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運輸廳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下稱《辦法》)及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規定編制。本年度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與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需要說明的事項和附表等八個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09年是福建省交通歷史上投資最大、改革任務最重的一年,我廳牢牢把握《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秉承“一通百通,海西先行”的交通精神,圍繞率先實現交通運輸現代化的總體目標,積極實施“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發展戰略,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站在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祖國統一大業的戰略高度分析交通運輸的新需求;按照建設“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的發展戰略思路,以發展綜合交通、公共運輸、智慧型交通為主線,立足“三個服務”,積極推動“三個轉變”,加強區域交通協調發展、城鄉交通統籌發展; 根據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體系發展的新格局,圍繞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總體戰略部署,從服務、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出發,加快建設“貫穿東西縱深通道、連線兩岸便捷通道、拓展南北兩翼通道、完善區域協作通道”,建設海西現代交通運輸業,全面提升“三個服務”水平,使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從基本適應到適度超前于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發展需要,加快推進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歷史性的突破和進展。廳各級領導更是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交通建設全面提速、各項改革持續推進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突出“陽光行政”、“陽光審批”、“陽光執法”和“陽光補助”公開重點,突出發展規劃、補助標準等民眾關心事項,提升了公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交通行政提供社會監督和內部自檢的硬約束機制。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繼續本著服務海西交通發展和促進福建交通陽光行政工程的宗旨,在加強組織領導、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等方面,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新進展。我廳已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包括:本行政區域的交通發展規劃、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工作目標、交通經濟運行情況;交通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政策措施;重要專項經費和交通資源的分配使用情況,重大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設備物資採購等。
  (一)重點公開交通規劃信息,廣泛接受社會評議
  我廳公開辦及時公開交通經濟運行情況、發展規劃、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規劃、港口航道規劃和農村公路規劃的信息,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評議和建議,促進我省交通規劃不斷走向合理化、科學化,以達到社會利益和經濟利益最大化的規劃目標。
(二)突出民眾關心熱點,推廣“陽光補助”工程
  2009年度我廳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完善了《農村公路資料庫》,省廳以公布施行的《全省建制村以上農村公路省級管理資料庫》為依據,對列入省級管理的縣、鄉、村道,按縣道7000元/年公里、鄉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的標準計算安排農村公路養護省級補助資金,並列入當年部門預算並向社會全面主動公開農村公路規劃、成路走向、建設標準和補助標準。
  我廳閩交計[2009]53號文下達的2009年國省幹線公路第一批省補計畫以及省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快省道建設省級補助及獎勵標準的通知》(閩交計〔2009〕49號)和《關於普通公路建設省級補助標準的通知》(閩交計〔2006〕123號)所確定的省補標準,省公路局在各地上報的加快省道建設項目進度報表及相關資料基礎上, 2009年7月份計撥付省補資金17286萬元(共22個項目),重要網路項目(及未簽定協定項目)計撥付省補資金13118萬元(共15個項目)、四個專題項目計撥付省補資金767萬元(共4個項目)。
  根據我廳閩交計[2009]53號、閩交計[2009]91號文下達的2009年國省幹線公路第一、二批省補計畫,以及省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快省道建設省級補助及獎勵標準的通知》(閩交計〔2009〕49號)所確定的省補標準,省公路局在各地上報的加快省道建設項目進度報表及相關資料基礎上, 2009年10月底計撥付省補資金22086萬元(共27個項目);重要網路項目及未簽定協定項目,計撥付省補資金10069萬元(共18個項目)。兩項合計撥付省補資金32155萬元。2009年 度另外分九次下達的省級資金補助合計30209萬元。
以上信息我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及時在廳入口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突出以人為本,及時公開“陽光執法”和“依法行政”政府信息
  我廳在2009年度按照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要求,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做到權力“取得有據、配置科學、運行公開、行使依法、監督到位”。
  1、依法清理行政權力,科學分解行政職權,編制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建立權力運行的剛性機制,確保權力取得有據,從具體行使行政職權的機構或崗位入手,根據法定職責及本單位“三定”方案,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職權進行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依據的職權。對清理後的職權項目,按照權力類別進行登記造冊。
  2、建立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工作規則,完善行政權力公開運行制度,健全各項監督制約制度,推進依法行政,確保權力配置科學。按照決策、執行、監督適度分離的原則,合理劃分單位之間、各單位內設機構之間的職能,將清理後的職權逐個界定層次和部門,並落實到具體崗位和責任人,努力形成適當分工、相互制約又協作配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對部門間職權交叉重複和歸屬不清的,要明確主辦部門及其職權範圍。職權分解到位後,要及時編制並公布職權目錄。同時,遵循“規範程式、提高效率、簡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則,進一步最佳化各項業務流程,繪製並公布覆蓋各項權力運行全過程的流程圖,建立規範權力運行的剛性機制。廳法規處、人事處加強指導督促和審查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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