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實行政府令形式發布規章的通知,於1992-11-17發布並生效,
【發布文號】閩政[1992]綜374號
【發布日期】1992-11-17
【生效日期】1992-11-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為貫徹黨的“十四大”精神,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環境,便於全省人民民眾知法、守法,充分發揮省政府規章的法律效力,經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省政府制定的規章,實行省長簽署政府令的形式發布,並在《福建日報》全文刊發,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