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推進網上行政審批服務實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推進網上行政審批服務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網際網路+”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開展信息惠民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政〔2015〕68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和推進“網際網路+行政審批”服務模式,構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推進網上行政審批服務實施方案 
  • 發布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8月10日 
  • 實施日期:2016年8月1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進一步加強和推進網上行政審批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辦〔2016〕131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福建省進一步加強和推進網上行政審批服務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進一步加強和推進網上行政審批服務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網際網路+”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開展信息惠民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政〔2015〕68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和推進“網際網路+行政審批”服務模式,構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決策部署和國務院關於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試點工作要求,深化“馬上就辦”,對不涉密的行政審批,圍繞“全程網辦”目標,進一步強化省網上辦事大廳套用,構建網上審批服務平台和實體大廳服務相結合、網上服務和網下服務相統一的政務服務模式,逐步推進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切實提高政務服務便捷性,使網際網路成為提供政務服務的重要手段,讓企業和民眾有更多的改革獲得感。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梳理規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依據行政許可目錄清單、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梳理、規範和公開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行政許可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和涉及民眾、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依申請辦理的相關行政權力事項的統稱,下同)的項目名稱(子項)、辦理要件、申請材料(含表單模板)、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等,具備網上審批的條件和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省、市、縣(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進一步梳理和規範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鄉鎮(街道)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梳理,實現全省規範統一。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發改委、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全面推行網上行政審批服務。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省、市、縣(區)涉及民眾、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依申請辦理的所有行政權力事項入駐省網上辦事大廳,實行網上辦理;2016年底前,全省行政許可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理率(即省網上辦事大廳“三星級”及以上辦事事項比例)達到90%;2017年底前,完成鄉鎮(街道)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入駐省網上辦事大廳,實現全省“一張網”管理。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且按照安全規範要求生成的電子檔案(證照),與紙質的檔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為法定辦事依據和歸檔材料。省直各部門和設區市行政服務中心要根據《福建省電子政務建設和套用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規定精神,針對各辦事事項,逐項調整原有紙質材料受理制度,不得拒絕以電子形式提交的經電子簽名的申報材料。優先選擇辦理量大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實現無紙化申報,進一步提高全流程網上辦理事項比例。
開發基於移動終端的全省網上辦事APP,實現便捷的申報材料電子化、線上申報、辦結結果查詢等服務。對接物流快遞信息平台,提供審批結果郵遞服務,方便民眾查詢紙質審批檔案或證照的物流信息。完善省網上辦事大廳的數據交換標準和互聯通道,實現省直自建審批系統和各級行政服務中心業務系統的數據共享,發揮省網上辦事大廳的平台樞紐作用。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發改委、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推行網上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標準化管理,明確環節標準、時限標準、材料標準,推行統一編碼管理,基本實現事事有標準可依、崗崗有標準規範、人人按標準履職,實現同類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同標準受理”和“無差別審批”,做到規範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審批流程、辦理時限、收費項目,統一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口徑和目錄、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行政服務中心設定、行政服務中心工作規則等“五個規範”和“四個統一”,促進審批公平公正。
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省審改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完善全省權責清單目錄庫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權責清單制度,運用信息化手段,推進權責清單的科學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實現全省權責清單適時調整、數據互通、信息共享、全面公開。2017年底前,省、市、縣、鄉四級權責清單全部入駐省網上辦事大廳,實現動態管理;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發布。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發改委、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建立全省統一的網上辦事申請人身份認證機制。建立省網上辦事大廳實名認證制度,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務CA認證服務平台,加強市、縣(區)及省直部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依託省網上辦事大廳身份認證平台,利用公民身份號碼、企業數字證書和企業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為申請人提供網上身份實名認證服務;推進省網上辦事大廳與省直部門自建審批系統公眾和企業用戶交叉互認。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公安廳、工商局、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建立網上身份認證分級套用制度。審批部門應逐項確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所需的認證級別,並在省網上辦事大廳更新辦理事項的申請人賬戶認證級別,實名用戶原則上均可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辦理業務;對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係和涉及資金、土地、房屋等資產的事項,一般要求申請人為數字證書認證用戶。2016年底前,完成省、市、縣三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辦理認證級別確定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鄉鎮(街道)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辦理認證級別確定工作。
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完善網上審批便民服務制度。進一步拓展完善省網上辦事大廳功能,推動跨層級、跨部門業務的縱向、橫向協同辦理,積極推行網上預約、網上評價等便民服務,健全和完善一次性告知、首問負責等便民服務制度,制定省網上辦事大廳作為全省規範統一的網上辦事服務入口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提高網上行政審批的服務質量、服務效率和民眾滿意率。2016年底前,建立和完善網上行政審批便民服務制度,梳理各級各部門及公用事業單位便民服務網站,集中在省網上辦事大廳為公眾提供入口導航服務。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發改委、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建立證照信息共享比對制度。建設全省統一的證照資料庫。由審批部門梳理編制發放的證照清單,除涉密或敏感事項外,全部納入電子證照庫管理,確保電子證照實時生成更新。推進各級部門業務辦理系統與電子證照庫對接互聯,做到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同步簽發。2017年6月底前,各級各部門要將已發放的所有存量證照實現電子化轉換,統一匯集到全省電子證照庫。以強身份認證登錄的申報事項,審批部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凡能通過電子證照庫比對查驗獲得證照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供相關證照。其中,以強身份認證登錄的本省企業申報事項,取消收取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類紙質材料,直接從電子證照庫中共享獲得,逐步實現在全省範圍內異地業務辦理。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九)建立和完善網上辦事繳費機制。做好多卡融合公共平台、非稅收入網上繳費平台與省網上辦事大廳的銜接工作,支持申請人通過智慧卡、網上銀行、第三方網上支付平台等方式,繳納網上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涉及的費用,審批部門和代收機構、收款銀行不得拒絕申請人使用網上支付。2017年6月底前,建立和完善網上辦事繳費機制。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建立網上行政審批電子監督制度。充分利用網上電子監察平台,加強對網上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辦理過程的電子監督,通過電子監督、視頻監控和服務評價等手段,加強對網上行政審批全過程以及網上評議、投訴舉報、諮詢回復等網上辦事服務的效能監察,確保網上行政審批工作規範、有序、高效運行。
責任單位:省效能辦、審改辦、發改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省網上辦事大廳的運行和管理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設立網上辦事工作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支持網上辦事大廳升級完善運行和維護,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定製以及相關配套功能開發等。
(三)完善效能督查。各級政府要綜合評估各地各部門網上辦理率、民眾滿意率、一站式服務等網上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辦理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評。
(四)嚴格落實責任。省直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網際網路+行政審批”工作,提高網上行政審批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各地要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工作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網際網路+行政審批”工作。對審批過程中存在的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及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由各級行政監察機關或機關效能建設機構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五)加強培訓推廣。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網上辦事大廳具體經辦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通過新聞媒體、新媒體等各種形式,加強對省網上辦事大廳的宣傳,積極引導基層申請人通過網路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
附屬檔案: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星級標準
附屬檔案 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星級標準
進駐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的事項,按照事項提供的網上辦事服務內容和方式,共分五個服務星級。
(一)一星服務,指僅在省網上辦事大廳發布辦事指南信息,不提供網上線上申請;
(二)二星服務,指在省網上辦事大廳發布辦事指南信息,並提供其他網站線上申請連結;
(三)三星服務,指在省網上辦事大廳發布辦事指南信息,提供線上申請和網上預審、網上辦理服務,在視窗進行紙質收件受理和審批結果反饋,到現場次數一般為2次;
(四)四星服務,指在省網上辦事大廳發布辦事指南信息,提供線上申請、網上預審及受理、網上辦理服務,視窗領取結果時紙質核驗辦結,到現場次數一般為1次;
(五)五星服務,指在省網上辦事大廳發布辦事指南信息,提供全流程網上辦事服務,包括線上申請、網上預審及受理、網上辦理及網上反饋結果。申請人不再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一般無需到現場。
設定為四星和五星服務的事項,應當是申請人能方便地提交所有電子材料的事項(在辦事指南中的申報材料要求中明確標明可以受理經電子簽名的可信電子檔案,或可通過電子檔案共享不再重複收取紙質材料)。省網上辦事大廳將根據事項業務辦理情況,對星級設定過高而網上申請業務量占比小,達不到星級服務標準的事項,給予降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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