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實行政府令形式發布規章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關於實行政府令形式發布規章的通知,於1992-11-17發布並生效,

【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閩政[1992]綜374號
【發布日期】1992-11-17
【生效日期】1992-11-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政府令形式發布規章的通知
(1992年11月17日閩政〔1992〕綜374號)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
為貫徹黨的“十四大”精神,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環境,便於全省人民民眾知法、守法,充分發揮省政府規章的法律效力,經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省政府制定的規章,實行省長簽署政府令的形式發布,並在《福建日報》全文刊發,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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