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鎮集資建房管理規定》是福建省人民政府1996年5月3日印發的一份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城鎮集資建房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城鎮集資建房管理規定》是福建省人民政府1996年5月3日印發的一份地方法規。
《福建省城鎮集資建房管理規定》是福建省人民政府1996年5月3日印發的一份地方法規。【發布文號】閩政[1996]23號【發布日期】1996-05-03【生效日期】1996-05-03【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我省城鎮集資建房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1998年12月4日閩政〔1998〕33號)寧德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自《福建省城鎮集資建房管理規定》(閩政〔...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1995年12月29日閩政〔1995〕第40號文)具體內容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2月7日 辦法全文 福建省農村村民建房質量安全和建築風貌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房(以下統稱”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嚴格落實質量安全和建築風貌管控,保障人民民眾...
(2)屬財政撥款購房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管理(包括收租金和維修等),其產權歸國家所有。(3)個人集資購房的管理工作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報市政府審批後執行。第十七條出售給個人的住房,按房改有關鼓勵個人買房的規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在職幹部個人建房管理的規定 (1988年12月26日閩政〔1988〕67號)具體內容 近幾年,在職幹部個人建房中存在著違法亂紀問題,為糾正這種不良現象,現作如下規定:一、凡黨政機關和全民、集體(包括鄉鎮)企事業單位...
《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管理,落實各方主體責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風險,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
規定信息 【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閩政[1982]42號 【發布日期】1982-03-30 【生效日期】1982-03-3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暫行規定 (1982年3月30日閩政〔1982...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福建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鎮、 村莊鄉、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農村居民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個人住房及其管理。內容 建房7大條件《辦法》還提出,農村居民...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危房)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0年4月7日發布的條例通知。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危房)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方 福建省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10年...
《福建省經營性自建房掛牌巡檢實施細則》是為加強我省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確保經營性自建房房屋使用安全,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2022年11月2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快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促進我省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省、地、市、縣人民政府房...
2004年5月13日,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範疇。《辦法》還規定,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契約或協定的經濟適用住房,...
個人新建的房屋,應當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內提交建房用地證明和規劃、建設部門的有關批准檔案,向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按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單位與個人集資建設、合作建設的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時,還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
《福建省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是福建省省政府1986年10月28日發布的規定。【發布日期】1986-10-28 【生效日期】1986-10-28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福建省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1986年10月28日閩政87...
第十四條 幹部建房用地按照《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非農業戶口城鎮居民建住宅用地面積標準執行。嚴禁超法定用地限額批地。第十五條 幹部建房用地申請經人民政府批准後,應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內在指定地點使用土地,不得超占土地和改變...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的三十四條規定,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管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係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在滿足本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後,房源仍有多餘的,由政府統一組織...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 福建省城鎮住宅裝修與設施控制試行標準 為使我省職工居住條件逐步改善與我省經濟發展相適應,按照我省實際情況並考慮我國2000年實現小康居住條件的目標,在閩政(1984)14號、閩政(1995)40號檔案規定...
2004年,在新公布的《經濟適用房住房管理辦法》中,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已經歸為經濟適用房範疇。組建住宅合作社須經組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成立籌建機構,社員條件為城鎮正式戶口、家庭為中低收入。2.合作住宅的建設 合作建房可不受...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而制定的辦法。檔案通知 (1998年8月31日福州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2000年7月28日福建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0...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我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城鎮住房新制度,根據國發[1998]23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閩政[1998]3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
莆田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