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改進政府規章發布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關於改進政府規章發布工作的通知》是一部江蘇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4月17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關於改進政府規章發布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002
  • 發布日期:1989-04-17
  • 生效日期:1989-04-1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9-04-17
【生效日期】1989-04-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政府規章發布工作的通知
(1989年4月17日蘇政發〔1989〕59號)
制定和發布政府規章,是法律賦予省政府的一項重要職權,也是省政府推進改革、開放,組織經濟建設,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為了改變政府規章與政府其他檔案界限不清的狀況,提高政府規章的權威性和公開性,便於本省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全體公民及時知曉和遵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進行政法規發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88〕25號檔案)精神,省政府決定,改變現行的以檔案形式發布政府規章的辦法。現通知如下:
一、從現在起,省政府發布的規章,由省長簽署發布令。
二、省政府發布規章的令,包括發布機關、序號、規章名稱、通過或批准日期、發布日期、生效日期和簽署人等項內容。
三、經省長簽署公開發布的省政府規章,由《新華日報》全文刊載,省政府不另行文,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機構都應遵照執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少量文本,供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各部門存檔備查。省政府法制局定期彙編發布的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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