公大樓11層設立專門對外服務受理視窗,指定3位同志專門負責,並向社會公布了專線電話(傳真)和電子信箱,以便社會公眾辦事。三是完善有關制度。在抓好《福建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試行)》的基礎上,又制定了《福建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試行)》、《福建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試行)》、《福建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試行)》和《福建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試行)》,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公信力、執行力和監督力。
(二)規範建設,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做到了“五個更加”:一是公開的認識更加到位。繼續抓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學習,重點學習《條例》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熟悉和掌握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申請受理等業務常識,進一步增強履行《條例》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公開的渠道更加暢通。重新改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將“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等6個欄目均改為一級欄目,其中“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中下設的15個二級欄目調整為13個,並對部分欄目的名稱和順序進行調整完善,如將“財政預算決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集中採購”3個二級欄目合併為“資金信息”1個二級欄目;“依申請公開”欄目新增了“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和“結果反饋”3個二級欄目。通過專欄的調整和功能的改善,實現了點擊3次或少於3次即可到達最終頁面,為社會公眾提供了更為快速、便捷和高效的服務。三是公開的內容更加豐富。進一步充實了2003年至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重申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有關事項,要求需要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內容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廳辦公室還注重在廳機關公文核稿和用印兩個環節上做好上網公開的督促把關工作。四是公開的時間更加及時。注重政府信息公開時效,做到常規性工作按時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和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地公開水利信息。五是公開重點更加突出。堅持把基層和民眾最關心、最急需了解的中央新增水利投資、民生水利、防汛抗旱等事項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三)用好載體,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本著及時、便捷、實用、高效的原則,不斷創新政府信息公開形式,促使政府信息公開更加靈活多樣。一是把福建水利信息入口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途徑。對網站進行重新升級改版,積極推進網上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突出了政務動態、政府信息公開、資金信息和公眾參與等專欄建設,推進了網上辦事、審批、投訴等便民服務,努力把福建水利信息網站建成了政務信息的發布平台、水利部門與社會公眾的互動平台、網上審批辦事的服務平台。福建水利信息網訪問量突破了1692萬多人次,日最高訪問量超40萬人次,成為全國同行業及省直政務網中有較大影響的網站之一,榮獲2009年“全國水利行業優秀政府網站”稱號,在全國各省水利行業政府網站測評中排名第二。二是利用政府信息公開對外服務視窗和廳機關辦公大樓一層電子屏等場所,為社會公眾提供常年的便民服務,適時發布重要水利信息,通過公開辦事指南、設立辦事指示牌、發放一次性告知單,以及開設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和網上行政審批大廳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及時將水利工作置於“陽光”之下,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等問題的發生。三是發揮水利簡報、網站和新聞媒體的作用,讓不同層次的公眾通過不同渠道獲取所需的水利信息,對重要的水利工作如“擴大內需中央投資水利項目”、“冬春水利建設”、“防汛防颱風抗旱工作”等專題編髮了動態簡報;對重大的水利工作和突發的防汛抗旱動態,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全社會發布。
(四)強化監督,確保政府信息公開落實。立足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許可法》實施為突破口,抓好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形成用制度規範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行風建設和民評工作等相結合,納入廳年度檢查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不斷強化監督檢查,充分發揮政務公開監督員的作用,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建言獻策。積極推進基層水利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省九個設區市水利局和多數縣(市、區)水利(務)局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2009年1月至12月,在福建水利信息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主動公開信息334條,依申請公開信息60條,其中法規規章規範2條、規劃計畫3條、統計信息3條、資金信息206條、水利行政許可60條(依申請公開)、水利重大建設項目14條、人事信息33條、水利安全生產12條、預警信息9條、工作動態40條、防汛抗旱工作8條、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4條。製作規範性檔案38份,均按規定上報省圖書館和檔案館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主要類別。公開目錄共分14個大類別,包括機構職能、法規規章規範、規劃計畫、統計信息、資金信息、水利行政許可、水利重大建設項目、人事信息、水利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工作動態、防汛抗旱工作、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每個大類別下各分若干小類別,其中機構職能分機構簡介、機構職能和領導介紹3個小類;法規規章規範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6個小類;資金信息分招標採購和其他資金2個小類;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分應急預案和預警信息2個小類。
(三)2003年以來信息梳理及公開情況。對2003年以來的水利信息進行逐年認真梳理,確定了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和檔案,共梳理並上網公開政府信息1447條,其中主動公開1141條,依申請公開306條。分年度情況為:2003年主動公開111條,依申請公開47條;2004年主動公開125條,依申請公開69條;2005年主動公開145條,依申請公開44條;2006年主動公開234條,依申請公開34條;2007年主動公開241條,依申請公開53條;2008年主動公開285條,依申請公開59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09年1月至12月,我廳共受理網上申請政府信息公開3件,“同意公開”答覆3件,對每份政府信息申請件均做到及時辦理並熱心反饋,未發生“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自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來,我廳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自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來,我廳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而被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09年,我廳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離上級的要求仍有差距,主要是公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偏少、省廳與基層水利政府信息公開整合有待加強等。今後我們將按照《條例》和省政府、水利部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要求,努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做好四項工作:
(一)充實公開內容。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強對公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充分徵求公眾意見,推動科學、民主決策。
(二)最佳化受理流程。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流程,提高受理辦理質量,加強公眾諮詢服務,方便公眾獲取政府信息。
(三)拓展公開形式。進一步發揮對外服務受理視窗、水利信息網站、水利簡報和新聞媒體等作用,加大《條例》宣傳力度,暢通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快捷、更簡便、更有效的服務。
(四)加強公開監督。結合政風行風測評和機關效能建設,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制度,主動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發揮人民民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促使評議監督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軌道。
附表:
指 標 名 稱
計量單位
2009年度
歷年累計
主動公開信息數
394
1841
其中:1.網站公開
394
1841
2.政府公報公開
0
0
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總數
3
3
其中:1.當面申請數
0
0
2.傳真申請數
0
0
3.電子郵件申請數
0
0
4.網上申請數
3
3
5.信函申請數
0
0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3
3
其中:1.同意公開答覆數
3
3
2.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0
0
3.否決公開答覆總數
0
0
行政複議數
0
0
行政訴訟數
0
0
行政申訴數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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